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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品榮:兩會后中國商業氣候如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5:16 新浪財經
賈品榮 -一個好的商業氣候意味著:稅收合理;通貨膨脹率很低;匯率穩定;資產能得到可靠的保障。作者分析認為,短期內,今年兩會出臺的新政策對商業的作用影響是微不足道的;但從長期看,中國商業氣候向好的方向發展,政策環境更加寬松,更加符合國際規范。 一個好的商業氣候意味著:一、稅收合理,而且可以預期;二、通貨膨脹率很低,從而投資者無須擔心因通貨膨脹而減少投資收益;三、匯率穩定;四、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能得到可靠的保障。 與此相反,一個不好的商業氣候意味著:不可預測的稅收;高通貨膨脹率;匯率不穩定,腐敗等。 一個好的商業氣候,能吸引大量的投資流入;而一個不好的商業氣候,如俄羅斯和伊拉克,可能無法吸引到外資。不僅如此,還會發生資本外逃。 那么,2007年兩會后,中國的商業氣候如何? 首先,兩稅合并后,外商的企業所得稅由15%提高到25%;中資企業由33%降低到25%,這標志著中國的外資政策由優惠轉向與國際接軌,有利于維護公平的競爭。應該說,降低稅收對于跨國公司而言,影響微乎其微,因為他們更關注的是投資的軟環境。談到這里,過去我們講改善投資環境時,往往只是強調交通、通訊和水電等硬環境因素,而對軟的經營環境重視不夠。從國際看,非洲和加勒比地區的一些國家由于體制環境、法制環境、文化環境差,盡管這些國家對潛在的國外投資者提供了相當優惠的稅收政策,但并未吸引到大量的直接投資;相反,東南亞的幾個新興工業化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并沒有提供什么優惠的稅收政策,也沒有什么得天獨厚的,但卻因為良好的投資軟環境而獲得了大量的資本流入。既然優惠的稅收政策不是吸引資金的主要因素,那么,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開放的投資軟環境,是最重要的。因此,兩稅合并對中國經濟的長期發展有利。 其次,從2003年到2006年,中國國民經濟連續4年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長,同期CPI的漲幅分別為1.2%、3.9%、1.8%、1.5%,平均為2.1%。從1990年以來,17年的CPI平均漲幅為5.08%。也就是說,近4年的物價上漲率還不及17年平均水平的1/2。央行把防止通貨膨脹作為其貨幣政策的最重要的目標,2006年三次調整存款準備金率,2007年兩個月內就調整了兩次。這種微調,為防止通貨膨脹出現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2007年通貨膨脹出現的可能性不大。 再次,中國政府積極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這樣的好處是,有助于提高國家形象,有助于中國更廣闊地參與國際事物,使中國與其他國家的交流和對話有一個穩定的基礎,因此,它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穩定。但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并不是說不動,人民幣匯率仍將在一定范圍內波動,才是正常的。從經濟學來說,價格信號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如果強行將人民幣保持在一個數值上不變,它就不能反映外匯市場的變化,不能反映國內要素市場的變化,可以說喪失了反映市場信號的功能,失去了資本配置的功能,在開放的國際社會中等于放棄了一種強有力的宏觀調節手段。因此,人民幣作為價格信號,它的走勢取決于國際收支狀況和國內經濟發展狀況。變是絕對的,有漲有落才是自然法則,才是正常的。特別是在中國經濟走向一個新的制度平臺時,還原它的宏觀經濟調節的杠桿作用非常重要。這是因為,當前,中國的外貿和外資的總量、流向和結構都將發生根本性變化,對市場外匯的供求基礎產生深刻影響。如果靈活性不夠,不能通過人民幣調節外匯市場,那將是不利的。由此看來,人民幣具備穩定的條件,但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不是一成不變的,要利用人民幣反映外匯市場和國際收支的狀況,逐步回歸它的價格信號功能,從而發揮人民幣調節宏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兩會的重大成果是《物權法》的出臺,它催化信用中國的建立。意義有三: 意義之一,解決國有資產長期無人負責的頑癥。如果你是一個國企的領導者,你做任何決策,其未來的后果你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而且你的任期又是不確定的,未來的收益或許由別人去分享,那么,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你肯定追求眼前利益。于是,我們看到國企老總只有“種草”的積極性,而無“栽樹”的積極性。那么,通過《物權法》,國家規定國企經營者必須對資產承擔責任,這樣就從法律上避免管理者以無償轉讓或低價出售、低價折股等手段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和集體企業嚴重虧損、倒閉。目前,經濟領域中受侵害最嚴重的恰恰是國有資產,一些國企被廉價地通過MBO的方式賣給私人,尤其賣的過程沒有一個法則,基本是暗箱操作,沒有實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那么,這些國有資產就悄悄流到了私人手里,造成了社會財富的極大不公平。《物權法》在這方面切實加強了保護。 意義之二,為民企的發展掃除障礙。隨著市場缺失的擴大化,信用危機、假冒偽劣、轉型時期的制度缺陷、投機分子的暴利,為信用缺失提供了社會基礎。中國經濟轉型期,信用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個保守的數字,即以年6000億元計,已占到我國GDP的10%—20%以上。為什么一些企業不講信用呢?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小企業經營者深切地感到他們辛苦的所得沒有可靠的保障。一個人如果預期所有權隨時可能被剝奪,他就不會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樣作為。我國長期對私有財產在法律保護上存在紕漏,這就使民企缺乏安全感,沒有長期的穩定。在項目選擇上,寧可追求短平快,也不愿意為長期信用而投資,賺錢后急于把財產轉移到國外。社會中出現的假國有、假集體、假鄉鎮,即所謂“戴紅帽子”企業,就是因為財產不保障、產權不清晰所致。為什么個體也不講信用?因為整個社會沒有建立起有效的財產保障制度,不講信用比將信用成本低,于是個體就選擇不講信用。不保護合法財產,是中國市場信用差的制度性因素。《物權法》的核心是保障產權,它為民企進一步發展掃除心理和現實障礙。 意義之三,把信用意識變成一種法律力量,這是最重要的。我國過去一些民營企業的經濟案件只能當作民事案件處理,對失信者制裁不力。長期以來,中國更看重對公的財產的保護,而忽視對私的財產的保護。《物權法》將使私有財產與國有財產獲得平等保護,從而在法律上建立一種有效的信用制度。 總的看來,短期內,出臺的新政策對商業的作用影響是微不足道的;但從長期看,中國商業氣候向好的方向發展,政策環境更加寬松,更加符合國際規范。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公關輿情研究所副所長,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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