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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原罪追溯換不來守法的開發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7:58 每日經濟新聞
葉檀 每經評論員 一項被封存了13年的土地增值稅項目重見天日,房地產商的驚惶不定并非無理,不僅因為對其利潤影響極大———長城證券的分析報告指出,毛利率為40%的項目被嚴格征收土地增值稅后對凈利潤的影響是17.4%,毛利率越高的項目征稅的影響越大,從2006年前三季度房地產上市企業的利潤表可以看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30%~40%,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平均利潤至少不會低于40%的平均值,這意味著對于大部分開發商來說,他們將至少面臨17.4%的利潤損失———還因為這樣的征收帶有明顯的追溯性征罰性質。 國稅總局將《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擱置十余年不用,因為經濟過熱時期出臺的政策很快遭遇通貨緊縮,如此反復數次,有法不依因此變得自然而然了。如果要進行追溯,有關決策部分顯然首當其沖,責無可綰。 應該承認,目前的一系列調控政策蘊含著使市場走向長期健康的目的,無論是土地政策的逐漸公開與透明,還是對于樓市資金的控制,但正因為如此,決策層尤其不該忽略市場經濟明確長期預期的要義。 讓一項法律法規有法難依,甚至看情況擇日施行,有陷人以罪之嫌。我們目前的許多法規都有類似的情況,把法規當政策,把政策視同訓誡工具,是在建立市場規則的同時又給市場規則預留埋身之地。尤其是稅收,如識者所言,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法規現在由稅務總局制定后交國務院通過就算數,而其實關系國計民生的稅法是否應交由全國人大討論通過才更為妥當。 毫不奇怪,有關決策機構的研究人員是否有些忽略法律的尊嚴與稅收的憲政含義,常常拿出征稅的法寶,以為可以此解決經濟過熱的市場難題。比如,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建議,改征收營業稅為累進所得稅制,所得稅率最低為20%,最高50%。.對房地產土地和銷售所得征收特別收益金,或者叫做“暴利稅”,降低房地產業的實際利潤率。如果這樣的稅收政策可以療治百病,中國經濟也不會在過熱與通縮之間打轉轉了。不知道這些專家的意思是不是,只要經濟過熱就征稅,通貨緊縮就減免稅,就能熨平經濟周期? 在為房地產稅鼓掌歡呼時,是否應該冷靜想一想,這樣的手段是否能夠達到房地產長期健康發展的目的,要知道,市場的魔咒不會只降臨在某一群體頭上,而遲早會普降到更多人身上。民眾的目的不是讓房產開發商傾家蕩產以發泄憤怒,而是希望形成消費結構合理的房地產市場,所以,視某個商人群體為對立面,其出發點就出現了偏差。 應該看到,目前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的調控是必須的,否則房地產會成為經濟燃燒的火藥桶。但調控的手段應順應市場所需。征收土地增值稅后可能的負面影響是,為逃避稅收,房地產開發公司注冊成立或收購若干家建筑企業,提高支付給建筑企業項目建設費用,控制開發利潤;積極的因素是,減少了地產商的資金杠桿作用,減少了以土地儲備進行資本游戲的可能。此時,更需要嚴肅的學者認真評估政策的影響,以數據與事實說話。 改革以來,我們曾經歷數次經濟態勢的起伏,每次政府都成功控制住了局勢,但同時也讓我們看到,經濟周期的形成是多種復雜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個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耐心與科學,而不是感覺與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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