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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不合理購房附加費何以長期存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07:49 新京報
導致購房者為銀行“買單”的根本原因,其實在于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銀行與房產商之間的利益勾結。 在北京,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貸律師費”霸王條款終于壽終正寢。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等公告稱,房貸律師費將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以后個人在申請購房貸款時,銀行委托律師調查貸款者的還款能力和貸款資格時所產生的“律師服務費”,不得再向貸款人收取。(1月24日《新京報》) 銀行在向購房者發放貸款時,為了規避風險,往往需要聘請律師幫助審查貸款人的貸款資格。然而,在該公告下發之前,這筆銀行受益的律師費卻是由購房者支付的,甚至相當多的消費者在支付律師費后,根本沒有見過律師。其實,在購房過程中,消費者所掏的“冤枉錢”還不止于此,一直為大眾所詬病的房貸險也應該位列其中:購房者被強制要求購買的房貸險,該險種的第一受益人居然是銀行,而非購房者,然而購買費用卻全部要購房者支付。 近年來,高企的房價已經令廣大購房者壓力巨大,甚至債臺高筑了,那么律師費和房貸險等不合理費用為何還要由購房者承擔呢? 表面看來,信息不對稱是導致消費者在購房時“糊涂付費”的原因。在各種繁瑣的手續和流程面前,購房者在匆忙間只能聽從“安排”,而無暇仔細探究其中原委。而且,相對于高昂的房價而言,這些費用顯得“微不足道”。但是,就是這些看似不大的費用,在火爆的樓市交易中,已經匯集為一筆“巨資”。據報道,僅2003年一年,北京個人房貸總額已經超過了400億元,如按各商業銀行律師費收取率為購房款千分之三來計算,當年北京市有近1億元的律師費由購房者承擔了。 深入探悉可以發現,導致購房者為銀行“買單”的根本原因,其實在于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求格局的失衡,以及銀行與房產商之間的利益勾結。 中國房地產在市場化的進程中,一些不和諧因素也隨之出現。比如伴隨資金流動性過剩問題,導致投機資金大量介入房地產炒作、開發商的市場地位越來越強勢、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對房價上漲的鼓勵措施等等。這些因素,使得房產市場從2001年開始逐步偏離了保障性需求,而進入以價格飛漲為特征的投機性需求為主的狀態。整個市場因此而呈現出嚴重的供不應求的格局。在一線城市的某些熱點區域,多數樓盤均一度出現了“一房難求”的現象。 在房地產供求失衡的格局下,購房者顯然處于市場的劣勢地位。其結果就是,購房者能夠買到房子便已經是心滿意足,對于附著在房價之外的律師費、保險費即便不滿意也只能是被動接受。因此,不合理收費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暴露出的其實是房地產市場的整體失衡。 與此同時,在購房者面前處于強勢地位的還有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在成長初期,銀行是其“供血基站”。長期以來,房地產商與銀行之間有著較為一致的利益關系。在房產商的要求下,許多購房者被強制要求必須到某家指定銀行貸款的事例屢見不鮮。這樣,擁有一定壟斷客源的銀行,難免萌生轉嫁各種費用的沖動。 需要提及的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尚不充分,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依然維系著傳統壟斷格局下的一些作風,房貸險由購房者付費就是一個例證。近期,由于房地產市場供求處于相對僵局,所以才出現了取消“房貸律師費”,部分銀行房貸險打折的積極現象。 率先打破行業成規的往往是機制靈活的股份制銀行,正是競爭機制給市場帶來了“鲇魚效應”,并使得購房者從中受益。雖然,銀行間的這種有限競爭還是遠遠不夠的。 □馬紅漫(上海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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