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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發:媒體炒作國企改制 不要陷道德評判怪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0:07 新浪財經
李開發 評焦點新聞《一個破產國企老總的商業運作:空手購得千萬資產》 1月17日的《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個專題采訪,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一個破產國企老總的商業運作引人注目:“空手購得千萬資產”確實是爆炸性新聞。這兩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在全國范圍內強調深化改革,健全管理,強化程序公正,規范企業破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了大量的工作,整個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全面走上了健全有序的道路。在這個節骨眼上蹦出這篇文章,確實牽動了許多人的眼球。再過一個多月兩會就要召開了。澄清事實,避免以訛傳訛,更好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心愿。筆者在國資委工作過,也曾經多次深入基層調研過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問題,筆者經歷了郎氏質疑的全過程,也是第一個站出來批評郎咸平教授以偏蓋全的學者。本著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理解,對讀者的負責,因此不能不說話。 2004年郎咸平教授批評國有企業改革中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批評國有企業的老總在“國退民進中盛筵中狂歡”,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但隨后的兩年多時間里,在辯論中,有識之士共同的結論是,國有資產流失確實存在,但情況復雜,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最重要的是尊重事實。為使讀者看文章時兩者兼顧,避免各說各調,我擬于原文下面附評論,供讀者參考。 以下為原文,凡評論段落以評論序號來起頭,以示區別。 一個連年虧損直至破產的國企總經理,在自己沒有投資的情況下,空手買下破產國企千萬元資產。同樣是這位總經理,在參與工程競標失敗后,仍然神奇地將當地政府近千萬元工程承攬手中。 評論一:沒有投資,空手,這兩個詞一下子歸罪于人,不知記者做何調查?如何得出空手?想來記者比較年輕。按筆者接觸到情況,應該不會如此。筆者不會想當然。過去到基層指導改革,象這樣的民間版本說法很多。可是沒有幾個是真的。過去的幾年中,許多人向媒體與上級國資委反映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問題,雖然確實有一些問題,有的問題也很嚴重,但是,多半是上面這種道聽途說、不切實際的道德批判。當然,下文會接著分析原委。 在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破產國企——商城縣開源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源工程公司”)原總經理楊允鑫,如今成為當地國企改制大潮中令人稱奇的“商業運作明星”,也因此受到不少的質疑。 評論二:令人稱奇的“商業運作明星 ”,受到了誰的質疑?應將質疑人指明。因為,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質疑了嗎?相關會計核算、法律事務經辦單位質疑了嗎?是本單位職工質疑,還是誰質疑?質疑要說明問題,指出質疑所在才對。打馬虎眼不行。 國企宣告破產,千萬資產和千萬訂單低價出租照常經營 開源工程公司是商城縣的地方國有企業。據該公司網站介紹,該公司始建于1956年,20世紀80年代開始專業生產環保水處理設備,是“國家建設部、電力部、機械工業總局定點生產環保水處理機械設備的專業廠家”。該公司破產清算組的文件顯示,該公司不僅在全國有較高的知名度,而且躋身全國十強行列,成為全國環保機械的重點骨干企業。 評論三:記者喜歡掀起老黃歷,其實老黃歷特別沒有意思。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記者沒有說清楚那些授予專業廠家的是什么時間。當然肯定不是近幾年了。因此,說明不了問題。近十年來,由于步入市場經濟,國有企業中在完全競爭領域成功的不多,挫敗的卻是比比皆是。許多人由于年輕,不了解在完全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為什么會跨。不了解國有企業在一種什么環境與什么體制下運作。近些年,政府與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為國有企業轉制與搞活,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一個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國有企業必然要實現兩個轉變:一是運作方式要實現向市場方面的轉變,二是人員管理要向適應市場的機制轉變。對應的說,要完成兩個置換;一是資產要置換,從國有資產變成股份制或出售給個人,實現有人關心、有人負責,損失了有人承擔,千萬不能崽賣爺田不以疼。另一個是職工的身份要置換。職工要靠自己的辛勤勞動養活自己。少一條也不行。 楊允鑫,開源工程公司原總經理,1980年進入該公司工作,1998年起一直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1月17日,在商城縣國有企業改革中,該公司由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破產清算組的文件將該公司破產原因表述為:人員包袱過重,資產負債率高,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無力償還債務。 評論四:法院裁定破產,有一定的程序。破產破什么?記者可能不知道。破產就是資產不敵債務,企業運轉極為困難,或者根本無法運轉,擺在那里是死不了,但卻活不成。許多局外人說,這是企業領導人不好好經營的問題,甚至有企業領導人貪污盜竊問題。筆者認為,是什么問題就是什么問題,對企業負責人的功過是非,要依據事實說話,不能憑空猜想。過去我批評郎咸平先生有些些批評近于誹謗,也是這個道理。另外,破產清算的原因表述已經很清楚:人員包袱過重,資產負債率過高,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無力償還債務。什么叫人員包袱過重?記者與年輕的讀者可能不清楚,但是筆者及曾經在那些年代過來的人很清楚:國有企業每年有招工指標,這個指標是主管部門為安排就業下達的,不管你這個企業缺不缺人,反正你得進人,結果常常一個崗位有三個人,叫做一個在干,兩個在看,這是當年國有企業的傳統特色。當然,企業是要養活職工的,這樣成本就會很高。國有企業在前幾十年,職工可是鐵打的飯碗,沒有重大的原因是不能開除職工的,所以出工不出力,甚至調皮搗蛋,企業的制裁措施不多,這就導致國有企業管理比較松馳。象著名企業海爾,當年張瑞敏先生接管時,有一條軍規是不準在車間里大小便。可笑不可笑,一點都不可笑。這就是當時的現實。到了市場競爭的機制下面,其它所有制企業可以出高薪,聘能人,挖人才,但國有企業的工資體制,改善待遇很難,因此優秀人才不斷流出,這樣國有企業的負擔沉重,人才外流,體制不適應,因此撐不下去。當然,原有的國有企業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生存不下去,有很問題,比如,人事聘任與管理機制、市場運營機制、待遇薪酬機制、考核監督機制、上級管理企業的方式方法等多種原因。所以不弄清楚,下定義就難。 當然也有一些企業職工這么說。這里面要如實分析。 就在該公司被宣告破產之時,一個與該公司名稱僅少“工程”二字的“商城縣開源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源設備公司”)浮出水面,而它的法定代表人竟是楊允鑫。 評論五:這很正常,主要目的是讓人知道新公司與原有公司的關系,使人們知道新公司的來源與背景,這樣可用好原有企業的信譽與品牌。 接著,在開源工程公司被宣告破產一個多月后的2004年2月26日,新成立的開源設備公司與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簽訂了生產經營租賃合同,租賃原公司的廠房、設備等設施繼續生產經營。 評論六;這是新公司租賃老公司的做法,是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常見的做法之一; 據資產評估報告顯示,開源設備公司租賃的原公司的設施總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公司破產清算組的一份文件顯示:“公司在企業宣告破產的時候,仍有約500萬元尚未完工的訂單在生產線上,而且另有700萬元的訂單可望簽訂”。 但是,記者在租賃合同上看到,開源設備公司租賃擁有千萬元資產和千萬元訂單的原公司,每月需要支付的租金卻僅為 5000元。 評論七:這類企業在轉制過程中,未過多地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相對而言鼓勵的做法,因為,一個企業如果完全停頓,清理,改制,動不動就是成年累月。一旦企業停產,技術人員與營銷骨干就會流失,市場就會被其它企業填補,這樣重新啟動生產就會非常困難。因此,一邊生產,一邊改革,有利于企業順利過渡到新的體制。這里面值得探討的是:這個企業究竟要養活多少職工,企業安置職工的方案是什么?如果政府要把穩定的任務落實到企業,就要在就業人數、待遇上與購買企業的一方進行談判,因為,養活人本身是一個巨大的成本。如果養活人比較多,政府又不補償現金,降低資產租金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這個情況是否合理,有待于進一步調查論證,拿出依據來進行評估。另外,所謂千萬資產,是指必要資產、還是非必要資產?比方,一個企業在市中心繁榮地段,可以退二進三,出售原有地皮,廠房,換一個地皮便宜的地方重新建廠,就可以重新開始生產經營。如果這個企業本來就在市郊,位置不好,車間廠房出租不出去,賣也賣不掉,資產再多無人問津,有資產也沒有用。另一個問題是,所謂資產價值,是原有的購置價,還是折舊價,還是現實重置價?在資產價值上,通常只能參考重置價,還有市場出售價。如果你出售,人家不要,再說什么值錢也是沒有用的。市場不認為它值錢,人們有什么辦法?! 記者又在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的文件上看到,這個租賃生產的新公司2004年完成近千萬元的合同,2005年完成工業總產值1400多萬元,2006年6月前簽訂的供貨合同就有3000多萬元。 據此算來,開源設備公司從2004年至2006年租賃原公司經營期間,完成的供貨合同額達5000多萬元。但是,按照租賃合同,該公司兩年需向原公司破產清算組交納的租金僅為12萬元。 評論八:還是接著上邊的話說,關鍵是資產的價值究竟有多大,另外一個是政府要求企業要承擔安排多少職工的再就業。如果企業承擔的社會義務比較多,即使不交租金,甚至政府倒貼錢也被認為是允許的。 此外,記者在商城縣工商部門查到的資料顯示,開源設備公司成立日期為2004年8月18日,營業執照發證日期為2005年10月24日。令記者疑惑的是,該公司是如何在2004年2月就已經刻好了公司的公章,并開始簽訂租賃合同的。 評論九:這里面有些問題。但也不是很嚴重。因為,企業在創辦過程中,到未正式批準前,企業核準名稱后,就可以刊刻公章了,但是用于簽訂合同應該是不被認可的。只是象這樣的一個破產重組的企業,能不能通容,有沒有經過相關主管單位認可,應當進行調查,才能說明問題。 空手購得千萬資產 2005年12月,商城縣國有企業改革辦公室請該縣一家 會計師事務所對開源工程公司的資產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報告顯示:該公司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總額為 652.18萬元。 評論十:這兩個數字參考價值不大。因為,核心是企業凈資產是多少?比方說,你有資產1000萬元,但你卻要承擔2000萬元債務,那么你是負資產1000萬元。所以凈資產情況是關鍵。另外,資產的效能情況也很重要。比方說,你有100畝土地,但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出租無人要,在相當長時間內也無法利用,沒有能創效益的地方,這種資產是不能養活人的。企業是最現實的,當一種資產能不能創造價值,你要租金時,他一句話就概括了,他不要這個不能創造效益的資產,你有什么辦法? 按理說,開源工程公司既然躋身全國十強行列,是全國環保機械的重點骨干企業,那么要想賣到好價錢,肯定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公告拍賣,讓眾多買家前來競買,才會賣出好價錢。但是,2006年4月28日,該公司破產清算組的產權出讓公告僅出現在河南省信陽市的地方媒體上。 評論十一:什么時候是十強?是不是多少年前的老黃歷?人們想了解與當下有多少關聯度,能否說明企業的資產是非常的值錢?我們要拭目以待。另外,登載在當地的媒體上也不能算錯,因為,它還以向相關企業發函,電話聯系,還有更多的聯絡方法。 結果,公告期限20天內,只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楊允鑫新注冊的開源設備公司一家報名。于是,在公司破產清算組上報的文件中,最有可能賣出好價錢的競價拍賣方式,由此變成了“只能采取協議出讓的方式進行”。 評論十二:此類情況甚多。筆者認為情況正常。因為,國有企業沒有多少家來競賣,主要原因是每個企業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外來企業憑什么來競購?取決于要養活多少人?這是第一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問題;第二,取決于企業的市場前景與收購企業方的發展戰略。第三,取決于企業運作成本。每個企業的市場需求是不一樣的,跨地區收購,管理成本,資產成本,當地政府的支持情況。第四,取決于企業的員工結構,人才結構,好不好管理等。所以我們不能自己認為便宜,錯誤地以為別人也認為便宜。 2006年8月,在有關方面的要求下,信陽市同創會計師事務所對開源工程公司的資產再次進行了評估。結果評估報告顯示:該公司資產總額為1003萬元。也就是說,同樣一個企業的資產,該縣兩次作出的評估結果相差了近350萬元。 由于不是多家企業競買,而是只有一家“協議出讓”,因此,不僅多個買家爭相加價競拍的局面沒有出現,反而任由一個買家討價還價,將國有資產的出讓價一再壓低。 評論十三:問題的關鍵是,外邊的企業是請不來的,許多外來企業水土不服。人家要來參加拍賣,競購,是有充分條件。因此從總量上來說,多數國有企業在破產過程中,沒有多少外來企業參與。原因我上邊已經說了。第二個問題是,你不讓他討價還價,你就只能干耗著,職工每天找主管單位要班上,要發工資,要飯吃。記者當然沒有體會。個別職工也是不擔擔子不知道擔子的重量。搞企業是要承擔風險的。 2006年11月16日,破產清算組與“楊允鑫”簽訂了產權轉讓合同,將開源工程公司的評估價值為1003萬元的資產(包括商標使用權),以679萬元的價格整體轉讓給了楊允鑫個人。 在原公司破產清算組提供的文件上,324萬元是這樣優惠出來的:首先,將原公司土地價格由原來的每平方米200元降到了120元,減少了評估價值154萬元;然后,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對按低價算出的總價款再給予20%的優惠,即再優惠169.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的文件顯示,在清算組產權出讓公告期間,報名的惟一買家是楊允鑫為法定代表人的“開源設備公司”,是一個企業法人;但是,在最后清算組實際出讓產權的合同中,購買者卻變成了楊允鑫個人,變成了一個自然人。也就是說,原公司破產清算組在對公司資產進行了324萬元的優惠之后,卻把資產賣給了根本就沒有報名參與競買的另一個買家! 并且,據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介紹,由于原公司的所有固定資產的權證都抵押給了貸款銀行,所以,目前楊允鑫只向清算組支付了150萬元,用于原公司職工的安置。其余400多萬元,待合同相關權證辦理完畢后30日內全部付清。 評論十四:上述內容,筆者也認為不足為奇。第一,一個企業如果停止運行,它那個商標也就這沒有多少價值了。第二,優惠政策,很正常。我算一筆賬給你聽。你不降價,人家不愿意賣。評估是評估的價值。它不代表市場價值。就是市場上眾多產品拍賣一樣,有評估值不等于就一定拍賣出去,流拍的也很多。有人買,體現的是市場價值。第三,如果半年出售不了,會是什么結果。記者不清楚,許多職工也不清楚,外人更不清楚,所以只能唱高調。好象國有企業賤賣了。這種事情筆者見過的太多了。讓筆者算個賬給你瞧一瞧。半年時間,原來拖欠的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假定)利息加罰息是幾十萬元,可能有50萬元,企業的1000萬元資產(假定)也要有折舊的,可能不少于50萬元,如果企業有1000個職工,每人每月發生活費400元,6個月要240萬元;另外,企業是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統籌金的,一般情況是標準工資的33%左右。假定標準工資是900元,那么統籌金每月要300元左右,半年總共要支出180萬元左右。其它管理費用,即維持費用,少說也得每月數十萬元,為什么有這么多?門衛,企業的領導班子還是有事的,部分中層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營銷上清理債權債務的人員,這么一算,20—30個人不算多,這些人要發全工資的,假定是900元一個月,共發30個人,半年也有近20萬元,此外,出差收賬,官司訴訟,如此等等,其實都要費用的。就上邊一算,半年要新增支出540萬元。多大個企業也是經不起拖的。小企業資產就拖沒有了。資不抵債還有資產嗎?所以外行人光看廠房還在,就以為是資產,債務難道不是資產嗎?比方說,你獲得了10萬元一輛車,但你卻因此欠下了20萬元債務,我們不能光看某人有車了,卻不看人家背上了20萬元債務。所以,年輕的讀者,學點企業管理與財務核算有價值的,學會了才知道辦企業不容易。筆者當年曾經在多個地區企業進行調研,管理過企業財務,也指導過企業改革。所以,企業改制,需要的是深入細致的調查,并且要學會算賬。否則掛一漏萬也可能啊! 作為一個破產國企的負責人,楊允鑫從哪里來的數百萬元收購公司資產呢?對此,楊允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本人沒有錢來購買公司資產,已付給清算組的150萬元是他的合伙人籌集的;至于所欠的400多萬元,他已與銀行聯系好了,等相關權證辦好后,就立即用銀行的貸款來支付。 “也就是說,楊允鑫自己沒花一分錢就買到了價值1003萬元的公司資產!”開源工程公司一位老職工感嘆地說。 評論十五;象上面的老職工說的話,我們都要耳朵聽出老繭了。可惜這些類似的語言都沒有價值。因為,不懂如何做企業的光說外行話不行。建議由懂經濟、懂企業財務管理的去普及一下相關知識,否則如此抱怨與責難會綿綿不絕。郎咸平教授的水平比老職工好得多,也會常犯類似的錯誤,所以不足為怪。 其實,只要他有能力管理,也能妥善安置就業,即使他籌不到錢,也并非不能出售給他,根本問題是,企業不能死定了再出售,那樣會失去市場。失去了市場,職工就業怎么辦?還有,上面算過賬了,我們知道,拖下去是個什么結果?畢竟,經濟賬是貨真價實的。 楊允鑫還遭到了其他方面的質疑。 據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開源設備公司注冊資金2100萬元,楊允鑫本人也向記者表示,在新公司中他的股權比例是51%。那么,他注冊公司時應該有1050萬元以上的資產才行。 對此,開源工程公司另一名職工說:“楊允鑫一方面說他自己沒有錢,一方面又有1050萬元的注冊資金。如果他沒有那么多錢,那難道他是涉嫌虛假注資?如果他真有這些錢,那這么多錢又是從哪里來的呢?” 評論十六:這個質疑筆者也不以為然。一是企業注冊資金大與小與本案并無多少關系。目前北京中關村,你可以不要現金,以技術入股,這個技術只要評估值2000萬元,也可認為注冊資本2000萬元。在注冊資中, 現金,實物,技術股,商標,都可成為成為注冊資本。至于是不是虛假注冊,由工商部門審查的說了算。再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冊資金已經遠不是一個問題。你1萬元注冊資金也可做一億元的生意,大家不要奇怪,我們國家過去把注冊資金看得太重要了。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在此次開源工程公司破產清算過程中,擔任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的商城縣發改委副主任劉方勛,之前是該縣經貿委長期分管該公司的官員,而最后出資購買公司整體資產的楊允鑫,在公司破產之前長期擔任該公司的負責人,兩人有多年的工作關系。 開源工程公司一名職工表示,這樣兩個有著多年工作關系的人,在公司資產轉讓過程中,一個代表政府對資產進行清算出讓,另一個則成為惟一的買家,這種安排是不是不太妥當?是不是應有更合理的制度設計? 評論十七:這個情況可能有些不妥,但并無事實根據說明兩個有工作關系的人就會營私舞弊。沒有確實證據不能陷人于罪。 離奇承攬政府近千萬元工程 楊允鑫令人稱奇的運作方式,還不只收購原企業資產這一件事情。 商城縣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是享受國債專項資金支持的工程項目,項目總投資6274萬元。2006年4月,該項目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面向社會招標。當年6月28日,河南國威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威公司”)中標,并與項目辦簽訂了合同。 在此次招標中,楊允鑫為法定代表人的開源設備公司也參加了競標。但是,由于其投標價格過高,當場失去了競標資格。 在該工程招標文件中,甲方項目辦對乙方中標方的工程合同價款列出了3種支付方式: 一、如甲方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由商城縣財政擔保,乙方墊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分五年付清工程款,并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承擔所欠工程款同期商城縣農村信用社基準貸款利息。 二、如甲方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甲方以出讓土地方式抵沖工程款。 三、如果一旦污水項目國債資金到位,甲方必須優先將國債資金支付給乙方”。 但是,到了2006年9月,商城縣污水處理項目辦卻對付款方式有了新的解釋。在對國威公司發出的一份文件中,該項目辦稱:“按照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只有一種付款方式。招標文件中付款內容一、二、三條,其中二、三條是第一條的補充”。也就是說,工程款全部由中標方墊資,即使甲方國債資金到位也不行。 對此說法,國威公司感到十分震驚。該公司認為,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了3種付款方式,并且前兩種方式應是在第三種方式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才會成立。同時,該公司還指出,根據《擔保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不能為保證人,所以第一種付款方式明顯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成為無效約定。 此后,國威公司與商城縣項目辦交涉多次。但是,就在雙方就此關鍵問題進行交涉,并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商城縣項目辦要求國威公司履行合同,將全部設備安裝到位,同時又以國威公司延誤工期為由,于2006年12月7日通知終止了與該公司的合同。 評論十八:合同問題按國家《合同法》,由合同雙方自行談判決定。所以本人不予評論。 而據河南省財政廳提供的資料,商城縣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500萬元國債資金,早在2006年10月17日就由省里撥到了信陽市。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資金運轉規定,2006年10月24日這筆資金就應該到了商城縣。 那么,這件事情與楊允鑫又有什么關系呢? 在商城縣污水項目辦與國威公司終止合同之前向縣政府遞交的請示報告中,該項目辦首先請示批準與國威公司終止合同,同時請示對“我縣環保設備廠能夠生產的工藝設備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同時,還請示對新承接工程的單位的付款方式為“預付機電設備款20%,貨到安裝完畢至90%,待驗收合格后除保留足夠保修金外,一次付清”。結果,該請示很快得到該縣政府有關領導的批準。 據商城縣項目辦主任、城建局副局長張強介紹,該請示中提到的可以給予優先照顧的“我縣環保設備廠”,就是楊允鑫名下的開源設備公司,目前該項目的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已經交由開源設備公司實施。 “對于通過招標中標的國威公司,該縣項目辦堅持以最差的付款方式對待,然后宣布終止合同;而對于在招標中失敗的開源設備公司,該縣項目辦卻不僅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而且立即開出了最好的付款方式。”國威公司一名負責人說。 “一個沒有中標的當地公司,為什么能夠得到比中標公司更好的待遇?我們認為,楊允鑫在購買原破產企業時還欠縣政府400多萬元,一旦他的公司實施了政府的這個900多萬元的工程,楊允鑫就可以通過賺取的利潤來抵償購買國有資產的價款,再演一場一箭雙雕的好戲。”這名負責人說。 評論十九:縣項目辦會不會因為考慮改制公司的職工穩定就業或其它什么因素,或者對企業領導人信譽評價好,或者其它什么原因,給予了好的合作條件,筆者不清楚。如果有問題,需要拿出證據才能質疑。 商城縣有關部門:我們所做的一切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商城縣有關政府部門均表示,他們所做的一切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商城縣發改委副主任、開源工程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劉方勛說,公司破產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所有重要事項也都是由領導批準的,清算組的工作都是依照法律規定開展的。在向縣政府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清算組稱,開源工程公司破產后租賃經營,然后又進行了產權整體出讓變現,達到了依法破產、保護產業、安置職工、涵養稅源的目的。 評論十九:筆者從文章介紹內容中,可以看出,清算組的理由是站得住腳的。如果要推翻這些理由,請拿出證據來。 商城縣城建局副局長、縣污水處理工程項目辦主任張強也說,與國威公司終止合同,完全是因為國威公司未履行合同、延誤工期造成的。此后,項目辦將工程交給開源設備公司,是被逼出來的辦法,不存在對開源設備公司的偏袒。 一律師稱楊允鑫購買公司資產明顯違反國家規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于楊允鑫這樣國企負責人購買原公司產權的方式,在經濟學界被稱為“管理層收購”,又稱“M B O (Management B uy—Out)”。對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2005年4月11日專門出臺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 在這個《暫行規定》中,國家對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作出了一些詳細的要求,比如需對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參與收購的管理層應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以所購企業的國有產權或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等。 但是,在記者的采訪中,商城縣開源工程公司破產清算組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楊允鑫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也不能提供楊允鑫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而楊允鑫則告訴記者,他就是準備用所購產權向銀行融資,并用以支付購買產權欠付的400多萬元的。 對此,河南省鄭州市一名律師認為,楊允鑫購買開源工程公司資產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 對于管理層收購(MBO),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曾表示,國資委、財政部出臺專門法案規范管理層收購問題,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國有企業的產權改制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還必須根據后續的執行和實際操作情況,對法案進行進一步修訂和細化。 同時他表示,管理層收購目前仍然是國企產權改制過程中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大的通道之一,因此必須禁止,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應該禁止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因為“這些資產的性質都是國有的”。而對于以前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經過暗箱操作而轉讓給管理層的國有資產,郎咸平稱“必須堅決追索”。本報信陽1月16日電 評論二十,關于管理層收購, 目前的操作是有條件的,也是有限制的。特別是對大型國企,嚴禁用企業資產抵押融資。但中小企業則可以依據情況靈活操作。打個比方,一個貨運公司,有10輛車,你如果沒有錢購買,可以以這10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來購買這10輛車。車已經抵押給銀行了。這與銀行給住房抵押貸款一樣。不要認為那一套房你從銀行貨出了100萬就是你的了,銀行的錢是要歸還的,如果還不起,那么房子要被銀行收走拍賣來抵償銀行貸款。所以不要光把眼睛看著有形資產,不看著債務,犯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笑話。 評論小結:從文章中看,筆者沒有能看出足夠的問題需要質疑。假如群眾或媒體確實認為有問題,應當把問題調查屬實了再說。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之路比較艱難,批評質疑之聲很多。解決就業,盤活資產,創造產值稅收,就目前情況來說是非常重要。媒體的質疑為我們清查問題提供了線索,也更希望有懂企業懂管理的提供線索。筆者認為,面對質疑,相關部門與主管單位應組織一次深入的調查,并且希望有專業人士介入,把群眾與媒體的質疑調查清楚,還群眾的知情權,這樣也有利于國有企業的進一步深化改革與管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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