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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樂明:民企寬容不得是個歪論而已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6:03 新浪財經
李樂明 12月17日,重慶市委書記汪洋在“第六屆重慶民營企業家年會”上說,民營企業在創業和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失誤甚至失敗。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把民營經濟的發展放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客觀看待、正確對待,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和理解,堅持先發展后規范,努力營造一種容忍失敗、鼓勵探索的寬松環境,保護創業激情,激發創造活力。(12月19日《第一財經日報》)。 汪洋同志的此番談話一出口,不知怎的,民營企業寬容不得的論調立馬出現在有的媒體和網評上。其中一則網評說,究竟是那些“不規范”的行為需要被寬容呢?汪洋同志沒有一一列舉,但從常見的情況來看,民企的“不規范”無非是這樣一些方面:偷稅漏稅、污染環境、虐待員工、假冒偽劣……等等。由此得出民企寬容不得,縱容不得,對民企的寬容是一種罪過的歪論。 對“民企寬容不得”的歪論,咱左看右看都有點像上個世紀的思想,在粉碎四人幫之前那個年代,無疑是“正確”的。在那個一切唯有公辦的年代,誰敢冒“地下工廠”的風險辦作坊搞個體。那時談何民營企業?更何談對民企寬容?由于某些國人太刻骨銘心了,“寬容”簡直是成了洪水猛獸,一提及“寬容”兩字,似乎觸到了神經,民營企業是萬萬寬容不得的論調似行云流水從筆尖流淌出來。為了證明自己論點的“正確”,把汪洋同志沒有一一列舉的,那些“不規范”的行為需要被寬容的,全憑自己的主觀意斷推理出來,什么民企的“不規范”無非是:偷稅漏稅、污染環境、虐待員工、假冒偽劣……等等。強加給汪洋同志,強加給民營企業。一方面反映了一些媒體網評的浮澡,時下,很多言論均像一個臉孔復制出來的,斷章取義嚴重,想當然推理出什么什么的作為論點,強加于人的不計其數。另一方面也反映理論與實際脫離,唱高調的多,指手劃腳的多。 眾所周知,“不規范”行為絕不等于違法行為。這個連小學生都懂的一般常識,為什么有的言論作者和媒體網評就裝作不懂?甚至明目張膽地列出幾種憑空推理出來的根本不是汪洋同志本意的違法行為,強加給汪洋同志。說什么倘若寬容民企的“不規范”,即使政府愿意寬容和理解,百姓也是萬萬容不得的。當然,汪洋書記如果說給民營企業“寬容”違法行為,百姓當然是萬萬容不得的。實際上,汪洋書記說的很清楚,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把民營經濟的發展放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客觀看待、正確對待,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和理解,堅持先發展后規范,努力營造一種容忍失敗、鼓勵探索的寬松環境,保護創業激情,激發創造活力。汪洋書記說的是民營企業在初期的創業中,尤其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政府應先支持其發展,再來規范。這實際上是個很正常的操作過程。反之,當有點不正常了。如果想當然地片面理解為政府先支持民營企業違法發展,后規范,誰都會明白,當然是不允許的。汪洋同志作為一個中央直轄市的書記,這一點水平還是有的,請君不必擔心。 現實的情況是民營企業在初期大多是“摸著石頭過河”,正像汪洋同志所說的“民營經濟作為改革開放以來迅猛發展的新的經濟力量,是在與傳統的經濟體制、價值觀念、社會規范、管理模式的撞擊過程中成長的,與任何新生事物一樣,創業初期的‘不規范’既是其與生俱來的‘胎記’,也正是其生機勃勃的活力所在。”汪洋同志說的這個“不規范”絕不是某些人指的違法亂紀的不規范。不規范就是不規范,讓它先發展起來,再規范有何錯?民營企業先發展后規范,天不會塌下來的! 同志,請想一想很多革命老區都解放快60年了,為什么仍是貧困地區?難道還要叫這些貧困的人們像要求上市的公司那樣,先按現代企業的要求樣樣都規范化起來后、再核發企業執照去發展嗎?筆者生長在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深知民營企業初期創業的艱辛,大多民企在創業起初,一般都是東借西湊籌集資金才上馬的,尤其是對一些貧困的創業者,要求過高等于扼殺。如果讓“民企寬容不得”的歪點子得逞,老區100年后也休想發展。 當然,有的民企也存在著偷稅漏稅、污染環境、虐待員工、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但這并不是所有民企都是這樣,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給社會創造的財富是肯定的,現在不能否定,將來也決不能否定。我們的社會不能只看到民企存在的問題,就說三道四。實際上對民企和創業者在發展初期的寬容,我們的黨和政府一直都在悄悄地做著,比如說給于適當的減免稅收和減免各種管理費用,提供信息和技術培訓等。當然,在“摸著石頭過河”中,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的政府也正在總結經驗教訓,一步一步地加以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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