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王二:潮汕的春天折射出契約社會成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10:44 新快報
王二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明確,停止執行有關嚴格從潮汕地區購進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51號文件。 51號文出臺于2000年初,當時的背景是,鑒于潮汕地區屢屢出現的巨額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活動,國家稅務總局下文,要求凡對來自該地區的出口退稅憑證均須嚴查,并向出證機關再次核查。 這種單獨針對某一地區企業而設的嚴苛規定,簡直就是在打在潮汕企業家們臉上的巴掌,他們的信譽變得可疑起來。 而失去了信譽,便意味著沒有了生意,2001年,潮汕地區經濟出現了負增長, 2002年,為了避免殃及池魚,共有450家企業離開了潮汕。 2002年4月的一檔《實話實說》節目中,崔永元如此調侃汕頭市委書記,“如果要夸汕頭小伙,是不是該說,你真不象個潮汕人。” 稍了解中國企業史的人都知道,自古潮商都是以海上行商為主,靠的就是誠信兩字。清末,針對混亂的外界金融環境,潮商間發明了一種等同于貨幣的“七兌票”,其效力實際上超過了法定貨幣,金融業的本質就是信用的放大,“七兌票”的奇跡,是對潮商信用的最好證明。 潮商之所以栽在了“誠信”兩字,此中原因,或許與潮商的行為特征及中國社會的變遷過程有關。 潮商們喜歡將同鄉稱之為自己人,對其家族也極其的忠誠,此文化與其向洋而生、結盟于紅頭船上的淵源有關,但這種關系的基礎,卻是來自對身份的認同,而非對法律或契約本身的尊重。 英國法學史家薩姆納.梅因曾通過研究表明,一個由人治走向法治的社會,同時也是人們由身份轉向契約的過程,在此階段,人們漸由以身份親疏轉向以法律規則做為行動的準繩。 一段時間出現的潮商誠信缺失現象,與其說問題出在潮商身上,不如說是過快的社會轉型,沒有為潮商留下自覺調整其商業倫理的時間,根本在于人治社會的長尾,海外潮商便較少此類商業丑聞。 2003年間,潮汕坊間留傳一名貼,《潮汕的春天還會再來嗎?》,文中直指商家的不誠信,源來自政府的不誠信。而更有媒體報道,潮汕地區部分企業的騙稅行為,實際上就是在某些部門的內部人員幫助與唆使下完成的。 今天,潮商們用沉重的代價喚回了自己的春天,但對于許多中國企業家而言,完全依法律規定,而不是憑身分關系來決定生意的成敗,仍是長路迢迢。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