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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旸:要求房產商公布成本無異于一場鬧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 01:25 新浪財經

  李子旸/鉛筆經濟研究社理事

  主張房產商公布成本的人,他們的目的很清晰,那就是指望著通過公布成本,向公眾揭示出商品房成本和售價之間的差距,他們認為這個差距巨大,且構成了開發商的全部利潤。他們進而認為,正是因為這種暴利的存在,房價才會快速上漲。而如果向公眾公開了這個暴利,房產商就會迫于各種壓力,放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利潤。這樣,房價就會降下來。

  這種想法是一大堆無知和錯覺的混合體。經濟學家總是希望公眾多掌握一些經濟學知識,而公眾對這種呼吁很少積極響應。但是如果缺乏經濟學知識,人們就很容易被這些無知和錯覺所控制,并往往支持那些損害自身利益的政策和觀點。

  這些無知和錯覺來源于是以下兩種錯誤認識。而無數經濟學家從理論上、眾多國家從實際發展中,早已多次證明這兩種認識完全是站不住腳的。人們只有盡快放棄類似的認識,才能正確地理解市場的運轉規律;也只有這樣,個人和團體才有更大的機會在市場中爭取到最好的收益。

  第一種錯誤:認為消費者和商人之間是競爭關系

  因為有這種認識,加之看到開發商向對于買房者一般都是財大氣粗,所以認為開發商貪婪地利用了自己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對買房者進行了無情的掠奪,于是,造成了房價的居高不下。

  可是實際上,競爭不是在消費者和商人之間展開的。這二者之間的關系,看上去是在競爭——討價還價,實際上他們之間是一種合作的關系。商人為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住房,而消費者幫助商人實現生存和發展。資金只不過是這種合作的一個媒介和工具。

  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合作的,明顯證據就是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房產商不會在沙漠中蓋房子,因為那里沒有消費者;而沒有房產商蓋的房子,也就沒有什么買房者。

  真正的競爭是在買房者之間和開發商之間展開的。即使開發商愿意以低價出售房屋,但是只要存在其他愿意出更高價格的消費者,房屋的實際價格就不會降下來。是其他的消費者,而不是房產商決定了你需要付出的價格。

  同樣,即使消費者腰包鼓鼓,但是,只要存在其他的價格更低的同類商品房,價格就無法上漲。糧食比房子對于人的生存更重要,但糧商們幾乎沒有機會利用這種重要性謀取暴利。原因不是因為消費者不能承受更高的價格,就是因為糧商們之間的競爭使得糧食價格不可能大幅上漲。

  對于買房者來說,由于競爭者是其他的買房者,所以要想使房價下降,只有兩種辦法,第一是設法減少其他買房者的數量。這個顯然很難做到。即使政府站在你這一邊,幫助你阻止其他人買房,也無法真正消除他們買房的愿望和購買力。房產商會意識到這一點。他們無須降價,只須等待。很快便會有人設計出規避的辦法幫助那些人買房。你可以痛斥為腐敗和邪惡,但你也得承認,你依靠政府排除競爭者的做法更不光彩。

  或者你祈禱突然出現經濟危機,那些人的購買力一下子沒有了。但是你一定要想法確保自己不受危機的影響,依然保持原來的購買力。但如果你有這樣的能力,估計也不會有這樣陰暗的想法了。

  第二種辦法就是盡量增加房子的供應量,依靠房產商之間的競爭來使房價降低。這種辦法比上一種好多了。在這時,你要做的就是,對于任何能夠促進房地產發展、促進商品房總量增加的政策和做法都大力支持,而對任何不能促進總量增加,只是重新分配的政策,不管他們怎樣自我標榜,怎樣掩蓋真相,都要大力反對,因為那些政策只能延緩房價的下降,使你的愿望落空。至于那些試圖壓縮房地產發展的政策和做法,更是你的大敵。他們實際上就是在搶你的錢。

  第二種錯誤:認為商品房的價格是以建設成本為基礎的。

  這種認識是經濟學知識和公眾常識之間的最典型差異。其實,公眾抱有這種常識是可以理解的。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尤其是對于那些缺乏商業經驗的人來說,在日常生活中,他們確實只有在付出了實實在在的勞動以后,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時,要求他們理解價格不是由勞動決定,而是由抽象的供需關系決定的,確實需要一個過程。

  雖然常識在這里起到了某種誤導作用,但理解這個問題還得依靠常識。常識表明,人們購買某種商品,一定是為了得到某種收益。也就是說,正是因為可以帶來某種未來的收益,某種商品才是值得購買的。并不是因為“凝結”了勞動,某種商品就一定值得購買。因為如果是那樣的話,就不會有賣不出去的商品了。

  換言之,一種商品的價格,不是由它的過去決定的,而是由它的未來決定的,由它未來可以給人們提供的收益決定的,由未來市場的供需形勢決定的。同樣造價的一批房子,建成后忽然發現其中一處的附近有污染源,該處的房價不可避免地會下降。這是因為房子的未來收益發生了變化,而不是因為過去有什么差異。已付出的建設成本是沒法改變的。

  相反,同樣造價的一批房子,建成后卻發現想要購買某處的人一下子增多了,那該處房子的價格就會不可避免地上漲。這時,并不需要回頭去追加建設成本。

  成本所能決定的,不是最終的價格,而是商人成功與否。所謂商業風險,其實就是在賭付出的成本一定會低于未來的售價。假如賭中了,商人就得到了利潤。不幸賭不中,只好賠本。商人并不能單方面決定價格。

  既然價格不是由過去的成本決定的,那么,要求房產商公布建設成本還有什么用?即使公布了,又能怎樣?

  另外,被要求公布成本的房產商,一定是還在市場中存活的企業,也就是說,他們是那些面對商業風險時“賭中”的人。他們的成本自然會低于價格。對此提出問題就好像在問:零上的溫度是不是在零上?而那些沒有賭中,蒙受損失,甚至已經破產的開發商呢?他們的成本肯定都高于價格。如果他們公布成本收益表,有人愿意聽嗎?他們的損失有可能得到賠償嗎?

  當然,主張公布成本的人會爭辯說,他們并非反對開發商得到利潤,他們反對的是“過高”的利潤。但是,如前所述,任何利潤,實際上都是面對商業風險“賭中”的結果。商人自己當初也不能確定利潤到底有沒有、有多少。在這種風險情況下,假如謎底揭開以后,發現利潤超過所謂“合理的限度”,政府及消費者就有權力來瓜分,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制度?這不是掠奪嗎?

  更重要的是,假如這種掠奪性的規則真的確立下來的話,開發商就沒有辦法了嗎?當然不是!人是一種能夠針對環境調整自己行為方式的動物。開發商可以有很多應對辦法。比如在利潤比較明確時,立即人為加大成本。原來出差坐經濟艙,這時可以改坐頭等艙。原來的辦公樓夠用就行,現在可以立即興建新的辦公大樓。或者干脆給主管的價格核查人員“做工作”,調節記賬的方法,等等。為此支出的費用,都是本來可以節省的。現在卻都要花出去。而且,并沒有花在買房者的身上。

  即使開發商由于利潤確實太大,愿意降價,各種各樣的市場參與者也會把價格恢復到市場的均衡水平。改變的只是利潤的分配,而不是房價。只要競爭格局、供求關系不變,房價就不會變。

  房地產的問題,說復雜也復雜,說簡單也簡單。從簡單的角度看,在

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背景下,要想使房地產的發展滿足人們的需要,不可能依靠形形色色的壓制需求、調整分配的辦法來滿足,只能依靠盡可能建設更多更好的房子來滿足。凡是有利于這種發展方向的,就是好主意;凡是不利于這個發展方向,甚至與之針鋒相對的,都是歪招。這可以成為判斷各項房
地產政策
好壞的依據。

  要求開發商公布成本能夠增加房子的開發量嗎?顯然不能。

  壓制開發商的利潤空間能夠增加房子的開發量嗎?適得其反。

  打擊開發商的聲譽、限制他們的融資能力、增加他們獲得土地的難度,能夠增加房子的開發量嗎?只能減少開發量!

  在不應該也不能夠壓制需求的情況下,增加房子的供應量是使房價下降的唯一辦法。這時,種種意在減少房子供應量的辦法卻聲稱自己的目的在于降低房價。這不是鬧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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