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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城市化是改善了還是惡化了農民的生存狀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8:34 中華工商時報
水皮 弱勢群體之所以成為弱勢群體,固然有個人的因素,但是制度安排起著關鍵的作用。 和城市買不起房的貧民或者雖然買得起房但卻淪為房奴的平民相比,農民自古以來就是弱勢人群的代名詞。事實上,最讓人不能忍受的正是打著城市化這面大幌子而推進的房地產開發,變成了新一輪的對農民土地的剝奪,再一次將他們推向失地的深淵,從而也使我們的社會面臨拉美化的威脅。 城市化本來是近郊農民享受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一種必然,但是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使這種必然成為一種夢想。以城建的名義從農民手中低價征收土地,以市場化的名義將從農民手中征來的地高價批發給開發商,土地的增值部分就這樣絕大部分成為財政上的預算外收入,而農民的未來則被拋給了下屆或者以后的政府。 城市的居民買不起房,無非是沒有得到他們應得的保障,而農村的農民失去了土地,則是失去了他們不能失去的保障,得失之間,考驗的不僅是社會的良知,更是執政的能力。 數字表明,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總收入5800多億,凈收入2100億,而全國財政收入是3.16萬億,地方財政收入是2.66萬億。盡管統計口徑還不一樣,但是毫無疑問,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各項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為政府投資的重要來源。 無利不起早,個人是如此,政府也是如此,正是在這種利益的驅使下,在沒有有效約束的情況下,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得不到保障。土地的利益分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如果說地方政府在城市房地產建設監管方面處于缺位狀態的話,那么在農村土地征收領域則是完全的越位。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2006年9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眾所周知,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是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一貫的原則。這個原則早在1996年就已經提出,1997年中共中央又出臺11號文件,構建了政策框架,1998年,全國人大對土地法進行全面修訂,建立了法律框架,2003年國務院部署全國土地市場治理整頓,2004年又出臺《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10年之中,出臺的一系列文件從基本的脈絡來講是一脈相承的,不同的是,最新的通知強調的是調整土地利益的分配機制,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對象則都是農民。 土地收益的調整,就是一種利益的再分配,三個關系必須要考慮。其一是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也就是說不能透支土地的未來收益來謀求今天的GDP增長;其二是城市和農村的關系。不管多嚴厲的耕地保護政策,城市化的進程是不可避免的,農村土地的收益不反哺農村的話,農民和農業就沒有保障,更談不上發展,而現在土地收益的絕大部分被政府用于了城市改造;其三是政府和農民的關系。中國農民之苦,在于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之下,始終處于自生自滅的自然狀態,土地是他們維系生存的命根子和惟一的收入來源,千年以來的農業稅是維系他們和政府的惟一紐帶。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府不管誰管?要確保農民的補償、安置到位,就要在財政預算中列支,否則就無法保證支付。 其實,圍繞土地出讓金的處置,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考慮。財政部門的觀點相對簡單,把預算外的收入列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職能部門則提出,關鍵在于明確各類比例,比如反哺農村的比例,然后按比例劃分調撥。不管是財政部門也好,職能部門也好,曾經共同打過的小算盤就是按比例上收中央部門,由自己落實利益分配,這樣的建議可想而知,并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值得慶幸的是,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正在聯合制定相關的配套文件,規范土地利益的分配機制。從媒體的披露看,這樣的規范將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規定土地出讓收入全部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二是土地出讓要向“三農”傾斜;三是提高補償建設用地的取得成本,降低地方政府新增建設用地的收益;四是加大建設用地的保有成本。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五是實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水皮的腦海中都會出現一幅畫面,一套三房一廳的住房居然住著4戶房客,擺著兩張雙人床的大廳就是主人的一家臥室。這是北京西四環邊上一家剛剛就地上樓的農民,幾十萬的補償款買下這套住房已經所剩無幾了,沒有了土地,沒有了收入,上樓的農民只能打起了出租住房當房東的主意,結果一家四口只能擠在大廳里。這樣的畫面出現在中央電視臺,出現在水皮擔當嘉賓的節目中,時至今天,水皮已經忘了欄目的名稱,但是那兩張并排的床給人的印象是那么的深刻,想忘也忘不了。難道這就是農民向往的城市化?城市化是改善了他們的生存狀態還是惡化了他們的生存狀態? 這還是北京近郊的農民,還是住上了高樓大廈的北京近郊的農民,還是有自己的住房可以出租的北京近郊的農民。 北京西四環距離天安門才有多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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