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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中國需要世貿組織的一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18 新京報

  中國入世以來第一場貨真價實地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貿易爭端已經不可避免;在中國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路途上,我們也欠世貿組織一場官司。

  在國際貿易爭端中,中國又一次領略到了退讓換來對方得寸進尺的滋味。圍繞我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的爭端發生后,雖然中方努力爭取通過雙邊磋商途徑解決,并主動推遲實施這項管理辦法,歐盟、美國和加拿大仍然于近日向世貿組織要求設立專家組(新華社9月16日報道)。看來,中國入世以來第一場貨真價實地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貿易爭端已經不可避免;而在中國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路途上,也需要這樣一場官司。

  中國入世以來尚未單獨提出任何訴訟

  中國即將迎來入世5周年,這5年里中國在世貿組織表現極為“溫柔敦厚”,除了2002年與歐盟、日本等國家/地區共同向世貿組織起訴美國的鋼鐵保障措施之外,入世以來尚未單獨提出任何訴訟,在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方面還不如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活躍。對貿易伙伴聲稱要訴諸世貿組織的爭端,我們迄今也全部是通過雙邊協商結束。然而,在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雙邊途徑和多邊途徑中,雙邊途徑固然有高效的優勢,但問題是通過這條渠道的磋商可能要較多地立足于對方的貿易規則,而不是相對更加公正的世貿組織規則,而我們當初向公眾宣傳的入世最大優點之一,恰恰是借助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遏制不公正的對華貿易摩擦,宣傳最終都是要兌現的。而且,如果我們表現出竭力通過雙邊渠道解決爭端、盡可能避免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偏好傾向,無異于給了對方一個訛詐我們的把柄,在國內也無助于鞏固國民對政府維護國民合法權益能力和決心的信心,無助于提高政府的威望。

  中國汽車零部件進口政策并不違反世貿組織規則

  就這場爭端而言,中國并不違反世貿組織規則。指責我國汽車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的歐美加應當充分意識到,自由化并非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的基本目標,而是實現其基本目標的手段,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才是其基本目標之一,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體系也為此賦予有關成員國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中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只不過是運用了這項合法權利而已。

  進一步具體分析,盡管對方指責我國關于整車特征進口零部件的規定有向企業施加當地成份要求的意味,但從兩個方面來分析,我國上述規定并非違背世貿組織規則的無理要求。第一,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原產地,在中國國內工廠用構成整車特征零部件組裝成的整車,其國內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產地規則認定其為中國國內生產的整車,換言之,對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總成按照整車稅率課征進口稅,完全合理。假設美國對歐洲豪華整車課征高關稅,對零部件稅率較低,如果我國企業在與美國簽署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墨西哥設立組裝廠,進口構成整車特征的歐洲豪華車零部件安裝上4只輪子后向美國銷售,美國有關部門肯定會指責這種做法。

  第二,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但我國無論是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還是《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都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打貿易官司應追求實際利益而不是表面勝利

  當然,打官司有勝有負,尤其是我們這個世貿組織的新成員,在應用世貿組織條款方面的熟練性顯然比美歐國家差不少,甚至可能出現有道理卻輸官司的情況。但是,在貿易爭端、特別是發展到訴諸世貿組織之類國際組織裁定的爭端中,我們追求的目標不是爭端裁決的勝利,而是實際的利益:出口市場、國內產業的發展……爭端裁決的勝負與實際利益的得失并不完全重疊,這就要求我們在貿易談判中追求實際目標而不單純追求表面勝利。

  一種情況是貿易伙伴違規限制我國出口,如果訴諸世貿組織或者區域渠道,我們勝訴的概率較高,但是可能會曠日持久,致使我們贏得“面子”卻輸掉“里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可以確定不至于激勵對方持續挑起貿易限制的道德風險,那么我們就應當選擇周期相對較短的雙邊渠道解決,達成的協議可能表面上沒有讓我們大獲全勝,但我們從中獲得的利益比經過曠日持久的訴訟后在世貿組織終裁獲勝要多。

  另外一種情況是我國為了保護國內幼稚產業、提升國內產業結構而對外資企業和進口商品實行限制,遭到貿易伙伴反彈,訴諸世貿組織。鑒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過程曠日持久,且敗訴方無需向勝訴方賠償,在適當情況下,我們完全可以充分發掘這一特點,即使在爭端解決中最終敗訴,也達到了保護本國市場足夠時間的目的,國內生產在這段時間內可以成長起來,立足于國際化競爭了。

  就此次汽車零部件貿易爭端而言,如果最終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我們可能勝訴也可能敗訴;但即使我們最終由于對相關法律運用不夠熟練而導致有道理卻輸官司,漫長的訴訟過程也已經足夠讓不少內資汽車零部件廠商成長起來了。所以,我們社會公眾不宜抱著上世貿組織打官司必須勝訴的心態,那樣可能對政府有關部門產生不必要的壓力,迫使其擔心在世貿組織敗訴而竭力謀求雙邊渠道解決爭端,反而給對方創造了訛詐我們的機會,從而不利于實現我們的實際利益。

  □梅新育(

商務部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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