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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山東限定國有企業(yè)工資提供反面樣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葉檀

  如果想找一個行政干預微觀市場的樣本,近日出臺的山東國有企業(yè)工資發(fā)放標準就是。在人們對于壟斷企業(yè)高薪嘖有怨言卻無能為力時,山東政府試圖以強制性的行政手段約束這一現象。但這一方法在觀念上是違背市場化趨勢的,在手段上是不可行的。

  規(guī)定主要內容包括:競爭性國有企業(yè)職工年度工資增長幅度不得高于17%,壟斷性行業(yè)職工年度工資的增長幅度不得高于11%。確定了三條2006年山東省企業(yè)工資增長指導線,即基 準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1%;上線(預警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7%;下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6%。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硬性規(guī)定最高工資制的行政手段可以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那么,這一問題就不是老大難問題。在山東省出臺政策之前,電力部門也出臺了類似的規(guī)定,結果恐怕只能不了了之。筆者上周參加的國企轉制的內部座談會上,所有與會者都對電力部門的限薪政策的效果持懷疑態(tài)度,認為此舉是有關壟斷行業(yè)應對輿論壓力的“親民秀”;此次山東省限薪新聞出臺,網上同樣一片質疑之聲。

  無論是競爭性國企還是壟斷性國企,都被賦予了保值增值的任務,如果其薪酬體制被行政限定,很難想象企業(yè)的內部治理結構會是市場化的,這樣的企業(yè)只能按照行政邏輯而非市場邏輯行事。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只能以就業(yè)率、社會穩(wěn)定等行政指標來考核企業(yè),就像

意大利政府對國內最大的國企的考核辦法一樣,而不是以市場占有率、生產效率等市場性指標來考核企業(yè)。

  國企內部并非鐵板一塊,有競爭性國企與壟斷型國企之分,競爭性國企基本步入市場化軌道,國企效益低下主要體現在這一塊。行政性破產通道業(yè)已被關閉,國資委官員一直強調國企轉制成本偏高,其中就包括國企職工的生活保障等成本。如果這樣的企業(yè)經過改制之后成為市場的角斗士,我們看不出政府有任何理由去限定這些企業(yè)員工的最低工資。像海爾這樣自稱是集體所有制、已完成改制,仍被青島國資委列入監(jiān)管名單的企業(yè)又該怎么辦?

  壟斷國企才應該成為監(jiān)管的重點,因為行政性壟斷資源使其高工資具有明顯的不公平性。但政府對此并無良方,山東省“壟斷性行業(yè)職工年度工資的增長幅度不得高于11%”的規(guī)定也屬掩耳盜鈴,一則基數不同,8倍甚至10倍于一般工資水準使11%的漲幅含金量極高;其次,壟斷行業(yè)的收入大部分來自于或明或暗的獎金與福利,由于信息不對稱,政府監(jiān)管對此最為乏力。

  此次的“兩低于”原則———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如果能夠實施當然于市場有益,但前提是政府必須了解所有國企真實的經濟效益與勞動增長率,而這又是對政府的嚴峻考驗。皮球又踢回到政府那兒,政府的

審計機構能夠承擔這樣的重擔嗎?

  與其重彈過時而無效的老調再次失信于民,不如加快改革步伐,將市場的還給市場,同時以績效審計與違規(guī)審計,嚴厲約束壟斷國企,即便耗時長、見效慢,缺乏眼球效應,卻不失為造福當地經濟的切實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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