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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凡卒:卡拉OK版權費用要收得公平分得合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3:35 深圳商報
苗凡卒 最近,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為收取卡拉OK版權費用產生的沖突,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仔細分析兩個部門的收費方案,我們會發現,如果兩個方案能夠取長補短,合二為一,將是完美的雙贏。如果兩家都想擁有一個排他的獨家收費權,結果可能是雙輸。 綜合兩個部門的職能和兩個方案的特點,可謂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先說長處,文化部是娛樂業的行業管理部門,擁有強大的行政權力。版權局是版權的管理部門,對版權管理既名正言順,又有豐富經驗。文化部的方案注重技術細節,他們要求歌廳加入“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從而既保證曲目的健康,又精確了解每首歌的點擊量。而版權局的方案強調操作性,他們對每間歌廳按包房數量收費,最容易把錢收到手。 可是,兩家的方案也都有明顯的缺陷。文化部方案要求歌廳今后只能用他們的曲庫,曲庫以外的歌曲不許唱,而加入他們的管理服務系統,還要另外產生一筆費用,這對于唱片公司和歌廳來說,都有壟斷之嫌。版權局的方案也存在硬傷,它無法區別具體歌曲的點擊量,它收取的版權費只能拿去平均分,吃大鍋飯。 如果兩個部門都去硬性推廣自己的收費方案,會讓管理對象無所適從,何況推行的都是有明顯缺點的方案。作為一個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級措施,鬧出“雙胞胎”本身就不嚴肅。明知有缺點,還要硬上,就有些近乎荒唐了。 要讓一個版權費用收取的方案經得起實踐考驗,最主要的標準有兩條,一是收得公平,二是分得合理。收得公平,就是歌廳應該是按照對歌曲的實際使用量來付費。分得合理,就是收來的費用應該按照歌曲的點唱量支付給作者,而不能稀里糊涂地吃大鍋飯。 理想的版權收取方式,應該是在每家批準營業的卡拉OK場所,安裝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歌曲點播記錄和統計系統。這套系統不應該由某個政府機構壟斷,而應該向社會上擁有一定資質的廠商開放。在具體的實施中,應由文化部門進行檢查監督,確保卡拉OK經營者嚴格執行。這樣,我們不僅可以統計顧客唱了多少首歌,也能統計出每個歌廳一共唱了多少歌,還能統計出每首歌被唱了多少次。我們的收費就能變得非常精確。然后我們就可以按照這些數據向歌曲作者支付版權費。版權費用的收取和發放,則可以由版權管理部門負責。我們相信,只要按照這樣的方法,我們的音樂版權保護就會有一個全新的局面,我們的優秀音樂家也會像貓王、滾石那樣,成為社會最富有的階層。 兩大權力機構要是真想把音樂版權收費管理好,就應該拋開對收費權的爭奪,共同協商,取長補短,拿出一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方案。只有如此,才可以既促進娛樂產業的健康發展,又保護好知識產權和音樂家的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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