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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世同:租賃型經濟適用房有違制定政策的初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5:18 金羊網-新快報
韓世同 日前,有報道說建設部將推出租賃型經濟適用房來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其中兩項措施據說是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機構投資者進入租賃市場和發展租賃型的經濟適用住房,逐步實現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銜接。 我認為,發展租賃型經濟適用房顯然就有違制定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初衷。 發展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其發展最終的結果很有可能導致原來經濟適用房的消失,雖然建設部認為這種說法是訛傳。原因在于: 如果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完全由國家出資興建,然后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給中低收入者,這種做法與廉租房有什么不同? 如果由發展商出資興建,然后按低廉的租金出租給中低收入人群,發展商是不會替政府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傻事的。因為既要占用大量的投資資金,投資回報又慢又沒有保障,可能只有慈善團體和機構會做這種事情;如果同意發展商用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來發展市場化運作的出租房,卻不讓符合條件又有購買能力的人購買經濟適用房那就更離譜和荒唐了,甚至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了。 政府發展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都是十分必要、不可或缺的,因為兩者的功用是不同的,開發和運營成本也大不相同。 經濟適用房政府只要拿出土地和政策就行了,不需要承擔大量的拆遷和建造成本;而廉租房則不僅要拿出土地,還需要承擔大量的拆遷、建造和運營成本,投資回收慢而且能否回收也說不定。因此,政府對待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的態度應當同等重要,應當同時適度發展而不應厚此薄彼,兩者都不可偏廢。(作者系廣州市知名房產研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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