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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遏制土地違法民間訴訟是一次有益的嘗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4:08 新京報
全國各地閑置、拋荒土地現象的嚴重,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日前,浙江省嘉興市下轄海寧市15戶農民狀告當地政府不履行收回閑置土地的法定職責,在當地引起很大震動。今天,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據了解,類似的案件尚屬全國首例。(《中國青年報》8月8日) 據統計,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的7年中,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100多萬件,涉及土地面積近500多萬畝,比2004年全國新增的建設用地總量(402萬畝)還要多出近100萬畝。而在這些土地違法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也牽涉其中。 通常,面對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現象,公眾都是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大力查處。的確,在我國,地方權力來源于中央,中央政府對于保障政令的暢通和法律的統一實施負有重要職責,并且由中央政府來查處也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辦法。但是,在今天市場經濟的時代,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特別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灶吃飯以后,土地違法事實上與地方其他利益糾纏在一起,存在著多重利益博弈,中央政府的查處也存在一定的難度。更何況,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存在查處土地違法行為時信息不對稱與查處力量有限的情形。 因此,在中央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機制之外,還需要引入其他力量和形式來遏制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現象,而海寧市15戶農民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當地政府,要求海寧市人民政府收回閑置土地使用權的案件,則提供了民間力量以訴訟的形式來制止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的范式,有利于實現多方力量和多種形式對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現象的制衡,對于推進法治建設也具有進步意義。 這場訴訟的意義首先在于,有利于鼓舞民間的力量來監督地方政府土地違法行為。以往民間力量介入監督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現象比較少見,而這場訴訟雖然主要是從維護農民自身權利出發,但其直接針對了地方政府在土地違法現象中的不作為提起訴訟,因而具有監督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功能,這與以往土地訴訟中僅僅是爭取自身土地權利有所不同。這樣的民間訴訟,也會引發更多的力量來監督地方政府在土地問題上依法行政,從而起到多方制衡地方政府行政的作用。 這場訴訟的意義還在于,通過訴訟把司法引入到制約地方政府土地違法行為中。以往,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行為,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門用行政執法的形式來查處,司法更多是在保障農民的合法土地權利方面起到作用,在制衡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現象上所起的作用少。這一狀告地方政府查處土地違法不作為的訴訟,則為司法權介入制衡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現象提供了典范。在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門用行政執法形式查處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的基礎上,司法機關也參與到遏制地方政府的土地違法行為中來。 我相信,只有依靠包括政府與民間的多方力量參與,只有依靠包括行政執法與司法制衡等多種形式,地方政府土地違法現象才能得到更有力的遏制。 □楊濤(江西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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