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煙草干部年收入30萬有什么好奇怪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5:55 新浪財經
徐迅雷
杭州煙草公司一中層干部,年收入30萬元(7月31日《中國青年報》)!這樣的高收入是怎么“走光”的呢?打官司打出來的。這位享受高收入的趙某是位女性,因為“年滿50周歲”,杭州煙草就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她辦理了退休手續;這么一退休,只拿退休金了,“年收入30萬”就泡湯了;而一般概念上,女干部退休年齡是55周歲,差了這么5年,收入相差大了去了;這位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按其在職時的收入,賠償人民幣共計1760902.5元,所以這可稱得上是一場“百萬大賠償”的官司。
我對“一官司驚爆煙草行業高收入”這樣的報道標題不以為然。人家電力壟斷企業的“抄表工”年收入都10萬呢,煙草公司一位堂堂中層干部,年收入30萬元有什么好奇怪的?俺們國度壟斷企業的高收入,地球人都知道的,何況煙草是“壟斷”加“專賣”。你去看看什么高人方能成為這些壟斷企業的領導,什么人馬才能“調進”這些企業成為正式員工,實現“趨之若鶩”的愿望,就明白個三分。
我們的壟斷企業,其實是另一種形態的“私有化”,即“國營民有”,名義上是國家的,實際上是“私人”的,也即企業領導人、經營者以及其員工的。與一般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壟斷不一樣,我國的壟斷其實就是“權力壟斷”。所有壟斷企業的領導人、經營者,幾乎都是有官位有級別的領導干部,這些強大的壟斷企業被強大的權力所控制,然后強大的權力可以名正言順地拿到“30萬元”之類。所以,與其說企業是國有的,不如說企業是官辦的;與其說企業是官辦的,不如說企業是官員及職員“私有”“民有”的。當然,這種“私有”“民有”是一種特殊形態的“私有”“民有”;就具體的個人來說,你退休了或離職了就享受不到那“30萬元”之類的“分紅”了,但對于這些壟斷企業來說,你走了別人來,始終有著官員和職員,繼續享受“分紅”,只要壟斷不破、權力不除,壟斷企業利潤永遠是“個人”首享的。
所有壟斷企業,都不是什么“按勞分配”,而是按壟斷分配、按保護分配、按政績分配、按名分分配。壟斷得強,分配得多;保護得好,分配得多;政績搞得大,分配得多;只要進入企業有了領導或員工的名分,就獲得分配。而這種領導干部三五十萬年收入只是看得見的分配,分配之外“看不見風景的房間”還在別處,比如他的親戚可以在“外圍”經營、運作,搗鼓上游的原料也好,倒騰下游的產品也罷,都很容易來錢。
《半月談》雜志剛剛發布最新獨家調查,選出了百姓關注的和諧社會十大熱點問題,排行榜之首就是“收入差距擴大”,說明壟斷階層高收入與貧窮底層的低收入的差距,確實成了“不和諧”的焦點。列為熱點排行2至10位的,無不與此有關聯:“看病貴上學貴買房貴”對于壟斷高收入者來說當然沒啥關系,而低收入者就叫苦連天;“就業難,勞動者維權難”正是低收入者的苦難源頭之一,別說讓他們到壟斷企業就業享受高收入待遇,就是到工地累死累活也不一定拿到那可憐的辛苦錢;“社會保障滯后”讓低收入者缺乏抗風浪能力,“預后”更是不良;至于“反腐倡廉亟待加大力度”、“道德規范失控”則在壟斷高收入者身上體現鮮明;“環境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幾乎就是“高收入是建立在對低收入污染基礎上”的另一種表達;“公民利益訴求和意見表達渠道不暢”的“利益訴求”主要來自低收入階層,表達的渠道都不暢,實現的可能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社會治安不佳,黃賭毒危害嚴重”,可見社會不公的后果;“打官司難信訪難”則大抵是對低收入下層而言的。
所有的利益既得者,都會竭盡全力維護既得利益。這位年入30萬的煙草干部,通過打官司來表達利益訴求,試圖找回因提前5年退休而失去的利益,這當然是她的權利,無論官司輸贏,都是她的個人行為。而對于壟斷企業來說,根本用不著這么煩,面對來勢洶洶的社會輿論“道德法庭”,他們完全可以 “我自巋然不動”,只要抓住一個“牛鼻子”就可以——那就是“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