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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明:踢人球星的生活和工作是兩碼事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17:25 新浪財經
□劉海明 “他沖過來,抬起右腿,用標準的踢足球的動作踢在了我的左腿上,我痛得直哭!”26日,躺在四川省骨科醫院住院部3樓2號病床上,50歲的環衛工人王前華提起7月14日被原全興隊的足球明星許輝踢骨折的經過,仍聲音發抖。(《成都商報》2006年7月27日) 中國足球和國外足球不敢對抗,并不妨礙中國的個別足球明星,在國內欺負弱者。一個31歲、血氣方剛的球星,光天化日之下踢傷一個50歲的環衛女工,將近半個月過去了,拒絕去醫院看望傷者,拒絕登門道歉,失道寡助的是誰,不言自明。 踢球未必在行、踢人“一腳踢中”的許輝,現任某少年隊的足球教練。當記者問:“你現在當少年隊教練。當教練,不僅要教孩子踢球的技術,更要教孩子做人的道理。你覺得你的行為合適嗎?”許輝說:“這是兩碼事。生活和工作是兩碼事。” “生活和工作是兩碼事”,如果是普通人,勉強還說得過去;換成公眾人物,則不行。球星的生活,因其知名度,屬于新聞人物,一舉一動均受輿論的關注和監督;其工作,不管是失誤還是成績,公眾更擁有知情權。所以,借口“生活和工作是兩碼事”,搪塞踢人的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無異于強詞奪理,其結果只能是欲蓋彌彰。 許輝這個球星,不經意間扮演了一個惡人的角色,是他誤將生活當作了“工作”的寫照。事實上,許輝的腳狂,不過是中國眾多足球明星本性張狂的一個標本而已。何以見得?我們不妨從深層次剖析一下中國足球明星敢于逞兇的社會原因。 中國的足球明星,呈現出典型的“雙棲”特征。在民眾眼里,他們是明星、是偶像,到處受到追捧;在官員眼里,他們是新型為國爭光的主力軍,足球被賦予了太多的政治色彩,足球從業者被當作英雄、當作特出貢獻者。官方和民間的雙重尊重,使得足球明星上不著天,下不著地,除了世界杯其間有點失色外,其余時間很容易飄飄然。至少,在國門之內,可以享受著常人享受不到的特權。不然,假設許輝是個普通青年,踢傷環衛女工,差不多兩周過去,不去醫院不說,還敢于和派出所的調查人員頂撞,媒體不敢在第一時間報道(這個消息,是互聯網捅出來的,成都的紙質媒體,沒見披露),球星的業余“生活”,囂張到這個程度居然不被關注、不受約束,敢問中國有如此特權的普通足球工作者嗎?即便是個外籍公民,不被驅逐出境,也得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所以,許輝自稱他的生活(打人以及教育少年足球運動員學習做人)和工作(踢球、當教練)是兩碼事,依我看,不是“球星”的光環給罩著,一百個許輝早已被千夫所指了。 在一個有著悠久的“刑不上大夫”歷史的國度里,社會發展到今天,發展到一個自詡為法治的時代,法律在包括球星在內的明星面前都發軟了,刑難以上明星,何況大夫乎? 從踢人球星的生活施暴“豁免權”,不能不讓人不寒而栗,倘若哪天和明星邂逅,不小心惹鬧了他們,挨打等于白挨,你說該怎么辦?踢人星球,老百姓不怕你踢球,就怕你踢人,很專業,也很專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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