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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供求關系造成的高房價并不必定合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08:31 新浪財經

  魏文彪

  6日下午,北京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走進首都之窗直播間就房價等問題與網友進行交流。北京市建委住宅發展與保障處處長程建華表示,目前北京對住房的旺盛需求導致房價出現了較快上漲,但房價過度下跌會破壞經濟的運行,因此房價應該適度上漲(7月7日《競報》)。

  程建華認為“房價跌了也不好”,理由之一是“原來一千萬元的房子,貸款八百萬元,房價縮水一半變成了五百萬元”。這樣的推算表明上看并非沒有道理,但是問題在于,對于購房自住者來說,他們一般不會去出售自己的房子,所以所購住房價格降低無損于其居住。如果讓人們在因為房屋價高而買不起房與買得起房但以后房屋貶值之間作出選擇,相信絕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后者,因為后面這種情況不對人們居住構成實質性影響,而前面那種情形阻抑人們實現安居夢想。

  程建華認為“房價跌了也不好”的另一理由是,房屋跌價在使“購房者變成‘負翁’的同時也給銀行帶來風險。如果不想還了,風險都轉嫁給了銀行”。不應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固然無錯,但是免除銀行的風險也不應成為讓居民承受高房價的理由,即不能認為,因為要確保銀行資金的安全性,所以讓消費者付出超出房屋實際價值的金錢購買房屋就合理甚至應該。如果抱持這樣的觀念,實際就是讓消費者用多幾倍的血汗錢來為銀行的安全擔保,而這實際就是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這又有何公平可言呢?要看到,銀行的風險并不出自房屋價格穩定,而恰恰是房價的非正常上漲給銀行埋藏下巨大的風險,因為一旦房產市場泡沫破裂,銀行以及國民經濟可能遭受的損害,將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所以消除銀行風險的根本之道恰恰在于穩定房價,而非讓房價在已經畸高情形下繼續“適度上漲”。

  至于程建華所說“本(北京)市近年來的房價出現了較快上漲,但上漲的幅度不太高,所以大家能夠承受”并非事實。前不久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房地產金融安全評估報告》顯示,我國東部地區商品房均價已達到4000元左右,而我國2005年城市戶均收入只有1.5萬元至1.7萬元,專家因此估計,在我國城鎮居民中,至少有70%沒有購買商品房的能力。不否認北京市的戶均收入比許多地區要高,但北京市的房價在全國“鶴立雞群”,所以說北京市民能夠承受當前房價沒有任何根據。

  從《競報》的報道來看,程建華自認為“房價應該適度上漲”的“最有力理由”是“房價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而“從近期來看,北京的需求是很旺盛的。一部分是北京市本地的居民。其中包括想改善住房條件的、城鎮化進程中的十多萬戶拆遷居民和買房進行投資的一部分人群等;另外一部分是外地來京人員以及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國際人士等等。” 這種看法的另一種說法其實就是,是當前的市場交易量決定了當前北京的住房價格,而且由于需求旺盛,所以房屋價格繼續“適度上漲”也是合理的。

  這其實是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因為盡管一般情況下商品價格由供求關系決定,但并非所有表面上的供求關系導致的商品價格都是合理的。當前供求關系下的畸高房價所以是不合理的,是因為當前的住房供求關系很大程度上是扭曲的,其理由起碼有以下幾點:

  第一,相當一部分所謂的市場需求并非真正的居住需求,而是由大量投資者的炒房行為所克意營造;第二,不少開發商利用信息掌握上的優勢地位,對消費者進行欺詐銷售,誘使消費者“上鉤”,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屋交易量;第三,開發商在消費者面前絕對強勢,尤其是開發商之間可以通過私下達成價格協議,在房地產市場形成壟斷銷售。在這種情形下,消費者缺乏正當競爭下應有的選擇權而被迫高價購房。可以說,起碼是這三種情形下的所謂供求關系是不能真實反映住房的價值與合理價格的。

  住房是不可替代性商品,事關居住這樣的公民基本權利,特別是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力量極其不對等,所以房產市場不能簡單適用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而應當通過必要的國家干預進行調控,否則不但不能滿足人們的居住要求而且也有損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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