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相信抄表工年薪十萬的鬼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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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3日 12:22 東方網 | |||||||||
許斌 我以為,關于倒閉企業一個抄表工拿到十萬年薪,媒體一定會有跟蹤報道出來,幾天過去了,報道沒有出來;我以為,評論家們不可能丁點兒世俗的生活經驗都不具備,沒想到,他們真的不具備。大家都將矛頭對準壟斷,壟斷丑陋的面容上又蒙了一層罪惡。然而,這一次,壟斷真的被冤枉了。
這一則報道首發于《第一財經日報》,又是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稱,又是某電工某抄表工云云,典型“莫須有”,新聞報道,真的不可以這樣搞。 我不想為壟斷企業的工資辯護,我只是提請注意,所謂壟斷企業的平均工資,可能由企業內部大體一樣標準的收入平均而來,也可能由一部分員工的相對特別高的收入與另一部分員工很普通的收入平均而來,F實生活中,相關企業改革的結果,往往就是后者。也許壟斷企業普通員工的收入依然領先于所在區域,但那一點其實很普通的收入,是否應該算他們勞動所得?借用林毅夫的話,不是他們的收入高了,而是其它人的收入太低了。 以上是題外話,還是說說年薪十萬的抄表工。 無論報道潛臺詞,還是這些天輿論關于此報道的解讀,意在一個抄表工都拿那么多,其它人只可能更多。實際上,根本沒有多少其它人。一個能夠給全體員工開出十萬元年薪的國有企業絕對不會倒閉破產,員工不會同意;主管部門與政府不會同意;企業領導自己更不會同意,因此破產將對他們的前程產生決定性的惡劣影響。現實是,國企在倒閉破產前的很多年,普通員工的待遇都很慘悲。其情其景,眾多曾經下崗特別是那些依然處在下崗狀態中的人們應該記憶猶新。 廠倒猢猻散,如果不是全員辭退,基本上按照這樣一個順序淘汰員工:先臨時工,后合同工,然后普通工人,然后中層干部,最后是領導干部。這是中國絕大多數同類企業走過的道路。何況,還有十萬年薪好拿。說留下來的人都是高層領導興許不準確,說是即得利益群體卻一定錯不了。 倒閉國企的工資發放程序是這樣的:首先,有關部門會成立資產清理小組,該企業的一應財政權力全部集中于此小組,經審計折現后的錢物以先職工后債務的順序處理。通常,比之于龐大的職工安置費與債務,清理折現所得都很微薄。 也就是說,該企業如果還留有一部分人配合清理并在清理后負責看守資產,理論上,所得工資只能由清理小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F實標準并不高。同時,報道中特別提及,這個抄表工得到的是商業保險,無疑,如果是正常工資發放,資產清理小組只可能為他交納社會保險。也就是說,他的工資,還是由原企業發放,并沒有經過清理小組。 記住,一個倒閉國企還在自發工資!倒閉,意味著停止生產;倒閉,意味著財權移交給資產清理小組,在此前提下,即發高標準工資,又買商業保險,只能說明這個企業尚有大量帳外資金沒有被清理!亦稱小金庫。僅僅為少數人知道,也正在被少數人攫取。國有企業帳外建帳并私分之算什么行為,是挪用貪污行為! 是的,就是犯罪行為,別提什么壟斷了,一個倒閉企業壟斷不了什么,除了壟斷時時倒閉的特權。 私分國有資產、資金行為被暴光,卻說是正常發工資,只不過,發多了一點兒,這是某一類人的慣有托辭,沒想到媒體當了真,自命為百姓代言的某些時評家更當了真,話題直接轉向清算壟斷的罪惡,我不能不慨嘆于某些媒體與時評家的天真與浮躁。 終于成全了那些私分國有資產、資金的人,如果將他們的私分行為定義為發工資,挪用貪污所得就成了合法收入,司法制裁變成了輿論譴責,對于他們,還有比這更美妙的結果嗎?敬告天下貪官與不齒之徒,以后想到挪用貪污時,直接以發工資為名將這筆錢轉給自己好了,然后推托說某種制度有問題,有某些媒體與時評家幫忙,沒準這錢物就平平安安到了手。 我們知道,媒體與時評家外,還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存在,難道,他們也認為這筆錢只是多發的工資嗎?嗚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