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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貪官死刑存廢之爭為何會陷入道德口水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09:43 燕趙都市報

  曹林

  《南方周末》報道了反腐專家王明高“廢除腐敗官員死刑的建議”后,其“廢除腐敗貪官死刑更有利于產生威懾力”的觀點在互聯網和社會上引起激烈辯論,很多人斥其觀點代表著腐敗官員的利益,是“腐敗官員代言人”。在新一期的《南方周末》上,王明高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了重申,稱自己不是腐敗官員的代言人,其實和公眾一樣極度痛恨腐敗;但看問
題不能從情緒出發,說一句“把所有貪官都殺光”很簡單,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能用理性來面對。(6月22日《南方周末》)

  “廢除死刑強化威懾力”所以會引發辯論爆炸,可能因為這個判斷太不符合人們的常識理性了,甚至完全相反;即使在專業推理上成立,也缺乏事實和可靠的統計作為論據。

  雖然不認同王明高的觀點,但我相信他的這番言論是出于一種專業判斷,在價值上是中立的,不至于是腐敗官員的代言人。我關心的問題是,公眾何以會給他戴上“貪官代言人”的帽子?

  這里面當然有情緒因素,公眾對那些掠奪公共財產的貪官太痛恨了,有一種天然的“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沖動;加上近幾年雖然沒有廢除貪官死刑,但貪官死刑有一種“死緩化”的判決趨勢,在事實上減少了死刑,可是貪污腐敗并未因此減少,反而愈演愈烈。在這種語境下,專家再提出“廢除死刑強化反腐威懾力”的悖反觀點,必然會激怒公眾。

  除情緒化之外,“為貪官代言”的公眾判斷后也有著理性因素。

  在知識與權力勾結日益普遍化、利益代言機制曖昧不明的社會環境中,公眾不了解專家的身份,看不清其“發言”的利益背景。在看慣了“屁股決定腦袋”的資本利益代言人后,很容易對專家發言作出“是誰的利益代言人”的“有罪推定”。在許多發達國家,利益代言機制已經相對公開化和透明化,專家發言后一般都要求注明單位身份,課題的贊助來源也要作明確交代。這種情況下,人們能清楚地看到,那個鼓吹煙草無害的專家受到了煙草公司的贊助,那個宣稱

轉基因食品有益的教授拿著孟山都公司的薪水……

  而在中國這一切都是模糊的,霧里看花你根本無從作出準確的判斷。比如今天媒體報道的“有關方面稱油炸方便面無害”,你根本不知道這個信息是真是假,是不是方便面公司“贊助”出的。無從把握專家的利益背景,則只能對其作出最壞的猜測。

  另一方面的責任可能在專家本身,他們缺乏一種與平民理性溝通觀點的習慣。很多時候,他們選擇的是一種非常自負和傲慢的姿態。比如“廢除死刑強化反腐威懾力”的觀點,無論多么正確,畢竟與公眾的常識理性是相悖的;一個尊重公眾的專家,應該選擇一種能在感情上說服公眾的表達方式,以求盡量與普通百姓找到共識。

  從經濟學家劉偉當年的“堵車象征城市繁榮論”,到張維迎的“官員是改革中相對利益受損最大的利益集團”,再到王明高的“廢除死刑強化威懾力”,都帶著一種拒絕與平民理性進行溝通的精英自負,這當然會招致平民的極端反感,并作出“為貪官代言”的道德批判,使一個專業問題停留于道德口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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