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豐:反壟斷的三重疑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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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0日 18:37 《互聯網周刊》 | |||||||||
如果《反壟斷法》的效力僅僅是權力和利益的較量,那么這樣的法律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 薛兆豐 今年4月5日,我專程趕到位于紐約市區的哥倫比亞大學,參加一場在其法學院舉辦的
王博士講演完畢,我有機會提問。我問:“中國反壟斷的立法,是通過什么樣的機制,來確保所謂的‘反壟斷執行機關’具備充分知識,用以裁決哪一種商業行為有利于市場競爭、哪一種商業行為不利于市場競爭?” 王博士略顯驚訝:“知識?你是說知識?我們在反壟斷法問題上已經掌握了大量知識。在場很多人都是法律專家。我們有知識,但我們還要去訓練。我們需要訓練出大量法律人才,來進行反壟斷法的執法。” 感謝王博士的回答,這一問一答,凸現了對反壟斷法兩種截然不同的基本觀點。我自經濟學入門以來,未見過贊成反壟斷法的經濟學家:從我翻譯其著作的阿爾欽(A.Alchian)到導師博祖(D. Boudreaux)、塔洛克(G.Tullock)以及瓦格納(R. Wagner)人,沒有一個不是觀點清晰、立場鮮明的。我們的信念是:反壟斷者(官員、法官、學者)從不具備“矯正市場”所應有的知識。 相反的是,王曉曄博士畢業于德國漢堡大學法律系。據老師瓦格納回憶,那是一所相當強調政府干預的學院。王博士發表的大量關于反壟斷的論文,也恰恰印證了瓦格納的印象,即他們的信念是:反壟斷者掌握了“矯正市場”的充分知識。 在1996年一篇論文中,王曉曄論證道:“考慮到中國工業企業在組織結構和規模結構的迅速變化,要建立有效競爭的市場模式,3億元的年銷售額作為控制企業合并的門檻在重工行業也許顯得有些低”,但經過560個漢字的論證,她斷言:“以3億元的市場銷售額作為控制企業合并的門檻是比較恰當的。” 為什么?為什么剛好是3億元?為什么不是3.14億元?也不是2.56億元?這是分歧的根本所在:經濟學家認為,別說560字,就是560萬本著作,也不可能推斷出多高的門檻,會使政府干預變得合理;而以王博士為代表的法律學者卻似乎認為,不僅存在這樣的門檻,而且它可以通過配合國家政策、經濟時事、協調行業間沖突等方式,把這個門檻找出來。 什么叫“企業規模”,如何界定企業的“市場范圍”,怎樣計算企業在相關行業中的“壟斷程度”,通過什么方法評估壟斷企業對社會造成的“經濟傷害”—這些在反壟斷執法過程中必須首先得到可靠回答的問題,經濟學均無答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R. Coase)指出,反壟斷法鼓勵了人們的投機,即“即使根本不存在答案,也企圖去提供答案。” 最近提交審議的中國《反壟斷法》,存在三重疑云。第一,行政壟斷是不是不反了?過去八年,我一直強調唯一要反的壟斷就是行政壟斷,而且這不需要立法,只需要政府放開行業準入即可。最終通過的《反壟斷法》,若確實把“反行政壟斷”章節束之高閣,就會使得該法的正確目標逍遙法外。 其次,反壟斷法執法,必須以準確的取證為基礎。但在目前的《反壟斷法》草案中,幾乎所有“罪名”的含義和量度都是含糊不清的,經濟學根本就不提供定性和定量的理論框架。該法執行起來,必然產生大量的混亂。 再有,是執法機構尚不明確。給行政壟斷網開一面,有可能誘使私營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紛紛投靠地方政府及其所屬企業,形成大量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利益保護的混合型企業,這對反壟斷法執行機構的執法力度是個挑戰。也就是說,《反壟斷法》的實際效力,得看權力和利益的較量,而不是法和經濟上的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