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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氏受賄邏輯的畫外音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7:50 新浪財經

  高福生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腐敗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其個人財產15萬元,追繳其非法所得96.8萬元。(6月18日《青年時報》)

  相對于動輒受賄幾百萬、上千萬的腐敗大鱷來說,涉嫌受賄98.4萬元的楊哲信算是一只“蒼蠅”。而且,他收受紅包也還屬于受賄的“初級階段”。此案的最大“看點”,不僅在于他賣出的官帽多,而且身為組織部副部長的他竟然還從事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公文的低級犯罪,更有他在法庭辯解中發表的那些腐敗有理的謬論——過節收錢很正常、是慣例;非正常禮金;不能把關系搞得太僵;不收不行;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等。

  對于楊氏的“受賄邏輯”,不少人認為這是在“狡辯”,是在“強詞奪理”,連楊哲信自己也知道,這樣的“托詞”只不過是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一塊“遮羞布”罷了。我們在對這幾近弱智的“腐敗邏輯”嗤之以鼻、口誅筆伐的同時,切不可忽視社會對楊氏這種“受賄邏輯”的心理趨同,更要解讀這種荒唐的“受賄邏輯”的“畫外音”。事實上,楊哲信的“邏輯”一點都不驚人,它只不過是暗合了當下某種不容回避的現實而已。

  畫外音一:關于受賄金額。據檢察機關查證,楊哲信在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靈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位置上,4年時間228次收取了98人的98萬余元。乍一看,楊受賄次數十分驚人,但你用228次除一下98萬,每次也就四千掛點零,再去掉幾筆大數目,很可能有時一筆“禮金”只有一兩千元。為何如此,因為楊哲信并不是某些人“投資”的關鍵人物,他的“建議權”也就值這個價。那些在楊哲信身上下注三五千的“買官人”,在可以決定他們仕途的人身上,絕對就不是這樣“小氣”了。此說可以從前不久媒體曝光的山西翼城縣委書記武保安動輒十萬元賣一個局長的新聞中得到印證。

  畫外音二:關于受賄時間。楊哲信先后“心安理得”地收受了98人及有關單位賄送的財物達98萬余元,其中絕大部分受賄都完成于中秋節、春節這一特定的腐敗“黃金段”。現實生活中,有的官員平時沒有機會與領導套近乎,節日走訪名正言順;有的官員平時收受下屬禮金心存顧慮,可節日在家中接受饋贈就顯得心安理得。行賄者把節日當成了“潤滑劑”,受賄者把節日當成了“增肥劑”。看看逢年過節城市里突然多出的掛外地車牌的公車,公眾心知肚明,“節日腐敗”已成了一種“潛規則”。

  畫外音三:關于禮尚往來。楊哲信認為跟別人交往,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收錢是“不想把關系搞得太僵”。有意思的是,當審判的法官問楊哲信:“既然是禮尚往來,別人送你錢,你送過錢給別人嗎?”“沒有。”“如果只有別人送錢給你,還叫什么禮尚往來!”楊哲信無言以答。在貪欲的支配下,貪官對于“禮尚往來”的理解是多么偏頗和荒唐。人們不禁要問,如果你楊哲信不在組織部副部長的位置上,會有那么多人送錢給你嗎?

  畫外音四:關于看望領導。在公訴機關訊問“為什么這些人要給你送錢”時,楊哲信數次提到:“各單位‘一把手’逢年過節去看望領導是‘規矩’,也是慣例。每年一到節日,靈璧縣各局、各鄉鎮的領導,都會過來看望自己,不收不行。”這是典型的跑官要官,說明“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平級調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并非空穴來風,成了公開的“秘密”。

  解讀一下楊氏“受賄邏輯”的“畫外音”,有助于我們及時了解當前反腐斗爭的新動向。事實上,“受賄邏輯”便是一封絕好的舉報信,有關部門不妨“順藤摸瓜”,在撈取“小蝦”的同時捕到更多的腐敗“大鱷”。它同時也警示我們,遏制“節日腐敗”,懲治跑官要官,再也不能周而復始地發文件、下禁令、發短信了,如果不構建制度性防腐體系,只打雷不下雨,那么,讓人大跌眼鏡的“受賄邏輯”還會出現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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