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中國證券報》有則消息援引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官員的話披露,該局正在制定國民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社會進步指數等統計指標。
國民幸福不幸福,是否得到全面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是否同步,回答這些疑問,抽象的“指數”統計指標似乎要給民眾提供一個新的解讀渠道。從統計學的工具理性出發,這似乎要證明中國的國家統計從“粗糙”走向“細膩”。
統計科學一直在發展,計算機技術也在進步,二者已為統計范疇內以往只能定性描述的“指數”統計作出相對定量的描述提供了可能。然而,即便就技術層面考量,“指數”統計的客觀性在中國也存在諸多問題。它首先取決于統計樣本的選定。
當今中國社會的分化甚快甚烈,社會貧富如此懸殊。對于幸福,不同社會階層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和判斷。有的人早已進入“大康”,有的人適才進入小康,有的人仍然為生計犯愁,有的人依然缺乏最低生存保障。顯然,統計幸福指數,要選擇不同的人作為統計樣本。但這里有個不同樣本選擇的比例問題,還有個不同樣本選定后加權系數大小的置定問題。這兩個關鍵性選擇將直接決定同一社會基本面上幸福指數的高低。同時,國家統計的官方性質及“內部人操作”,為人為調控“指數”提供著“數理基礎”——從樣本選擇到加權系數置定。
就算上述問題不成為問題,在中國仍有問題。幸福指數之類是從國外引進的,在那里,社會保障健全,財富二次分配強勢有效,統計法制嚴肅當真,貧富差距處于社會可容忍狀態,財富的“人格化配置”處于橄欖型結構。如是,統計所得的幸福指數貼近百姓的感同身受,統計結果易為社會所廣泛接受。而在國內,由于財富配置處于金字塔結構,樣本之間的“貧富差距”及對幸福的感受和祈求截然有別,就算統計過程可排除人為調控因素,其統計結果也必定高于百姓的實際感受。
幸福可以通過“指數”描述,但“指數”無助于“漂白”幸福。當下的中國,切實解決數千萬貧困人口的低保,解決大多數民眾看病難、教育貴、社會保障程度低乃至根本就沒保障,解決工者有其“權”、居者有其屋等等社會性緊迫問題,遠比用“指數”抽象地詮釋幸福急迫得多。
未了,還得補充幾句。資源總是有限的,統計資源亦然。竊以為,中國當下的國家統計,最迫切的任務是加快統計體制改革,把現有的各種統計結果搞準確,對社會公開更多的統計數據和信息。至于幸福之類的“指數”設定,我看緩一緩無妨大礙。
魯寧,政經專欄作家,東方早報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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