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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概念必須明確定義 不給利益尋租者留空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4日 18:41 新浪財經

  肖擎

  最近在關于房產開發的兩次會議上,出現了兩個怪異的行政解釋。一個是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司長樊志全在2006年中國地交會上對“別墅”的定義,他說“別墅現在還是指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6月14日《北京現代商報》) 一個是建設部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在2006年房地產市場形勢和調控政策報告會上對“套型面積”的解釋,他說“根據一般的測
算,套型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大約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說,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積約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積。”(6月14日《北京晨報》)

  按照樊司長的定義,除了獨棟別墅以外,其他形式的聯排、雙拼、疊拼和空中別墅都將躲過“別墅”的定義而不會被停止審批用地。這一個定義看似明確了別墅建筑的內涵與權限范圍,實則自我劃轄了一個范圍極小的管理區域,將普遍意義上的嚴控土地權限局限在了“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的狹隘范圍內,這對土地資源的保護顯然不利。沈司長對套型面積的解釋顯然是針對國六條中“90平米以下

戶型占70%”的補充,但是這個解釋可以被開發商理解為,100到105平米的樓層建筑是允許的,鉆90平米這個模糊性極強的詞語漏洞的行為可以名正言順了。

  利益尋租者憑借這兩個行政解釋的狹隘性,有了更大的尋租空間,比如說不建獨門獨院的,而建高價雙拼的,在70%的范圍內,開方商可以通過增加90平米房型的套數獲得足夠多的利潤,因為相關部門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解釋到底是套數占70%還是建筑總面積占70%。總之,有了這樣的權威解釋,房產開發商、投資者、炒房團可以尋找到各種替代措施,打出各種擦邊球,從行政解釋的狹隘性中獲利。

  房地產領域有很多的專業術語,每一個術語都需要明確定義,但是也需要考慮它們的外延,不能自我涉限,而把一些術語整成“管死一個,放生大片”的死概念。死概念只會對“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有效,對“獨門獨院,四至五層”就無效,只會對“90平米套型面積占70%”有效,而對“100平米建筑面積占70%”無效。這種概念由于其脆弱的適用性,會時常導致房地產市場的卡殼,甚至造成擁堵,制造出更多的房產泡沫。

  行政解釋和定義是要盡量考慮到多種可能性,使得人們在作出判斷時,有“對號入座”般的選擇心理,將行為實施在對行政解釋的遵從中。針對別墅、

經濟適用房、住宅的凈高、套型面積、建筑面積等等概念,由于它們本身的獨特性和敏感性,應該盡量使它們的適用范圍更廣,房地產市場的概念應該是非此即彼的明晰判斷,而不是尋租空間叢生的制造者。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者們還沒有表現出十分有效的行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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