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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經濟適用房不建也罷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3日 08:15 紅網

  一個擁有40%綠化面積的小區,有112個地下停車位,8幢6層高的住宅樓,樓高18米,最大樓間距27米,33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米,大的是150平米的復式。在鄭州市房管局的檔案里,這個小區的登記性質是“經濟適用房”,均價每平米1580元。

  記者在調查中卻發現,這些房屋中有126套被鄭州市直某機關“團購”,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業異地認購,而這些購房者中,又有人將房子加價10萬元倒賣給“中低收入家
庭”。(6月12日《大河報》)

  作為一個常住鄭州的準“房奴”,我在看到這個消息后真是欲哭無淚:在

房價一路攀升的今天,我們本指望著政府能響應國家政策,推出更多的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讓“寒士們”能夠真正歡顏地生活在這個城市。然而,苦苦盼來的經濟適用房,竟然神不知鬼不覺地被政府機關大批團購,被異地企業遙控團購,被有錢人拿來高價倒賣,這樣的經濟適用房建了又有什么用呢?不過是給我們這些買房困難戶徒添一份傷悲罷了!

  我甚至在想,如果這個消息只是地產商和政府之間永遠的秘密,我倒也不會像今天這么情緒激動,畢竟,我至少可以眼不見,耳不聞,心不煩。但現在的問題是,政府既然把這個小區定性為“經濟適用房”,那就代表著政府向人民做出了一項承諾——凡是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以參加搖號選房。如今可好,

開發商干脆就不設“售樓處”,且私自更改房屋性質,建設112個地下停車位和150平米的復式住宅,這說明開發商一開始就沒打算把這些所謂的經濟適用房銷售給普通購房者。這一點,我等普通百姓不清楚,難道審批機關、監督部門也不知道嗎?政府機關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難道就審核不出來嗎?這些與民爭利的政府機關所謂“救市”、“鼓勵大家開發郊區”的解釋,只不過是他們中飽私囊、逃避口誅筆伐的借口罷了。我絕不相信,在房價瘋長的今天,我等普通百姓會因為偏遠而舍棄1580元每平米的經濟適用房,更不相信地產商需要政府“救市”;相反地,我倒更愿意相信坊間的傳言:那不過是政府與地產商攜手漁利的平臺罷了,是地產商乘機賄賂政府的手段罷了。

  更讓我們無法接受的是,許多符合條件的鄭州市民尚且買不到經濟適用房,異地的企業就能在鄭州的一個經濟適用房樓盤一舉團購130多套!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這背后到底有著怎樣的秘密;我只知道,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主管部門應對購買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2005年頒布實施的《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購買家庭的戶籍和上市交易年限“必須滿3年才能購買”“取得權屬5年方可交易”。在這種大背景下,政府機關還能夠團購經濟適用房,異地企業還能遙控團購鄭州的經濟適用房,炒房者還能夠加價10萬炒賣經濟適用房,你能說出現這種尷尬現象僅僅是地產商違規銷售的責任嗎?經濟適用房的主管部門、審批部門、監管部門難道就可以逃脫失察、瀆職之責嗎?

  如果政府不能夠兌現承諾,不能夠讓真正符合條件的市民買到經濟適用房,那么,這樣的自住房不建也罷;如果執意要建、且想讓有些部門從中漁利的話,那就不應該打著經濟適用房的旗號,更不應該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來公開銷售,至少別讓我們這些真正的無房者感到郁悶。這點要求,應該不算太高吧?

  [稿源:紅網]

  [作者:劉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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