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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明:城管 你該歸誰管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14:45 新浪財經

  □劉海明

  1日中午,廣州天河區林和東路被封閉兩個小時。原來,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某餐館發生沖突。餐館方一人被一執法人員失手打傷后,餐館方面先后聚集了30余人,手持斧頭棍子與城管及警察對峙。(《南方都市報》2006年6月2日)

  又是城管惹出的事端。盡管這則報道中,80%左右的文字是有關餐館方面借用煤氣罐和城管、警方對峙的,一個網友的跟帖評論,引起我的好奇:“失手打傷?用詞多么美妙!不過這種失手是經常性的。為什么會失手呢?如果是餐館人員打傷了城管,會不會是失手呢?可能我們的記者會說是暴力抗法?城管打人是失手,天大的笑話!”

  這位網友對細節捕捉的準確、到位,令人佩服;對城管“失手”傷人的評論,一針見血,堪稱一語中的,抓住了事件的要害所在。

  先前,筆者曾經撰文呼吁,城管建制該撤銷了。納稅人養活這樣一個部門,不是為了他們經常“失手”,轉過頭來打傷納稅人的。家里養只

寵物,寵物尚且有靈性,尊重主人的意見。可是,縱觀各地城管部門的表現,惹事生非,騷擾沿街商戶,乃家常便飯,真正替商戶著想,引導他們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這樣的政績,很少聽說。聽說的,多半是城管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執法權,侵犯被管理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養這么一個部門,我覺得多余。

  城管執法者“失手”,站在城管的角度,是執法過程中造成的。誠如前面那位網友所說,這種失手是“經常性”的。也就是說,吃虧的通常是商戶,占便宜的往往是城管的執法人員。前些年,陜西漢中市一位商戶,也是被城管打成重傷,商店的東西被搶,上訪無效,寫信給千里之外的筆者,幫助其在全國媒體上聲援。那何嘗不是一次典型的城管“失手”的典型案例。商店老板被打成重傷,城管辯稱商店老板的夫人也打了他們。一個夫人,看到丈夫被一群城管毆打,罵也好,咬也罷,反正沒見城管的人住院,就這也算“扯平”了!

  真正的執法,除非遇到暴力抗法,一般不允許動武的。尤其是城管只有規勸、罰款的權力,沒有其他特殊的佩帶械具強制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如果首先傷人,與其說是“執法”,不是說是在褻瀆法律。如此一來,其所謂的執法,也就變成犯法的代名詞了。從廣州這起時間看,他們沿街經營,確實違規,城管來勸他們退回店內經營,只要城管還沒被撤銷,也算合法吧。遺憾的是,《南方都市報》的記者在報道中沒有講清楚城管人員是如何“失手”率先打傷餐館的人員的。盡管這是一個“殘缺”的新聞,卻依然能夠看出,城管人員把執法當成了隨意動手行兇的特權。至于后來,餐館方面用煤氣罐“要挾”他們,也就不是沒有道理了。

  城管是中國城市法治建設的一個怪胎。它不是公安,卻不時扮演著武力執法的角色;它不是法院的執法局,卻有權動輒扣押他人的財物。它不是稅務部門,卻經常收費。不受太多的約束,是導致城管頻頻“失手”的根源。

  城管一失手,民眾就遭殃,政府和民眾的關系就緊張。城管,你該歸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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