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
近日,“潼關事件”成為多家媒體報道的熱點新聞,但明眼人都會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河南媒體與陜西媒體之間圍繞張建勛自殺的關鍵問題,竟出現了新聞打架的另類情形。在《河南商報》等多家媒體披露了潼關“三亂”的眾多新聞事實之后,《三秦都市報》等陜西媒體的報道,卻自覺地擔當起了“糾偏”的重任,甚至在新聞關鍵事實認定上也與眾媒體
大相徑庭,直至把“潼關事件”輕描淡寫為“只是個別工商人員在查處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
5月28日的《陜西日報》在替違法行政的潼關工商辯解上更顯直白,認定“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根據有關規定,工商與公安配合攔車查處假冒商品有規可依。”《陜西日報》的報道最后說,“有媒體報道說,鞏義市張建勛因被罰款服毒自殺。經有關部門了解,死者并非這9起案件的當事人;也沒有受到過潼關工商部門處罰的記錄,其死因與本案無關。”縱觀“潼關事件”發生后的各路媒體報道,陜西媒體在報道中暴露出的“地緣情結”尤其濃郁,幾乎到了不加任何掩飾的地步了。
那么,何謂“地緣情結”?就新聞報道的新聞媒體而言,就是媒體在披露新聞事實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不適當的“屬地原則”,甚至自覺擔當起其屬地的地方利益的“代言人”角色。即當其他媒體報道的新聞事實不利于當地的地方形象和聲譽時,作為陜西當地的媒體,便理當兩肋插刀,竭力與眾媒體大唱反調,直到把其他媒體“顛倒的事實”扭它個180度而徹底“顛倒過來”為止。仿佛只有這樣,陜西才能保持其應得的顏面,陜西的地方形象乃至聲譽才不至于因為“潼關事件”而受損太多。可畢竟事實就是事實,如此人為的“糾偏”,誰又敢擔保其不會枉費心機而適得其反呢?在陜西工商部門通過當地媒體與眾媒體大唱反調之后,陜西省糾風辦等部門聯合組成的調查組便明確表示,“工商局的說法不是調查組的調查結果,這種說法只是一廂情愿的說法,不會影響調查組對事件的調查。”
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其價值取向將直接影響到社會公正的正確表達以及人間正義的合理伸張,而那些擁有“地緣情結”的地方媒體,只會因為眼前利益而一“利”障目,直至把“方言言說”當成自身習慣的表達方式,從而直接背離了其應負的社會責任。所以地方媒體一旦因“地緣情結”而將自身“本土化”,其追求的終極目標也將會是狹隘的地方利益,而其舍棄的卻是其應負的社會責任,喪失掉的則是其不可或缺的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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