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藥品管理混亂終釀大禍 誰來監督監管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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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11:02 新浪財經 | |||||||||
徐迅雷 混亂的藥品市場,終于鬧出了大事。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假藥,至5月19日已在廣東奪命5人。這種名為“亮菌甲素注射液”的假藥,因其“致病害人”而把“治病救人”給大大地嘲弄了一把!褒R二藥”這次假藥案,驚動了國務院,溫家寶總理作出的3點批示是非常嚴厲的: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藥,并公諸于眾,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藥品市場秩序混亂”,這是對現今中國藥品市場的準確評價;“追究監管責任”,則是對重病纏身、積重難返的藥品監管進行醫治時不可或缺的方劑。藥品作為人命關天的特殊商品,從方劑制定到原料采購,從投料生產到流通銷售,從醫院招標到臨床使用,理論上都應該有嚴格的監管。然而,由于監管部門巨大的監管漏洞存焉,假藥就能從生產企業堂而皇之地進入醫院,實現其草菅人命的“使命”!褒R二藥”并非一個非法的黑作坊,而是一個通過GMP認證的“正規企業”,其產品是“國藥準字”號藥品;正是由于缺失嚴格監管,監管責任人玩忽職守,大禍終于降臨到百姓頭上。 在我們國家,有兩個“人命關天”的職能部門是由“監督”二字構成的,其一是成立不久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二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這些年來,由于食品藥品市場秩序混亂、漏洞百出、害人無數,我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備受百姓詬病。正如網友對“齊二藥”假藥案所評說的,“只查藥廠是遠遠不夠的,這么多的監管機構形同虛設么?難道說他們只管收錢么?”“都是各級藥監部門惹的禍,納稅人的錢養著這幫人,可這幫人不為納稅人辦事,應該從國家藥監局層層嚴查! 監管者本身的失職,向我們提出的嚴峻問題是:誰來監督監督者?如何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局”? 我們首先必須看到,監督管理者本身就與權力和利益粘得很近,一旦失控、失管、失范,那么監管的“權力”就很容易被利益的“大炮”所攻陷。據《21世紀經濟報道》1月23日報道:“2005年6月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被免職,十幾天后原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案發。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等人又被紀檢部門帶走。同時被調查的還有藥品注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和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王國榮。”一直以來,無論是醫藥還是醫療器械,要進入市場就必須得到行政許可;藥品注冊司和醫療器械注冊司由此承擔了相當的責任,當然也擁有相當的權力;有了權力,自然就有“灰色地帶”可供操作。權力不怕別的,就怕利益之刃。國家藥監局這個“上梁”,曾經作出的就是這樣的“示范”,它作為下級藥監局的“上司”,會履行怎樣的“領導職能”也就可想而知了。 “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把力氣用在監督管理藥品上,那么用在什么上頭呢?數據顯示,2004年,中國藥監局受理了10009種“新藥”申請,而美國FDA僅受理了148種。思維正常的人都明白大量“審批”背后的“貓膩”,因為有審批權力的地方就可能有腐敗。由于國家規定企業對新藥擁有自主定價權,因此眾多藥企競相申報“新藥”后,價格馬上翻上去幾倍,或者通過“包裝翻新”變相漲價;“而這些藥品能夠最終上市,都需要藥品注冊部門的審批和通過,長此以往,在監督機制的缺省下,一條灰色利益鏈若隱若現”!褒R二藥”去年就曾在湖南新化縣被發現一種“換名”劣藥:本來是再普通不過的維生素B6注射液,醫院通常售價是0.24元/支,可他們以藥物化學名冒藥品通用名,弄了“鹽酸吡哆辛”的藥名,售價飆升至45.8元/支,是前者的190多倍!(5月19日《新京報》)但這個事沒有深究,最終被輕輕放過了。 絕對利益絕對導致監管失效。監管失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以致我國的藥品產銷市場成了“腐敗重災區”。醫藥回扣的“潛規則”已經無處不在,商業賄賂之嚴重已經眾所周知;但是監管系統的人馬從中都拿到那些好處似乎“曝光不足”。不難想象,當利益的大炮一次次攻陷監管的城池之后,監管部門屁股肯定坐在利益集團一方,而不會坐在百姓一邊;“事前防范”肯定也就成為一句空話——假如他們動不動對藥品產銷進行事前的監督檢查,那不是對自己利益的“源泉”過不去嗎?所以,公眾看到的大多都是出事、出大事之后,有關職能部門才變成滅火的“消防隊”,而且這樣的“消防隊”,恐怕免不了在“滅火”的過程中努力為自己消災!沒有了“事前監管”,只有那姍姍來遲的“馬后炮”,那么只能讓患者的鮮活生命充當“質檢儀器”了,那些死去的人也只能問問“天堂里有沒有監管的漏洞”了。 目前,“齊二藥”假藥大案尚在進展中,又有4種假藥被查出,廠方多名責任人被警方控制;公眾翹首期待司法部門的強力介入,讓玩忽職守的藥監部門的責任人員也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因為比藥品生產廠家各個環節責任人員的失職,問題更嚴重的是監管職能部門公務人員的失職;這么一個大案,如果只打“蒼蠅”不抓“老虎”,那么“懲前毖后”就成為一句不折不扣的空話。而更重要、更緊迫的是,必須從體制建設、制度安排上通盤考慮對“監督管理局”如何監督、怎樣管理,使這些從上到下的“監督管理局”里多如牛毛的責任人員能真正肩負起重大責任,從而不至于成為歷史的罪人;如果忽視了這個不容忽視的治本問題,無法真正監督監督者,使監管者始終處于“監管真空”中,那么,第二、第三起害死人的假藥大案就在不遠的將來。 監管之病,其病已久,其患已重;雖然積重難返,但不得不返。藥品監管無小事,藥監重病如何治?無他,只能施以重典,決心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