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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繼學:矯正貧富分化必須從原生經濟關系入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5日 07:32 新浪財經

    巫繼學

  改革帶來了社會財富的重大變化。除過財富在總量上獲得巨大增長外,改革前后最大的變化表現為財富在不同人群中分布的變化。這種財富分配的變化造成居民收入貧富差距的拉大。支持這種看法的證據是:“中國的基尼系數達到0.45,超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如今中國20%的最貧困人口收入份額只有4.7%,而20%最富裕人口收入份額則高達50%。”(聯合
國開發計劃署(UNDP)2005年《人類發展報告》)

  公共大眾對于貧富兩極分化,自然是義憤填膺,批判、鞭笞之聲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可謂“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那些有社會責任心的經濟學們近來也突然感到這種現狀的嚴重性,不斷有人對此質疑,不斷有人表達對造成這種差距的看法。

  人們看到了分配關系的不公,卻似乎未能透視決定分配關系的原生關系即生產關系。馬克思說過,分配關系不過是生產關系的背面,換句話說分配關系是由生產要素所有權以及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決定的。

中國經濟社會為什么會出現貧富差距而且繼續著窮者更窮富者更富的趨勢,真正的根源在于原生的經濟關系發生了發本質變化。

  從現象層面來看,社會經濟變革,引發了經濟社會中人才的經濟貢獻變化,從而對人才使用標準變化,最終導致對人才的報酬變化。比如,改革初期的沿海一帶,曾經游手好閑的膽大者,可能在走私中迅速獲得巨額進項而暴富,那些勞動模范年年獲得的高額獎金卻遠不及這些人一餐飯的花銷。過去生活在城市郊區的農民,由于人多地少而收入較低,城市擴容地價升值令他們家家富得流油。在許多城市,昔日郊區農民僅僅出租屋的收益,就是許多

公務員數倍數十倍。計劃經濟下的能人,往往在市場經濟下變得無能為力,反過來,市場經濟下的能人可能在計劃經濟下同樣無能為力。過去,出身好,政治強,有文憑,業務能力也好的人往往能夠長官發財;而今,市場能力強,有商業頭腦,有資本,或者身懷絕技,有管理才華的人卻往往有豐厚的收益等著他。許多人都不明白,為什么自己要文憑有文憑,要能耐有能耐,但未能發財。反觀一些人,沒讀多少書,但卻很發達?是經濟社會選擇人才的標準發生了重大變化。

  其實,盡管在一切時代,經濟社會對于人才的要求都有共性,都要求德才兼備,社會也會相應給予經濟回報,然而不同經濟時代德與才的內涵大不相同。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對人才的要求,盡管有相同的層面,卻更有極不相同的層面。市場經濟特別鐘情于風險精神,市場駕馭本領,產品創新與市場化、產品價值的實現、經營成本的控制等等能力。不同的經濟社會,人才的排隊千差萬別,不同的衡量標準,令同一個人的排序大不相同。

  深層地觀察與思考,是因為從計劃經濟轉軌市場經濟,社會的分配制度發生著本質變化:從過去單一按勞分配變為多元化分配。什么是多元化分配?就是資本得利潤,土地得地租,勞動得工資!當然,過去實行的按勞分配還并不是馬克思曾經所設想的那種狀況,這是因為馬克思所給出的實行按勞分配的經濟社會條件,無論是在當時的中國還是前蘇聯,都遠遠沒有達到。在那里,分配的第一級關系是積累與消費的分配,個人消費品的分配是第二級分配關系。我們在一個社會生產力水平十分有限的條件下,在一個制度建設同樣有限的環境中,勉為其難地按勞分配,實際上變了行,這種變了形的按勞分配更傾向于平均主義。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后果,是經濟低效益。這在改革前表現得很充分,從那個時代過來的人是有切身體會的。改革形成的多元化分配格局,是生產三要素即勞動、資本與土地共同擁有對生產成果的索取權、分配權。那末,在這里分配的第一級關系,是勞動、資本與土地所有者之間的分配。第二級分配關系是:在勞動者范圍內,自然是地道的按勞分配,要么是計件工資,要么是計時工資,都直接與你的勞動付出掛鉤;在資本范圍(包括以土地等實物投資)都一概是按資分配。資本的平均利潤率調節著資本的獲益,等資等利,同股同權。所謂多元化分配,就是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并行,就是不同生產要素取得成果索取權的分配。

  按這個思路前行我們不難發現,當前分配不公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理解,最根本的不公是資本與勞動之間的分配不公;其次才是行業之間與職業之間的分配不公。前者導致的結果是貧富之間的天壤之別,后者導致的結果是勞動者之間的此厚彼薄。

  勞資分配不公導致:財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財富的45%;財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財富的1.4%。這就是過去人們常說的,少數人掌握了絕大多數財富,多數人卻掌握著少數財富。在我看來,從我國財富在人群中的這種分布態勢來看,已經到了必須引起各界特別是高管層重視與警界的嚴重地步。問題的嚴重性不止于此,我們的收入差距,是建立在一個龐大的貧困人口基礎之上的。有兩種收入差距拉大的經濟現象,一種是建立在普遍小康基礎上的,如香港地區;一種是建立在貧困人口基礎上的,如中國大陸。不可否認,經過20多年來的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我國在扶貧領域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全國貧困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從30%下降到3%。但按照中國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來看,貧困人口界定的標準也要與時俱進。因為按人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國際通行標準和購買力評價折算,中國的貧困線為年收入924元人民幣,那么,中國農村的貧困人口當有7580萬人。財富在這種背景下的不均分布,無疑既不和諧,更不安全。

  行業分配不公(人均年工資)現狀是:全國機關:約1.6萬;事業單位:約1.5萬;企業:約1.4-1.5萬;大行業:超過6萬元。超過6萬元是多少?語焉不詳。但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數據,已經達到15萬元。從行業分布的收入差距來看,問題似乎并不十分嚴重。然而進一步了解我們發現,行業收入不公現象依舊刺眼。特別是,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行業,其收入遠遠超出其它行業。據來自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年鑒顯示:2003年,全國職工的平均年工資為14040元。其中,非壟斷行業的農林牧漁業職工工資為6969元,電力、煤氣、水等壟斷行業是18752元,而金融業,職工年工資高達22457元,為農林牧漁業的3倍。如果再進一步細分,在電力、煤氣、水行業中,電力工資又高于煤氣、水這兩個行業。據了解,廣州市電力集團公司一名普通職工的月工資不到6000元,但加上獎金、住房公積金及各種補貼后,其年薪可達到15萬元,相當于全國職工年均工資的10倍。深圳一家證券公司的司機年薪達12萬元,是廣東省在崗職工年均工資的8倍。壟斷行業工資過高,早已引起社會眾怒,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了一些抑制措施。但讓人意外的是,其壟斷性行業的工資不但沒有回歸合理水平,卻“增幅”依然領先。

  職業之間分配不公的現狀是:企業的經營職位和一般職位間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拉開經營職位與一般職位的收入差距,曾經是工資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通過合理實現勞動力價值,激勵不同職位員工積極性,為企業做貢獻。然而,這種差距一旦拉開而沒有限制機制,大有乘上過山車之勢,兩者差距加速分裂。這20倍的差距,對于一個發展中國家,對于一個有著如此龐大人口基數的國家來說,不啻是一個不好的消息的。當然,我這里主要是對總量上的20倍深表異議,個別地說,某個企業的老總,他的收入如果與他對所領導公司的實際貢獻結合起來考量,差距有多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對企業帶來的豐厚利益以及由此給每個員工帶來的利益,是不是與他拿到的收入相符。據我所知,香港的公司內部收入差距曾被人容易為“天差地別”。相同的單位,不同的職位收入差別通常也不過大到10多倍;但是,在不同的單位,相同的職位的人收入差距不會超過10%。可見,國內的這20倍暗藏著多少不公平的因素。

  面對兩個層次的分配不公,人們更為憂慮的是第一級分配關系,勞資之間的分配。從生產關系角度看勞資關系,這種關系極不平等,特別在成長階段的市場經濟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市場經濟中資源配置的基本的、原生的層面是勞動與資本的配置。正是在勞動力市場上資本買到了勞動力,從而在經濟運行中建立起勞資關系。從表面上看,一方是資本所有者,一方是勞動力所有者,資本雇傭勞動兩者似乎是平等的。特別是在一紙雙方認同的勞動合同的形式下,這種平等性更給人以假象。然而,在私有經濟下,勞動力是被雇傭到私企中的,現在流行叫給老板打工。你隨時都可能被“炒魷魚”,你的欲奪大權在老板手里。撇開現實生活中各自的社會地位、話語權、社會影響力、社會關系、物質財富支配權這些本來的天差地別不說,資本離開了勞動,資本家仍然可以生存一個時期,而勞動離開了資本,勞動者就無從生存。特別是在勞動力資源過剩的經濟背景下,資本與勞動之間的不平等加倍擴大,無限延伸。這種本質上的不平等,使勞動者一開始就成為勞資關系中的弱勢方,成為市場經濟中的弱勢群體。

  經濟關系的根本變化,即原生生產關系決定的分配關系的重大變化,導致著當今中國改革前后引起財富重新分布,貧富差距日益加大。制度性的改變,是深層的根源。

福克斯、胡潤中國財富榜上的富人們,大概除過榮氏家族等少數中國傳統資本家之外,他們都“誰是誰”呀?要不是制度幫大忙,要不是經濟關系大轉變,憑個人的本事有幾人能夠財富金榜提名?

  要改變中國目前分配不公,要縮小貧富差距,要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勞動關系,必須從分配制度入手,從而必須從原生生產關系入手,否則就分配調分配,舍本求末,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有人想到了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差距。然而,這種調節盡管也有效卻效果十分有限。我將其比作“大腿”與“小腿”的關系。制度決定的大分配格局決定了總體分配大數,而稅收至多不過是一種小數調節。一如“大腿”決定方向與跨度,“小腿”最多調節幅度。恐怕稅收帶來的調節,對于分配不公的矯正,它的實際經濟意義遠遠不抵它的道德意義、社會教育意義。

  有人想到了開征遺產稅。征收遺產稅是一個絕妙的分配制度安排,然而它的實踐史卻不盡如人意。由于資本的強勢所致,這項制度的實行在許多國家還只是一個遠景。即令曾經開征的國家與區域,亦不順不利,大有開歷史倒車的跡象,因為富人的權力,它有足夠的力量影響現行政策。

  有人想到了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增加社會福利,降低關乎國計民生消費項目諸如教育、醫療、文化之類的價格。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能在短期內收到明顯效果,但也卻不是治本的。

  深層的、長遠的、根本的矯正貧富兩極分化,必須矯正分配制度,必須矯正決定分配制度的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的經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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