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馬連洼城管分隊的會議室里笑聲不斷。10名外來經商人員輕松愉快地與當地城管執法人員在圓桌前相互溝通。此舉在北京尚屬首次。(5月14日《新京報》)你追我趕,藏藏躲躲,城管與商販的關系恰似貓鼠,曾給人一種天生就勢不兩立的印象。如今,城管與商販共聚一堂,談笑風生,實乃一道亮麗的風景。
現代法治確定的是權利和義務的契約關系,這種關系不是要實現“誰吃掉誰”,也不
是通過對抗解決問題,而是在桌面上進行平等的對話。透過城管商販之間的圓桌會議,我看到的是一種公共事務中的契約精神,這種精神的發揚,應該有助于公私利益邊界的明確,進而緩和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緊張關系。
對契約的尊重就是一種契約精神。
當國家與私人都具有契約精神的時候,社會可以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反之,社會關系則會緊張。具體到城管與商販身上,只要雙方都能按照事先達成的契約行事,則會相安無事。可是時下,城管與商販的關系不容樂觀,這說明契約的達成存在問題,應對之策就是強化雙方的契約精神。
強化契約精神,對商販而言,表現為參與公共議程、主張自己的私人權利、約束城管權力的擴張,同時也有義務服從法定的公共權力;對城管而言,就是嚴格依法辦事,不能有法外之法,在自己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越位和缺位。可是很多時候,商販并沒有合適的平臺主張私人權利,契約自然也就難以達成。
基于對契約精神的充分尊重,城管與商販之間進行平等的溝通,應當有一個讓雙方意思發出的表達平臺,而城管商販圓桌會議就是這么一個平臺。在這里,“先交心,再說明規矩,最后才是處罰”,各種城市管理規則擺在臺面上經過交流討論,當然也就可以增強雙方對規則的認同感。有了城管商販圓桌會議這樣的表達平臺,就有可能構建符合公共利益的契約,最后就有可能實現城管與商販的和諧相處。
□雷輝(湖北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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