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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陵:遏制惡意欠薪 期盼拖欠勞動報酬罪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3日 12:33 紅網

  媒體披露,全國1億農民工人均欠薪1000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為之建議,對惡意欠薪進行刑事立法調研,在適當時候考慮增加“拖欠勞動報酬罪”的刑法條文,加大對惡意欠薪的處罰力度,以震懾惡意欠薪的用工主體,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4月30日《中國青年報》)

  “五一”勞動節之際聞得這個消息,心里既覺得酸楚,又感到欣慰:終于,有人想到
了用法律來遏制惡意欠薪!

  拖欠勞動報酬,早已是我們國家存在的嚴重社會頑癥——有過被拖欠勞動報酬經歷的農民工豈止70%?被拖欠勞動報酬的何止1億農民工?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主體何止企業?由之引發的惡性事件又何止一二?

  非農民工的本人,就有過被拖欠勞動報酬的親歷:在重慶一家效益頗好的媒體打工,第一個月的工資三個月后才發。給出的解釋是兩個字:“規矩”。這樣的“規矩”,說穿了,其實不過是變相的抵押,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卻名正言順地成為長期沿襲的“規矩”。

  也是這家媒體,在我應聘做編輯時有過書面協定,除約定的編輯報酬外,“撰寫的評論稿件一經采用另行發放稿酬”。當我辭職離去時,主任也正而八經地告訴我,稿費按報社流程還沒到發放的時候,該發時將如數郵來?梢荒臧脒^去,至今分文不見。

  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甚至一些國有企業,節假日不給加班工資竟是家常便飯。而我交往的國內一個頗大的撰稿群體,有作家,也有自由撰稿人,有政府機關

公務員,也有警察、法官,甚至有大學教授和專家學者,卻沒有哪一個沒有被拖欠稿費的經歷。有的幾年下來,被拖欠稿費竟高達幾千元。這不禁讓人心生疑惑:撰稿,不是勞動?稿費,不屬于勞動報酬?

  也許有人會說,拖欠勞動報酬有程度不同——性質上“惡意”與“非惡意”之分,數額上多與少之別,拖欠時間上長與短之差,勞動報酬種類量級之異。這我認同。可問題也隨之冒出:“惡意”與“非惡意”之分,數額上多與少之別,拖欠時間上的長與短之差,報酬種類量級之異,憑什么準確判定?還有,誰不知道,千方百計尋找理由,軟磨硬頂抗拒檢查,提供虛假材料,威逼員工說謊,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拖欠報酬、逃避處罰的拿手好戲!

  有消息報道,香港前不久將《雇傭條例》內有關欠薪的最高刑罰,由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3月30日《廣州日報》)這對內地是一個提醒:欠薪,就是犯罪。相信,處于弱勢的勞動者,誰都期盼“拖欠勞動報酬”成“罪”。但我有句丑話想說在前頭:制定“拖欠勞動報酬罪”的刑法條文,可操作性是道難題。屆時,不要因為難以執行,法不治眾,法律條文成為擺設,而令“震懾”的預期大打折扣。

  (稿源:紅網)

  (作者: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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