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讀了成龍的求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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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30日 09:37 南方都市報 | |||||||||
上海富豪周正毅之妻毛玉萍,24日在香港承認了另外12項串謀詐騙罪。26日,毛玉萍的律師在香港區域法院替其向法官求情,并附上30多封社會各界人士的求情信,其中包括新世界集團主席鄭裕彤、影星成龍等知名人士。 說到“求情”,可能會令人聯想到無孔不入的拉關系、打招呼之類的“說情風”。但是在香港法律的“語境”下,“求情”只是“要求輕判”,并不見得是個“負面”的詞匯。
毛玉萍案是在區域法院審理,且其已“認罪”,按規定,將由法官獨任審判、免予開庭審理。其程序是:檢控官將公訴書存檔后,進行公訴提控,經宣讀案情摘要,法官定罪,再由被告作背景陳述,再宣告被告人過往刑事記錄,如有需要,由感化主任(進行家庭感化教育而未羈押之被告人,由感化院負責)、勞教中心(羈押勞動)、教導所(羈押、不參加勞動)進行報告(報告被告人的表現和認罪悔罪等情況),再由辯方“求情”即請求輕判,最后再量刑判決。可以看出,毛玉萍的律師“附上30多封社會各界人士的求情信”向法官“求情”,本來就是訴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再者,香港的法律制度屬于英美法系,其刑事訴訟原則和制度主要有無罪推定、審判獨立、審判公開、直接言詞審理、被告人有權辯護和獲得法律幫助、法官自由心證、遵循先例、陪審制等項原則和制度,從而保障“審判獨立”原則。 法律與“求情”此時是發生了“沖突”,但沖突的結果卻是明明白白地擺在紙面上的。這并不是我們見怪不怪的“暗箱操作”,而是經過大眾理性討論的結果。這樣看來,認為成龍等人“求情”就會影響到法律的公正,進而感到“不爽”,未免有些“杞人之憂”了。 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