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在黑龍江省蘭肇(蘭西縣至肇東市)公路收費口,立著一塊醒目的標語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退休干部董占林指著這塊標語牌氣憤地說:“公路都建成10年了,可政府向全縣人民借資筑路的錢一分也沒還,在老百姓心中還有什么誠信可言?”(4月27日《中國青年報》)
十年前,在“人民公路人民建,建好公路為人民”、“取之于民,用之于路,為民造福”等冠冕堂皇的口號下,蘭西縣常委會決定向社會“借資”改造蘭肇公路,借資范圍幾乎囊括了全縣所有常住人口。縣政府制定的具體標準是: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科級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級300元,股級200元,教師200元,農戶130元,個體工商戶100元,外來租住戶由房東交納100元……
政府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向老百姓借錢改建公路,促進地域經濟的發(fā)展,其初衷和出發(fā)點無疑是好的,也會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但俗話說得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既然是“借”的,就得在承諾的期限內還清,這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借出的錢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借款”變成了“捐款”,誰還會再相信政府的承諾?像蘭西縣這種借款修路十年不還之舉,損害的不只是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對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次嚴峻的拷問!
在中國的傳統(tǒng)道德中,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于個人,它是人之為人的最為重要的品德;于社會,它是一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石;于政府,它是一項基本的政治道德。長期以來,我們對誠信的注視多集中于商業(yè)領域,而忽略了作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倡導者和維護者的政府的誠信,導致不依法履行承諾、不及時兌現政策,政策的制定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透明度不夠高,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不夠等“誠信病”成了一種“潛規(guī)則”,讓人大跌眼鏡。
盡管政府的誠信在不斷受到人們的質疑,但在現實生活中更多的老百姓還是把他們的信任票無條件地投給了政府,原因也許就源自于老百姓對政府那種樸素的信任感情。因此,當初蘭西的老百姓把錢“借”給政府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遙遙無期”的后果。他們不明白,白紙黑字的借條在政府心目中怎么就成了廢紙一張?
人無信不立,事無信不成。誠信首先應該是政府的誠信,誠信政府是誠信社會的定星盤。一個有信用的政府,必定是言必行、行必果。政府承諾的事,要千方百計克服困難去兌現,要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這樣的政府,才能取得社會各界的信任,才能為社會各界樹立榜樣,才能在打造誠信社會中發(fā)揮榜樣作用。如果不履行承諾,我們的政府就會成為無本之木,無水之魚,在喪失誠信的同時也會失去民心,甚至還會為此付出代價!但還需細化和完善。
蘭西縣政府借群眾的錢修路長達10年至今未還,招致群眾抱怨,再一次放大了“政府誠信”這個問題。這一事例警示我們,誠信政府是群眾心里的“定盤星”,只有政府講誠信,才能樹立權威性,才能使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秩序得到更好的規(guī)范,我們的各項事業(yè)才能健康發(fā)展。欠錢不還,久拖不決,只會使政府的“誠信”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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