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上調后應如何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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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0日 20:06 南都周刊 | |||||||||
國家需要考慮對因資源價格上漲而受損的弱勢群體和相關行業建立法定的補償機制。 管清友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3月26日起,適當提高成品油價格水平,汽油和柴油出廠價格每噸分別提高300元和200元。這是2006年以來,中國政府第一次對油價作出調整。此次油價調
但是目前,各地對油價上調之后如何落實補償機制,還沒有具體的方案出臺,針對補償方式的討論卻已經在展開。 由于石油處于產業鏈的頂端,油價的上調對國內宏觀經濟影響甚大,同時也會給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對因油價上調而受到損失的群體和行業進行明確的補償是此類公共政策發布時應當充分考慮的問題。 此次油價上調規定的補償對象包括:種糧農民,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補償方式有三類:第一,直接補貼。對種糧農民,統籌考慮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影響,通過綜合直補予以補償。第二,適當補貼。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支出,主要通過調整運價等措施消化,確有困難的也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城市出租車司機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支出,各地將采取調整運價、加收燃油附加等措施疏導,同時清理整頓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減輕出租車司機負擔。第三,臨時補貼。近期上述措施難以到位的地區,可以對出租車司機給予適當的臨時性補貼。 筆者以為,應當把因油價上調等基礎資源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和經濟風險的補償納入到法律的框架之內。即便在未來很短的時間內國內油品定價機制改革得以完成,油價以及其他基礎資源價格的波動仍將長期存在。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規定補償對象和補償方式,并責成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實施細則,是實現國家政策意圖、消除經濟風險并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途徑。推而廣之,國家需要考慮對因資源價格上漲以及外部經濟風險沖擊而受損的弱勢群體和相關行業建立法定的補償機制。 進行補償的支出從何而來,以什么方式進行補償,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進行補償,不但應當考慮政策制定部門的意見,也應當考慮建立一定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在油價上調中利益受損群體的意見。地方政府在執行補償政策的過程中,亦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具體方案。比如對出租車行業的補償,就因為各地的出租車公司的運營方式不同而補償方式必然不同。對于補償資金的來源,亦應當作出詳盡的規定。是通過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還是地方財政自行解決?而這部分支出的財政資金是來自未來的燃油稅,還是通過設立經濟風險專項資金來保證補償? 能源價格改革對今后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無疑是巨大的,它將直接關系到中國未來五年乃至十年、二十年的發展。中國既要采取市場化的政策措施保證改革和發展得以平穩推行和持續,又要努力消除市場化政策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保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從而實現國家的戰略意圖。如果說能源價格改革是撬動未來中國在經濟發展、能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三個方面的一個支點的話,那么補償機制的程序化、規范化將是保證這個支點持續發揮作用的穩定器。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摘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