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應當建立一種廣義的分析方法,適用于社會網絡內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并可推演出任一局域網內的任一種類的均衡。
博弈理論家們重寫經濟學的運動,歷經15年,已接近終點,卻仍未見到在博弈論框架
內重新建構起來的令人信服的供求分析。如此尷尬,也難怪張五常教授多次撰文對博弈論解釋框架及其可否融入經濟學表示懷疑。
就理論的初衷而言,博弈論不同于供求分析,它旨在分析具有行為不確定性和利益沖突格局的各種可能情形。所謂“各種可能情形”,以“均衡”為判據,其數目較“全體邏輯可能的情形”的數目少得多——因為邏輯可能的未必是均衡的,但仍遠比“可能觀測的情形”的數目多——因為均衡的未必是可觀測的。
馬歇爾提出的供求分析方法,基于他對現實市場經濟的觀測,就局部分析而言,十分好用,就整體分析而言,如希克斯指出的,其邏輯假設太強,未必好用。我的感覺是,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很不完善的情境內,由于缺乏對制度的分析,供求分析方法以及它在“一般均衡”情形的拓廣,就非常不好用。不得已,在馬歇爾教授的經濟學解釋之外,我更喜愛張五常教授的經濟學解釋。
實踐與理論不能總是并行不悖,理論的發展不應總是取決于實踐的需要。于是,博弈論不管它自己的命題是否“可觀測”,徑直朝它喜歡的方向走了幾十年。沿著它自己選擇的路徑,陰錯陽差,但多半是受到上世紀30年代以蘭格和勒納為一方主將和以米塞斯和哈耶克為另一方主將的那場關于“社會主義制度的效率”的大論戰的影響,從博弈論傳統內演化出一套制度分析方法。今天,這套方法被稱為“機制設計”,這名稱有些誤導,我們湊合著接受了。
在與阿羅共同探討“一般均衡的穩定性”問題的同時,霍爾維茲在1945~1973年間發表了若干篇探討博弈論與機制設計理論的文章。他的這些文章被今天的機制設計理論家們視為經典。順便提一句,他的兩位中國學生都很出色,其一是田國強教授,現在主持著上海財經大學的經濟學研究,其二是栗樹和博士,至1995年發表他那篇頗有影響的論文時(“a unified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 and the revelation principle”,Economics Letters,vol. 49,pp. 335-343),仍任教于香港城市大學,現在是SAP中國首席代表。
在霍爾維茲為我們建構的分析框架內,首先,自由市場的一般均衡的存在性所需要的三項假設——每一個人的自然資源稟賦、每一個人的偏好、每一個人占有的技術性知識,是自由市場機制運行的“環境”——被定義為不能夠被博弈參與者改變的全部因素的集合。
其次,在給定的環境內,博弈參與者們相互傳遞的市場價格、行動計劃、威脅、賄賂以及關于偏好、技術、資源稟賦的推測……所有這些能夠被博弈參與者們用來傳遞信息的信號的集合,被定義為“語言”。
第三,在給定的環境和語言之內,博弈者相互傳遞信息的各種可能方式的集合被定義為“反應規則”,從每一博弈者接收的信息到他的行為的過程的刻畫,被稱為“行動規則”。在給定的環境內,語言、反應規則和行動規則這三者聯合界定了資源配置的“調整過程”。
最后,對任一調整過程的均衡狀態的價值判斷提供了“優化”的準則。既“不浪費”,又“公正”,并且滿足某種意義上的“唯一性”的均衡,被霍爾維茲定義為“帕累托滿意”。完全競爭假設下的市場及其一般均衡,通常不是帕累托滿意的。
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內,如果我們專注于某一特定市場,并把這一市場之外可以導致這一市場的價格發生變動的全部因素都概括為需求和供給的參變量,從而被當作“變量”的就只是這一市場內的價格及其對應著的供求數量,那么,原則上(但不是必定)我們能夠推演出馬歇爾的供求分析。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一位杰出的女性經濟學家曾依此思路發表過一篇論文,重新陳述了“市場需求曲線向下傾斜”的規律。不過,這思路太繁瑣,甚至有削足適履之嫌。
對于同一類商品,需求者之間有競爭,供給者之間有競爭。這兩群體內部發生競爭,根據教科書經濟學,是因為存在著所謂的“替代關系”——對供給者而言是此需求者用來購買此商品的貨幣與其他需求者用來購買同一商品的貨幣之間的相互替代,對需求者而言是此供給者提供的商品與其他供給者提供的商品之間的相互替代。另一方面,需求與供給這兩群體之間的關系卻是由“互補性”決定的,雖然教科書經濟學對此保持沉默。推至廣義,在社會網絡的每一“節點”處,由許多路徑鏈接著的人與人之間的全部關系的集合,既包含著由互補性主導的關系,又包含著由互替性主導的關系。
所以,應當建立一種廣義的分析方法,適用于社會網絡內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并可推演出任一局域網內的任一種類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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