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消費貨幣化果真是公務用車改革的出路嗎?不,貨幣化乃是公車改革的誤區。一直以來,職務消費貨幣化被視為公務用車改革的出路,任建明教授不過只是老調重彈而已。這種觀點,非但沒有擊中公車泛濫的要害,反而可能引發腐敗或不公。公車私用的實質,乃是公權私用。用發放補貼的辦法,不但于法無據,而且不能根治公權私用。從按官職高低的階梯式補貼辦法不難看出,公車的功能已經異化,要害在于依據官職而非公務需要,依然是特權的象征。公車改革最大的阻力,正是來自特權的抵制。用發放交通補貼來改革,并沒有從
根本上取消特權,只是變換了特權的形式,即把擁有公車的特權,改換為擁有高額補貼的特權。這種“改革”因其缺乏法律的支撐,最終不可避免地將流于形式。
職務消費貨幣化的實質是什么?面對現實,從已經實行貨幣化的地方看,“職務消費”已經異化為“權力消費”。為什么?因為確定貨幣化的依據是職務的高低,而不是公務的需要。結果自然是,職務越高,貨幣化程度越高,比如處級每月就高達3000元。顯而易見,“職務消費”貨幣化的實質在于“權力消費”貨幣化。這樣的改革,只能強化官本位,毫無疑問要遭到抨擊。
其實,公務用車的消費,不是職務消費,而是公務消費。使用公車是公務需要,“公務”和“需要”,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公務活動支出,屬于行政成本。將行政成本轉化成“貨幣”進入個人腰包,結果是什么?成本和津貼這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被混淆了,公、私之間的界限被抹去了,這就使化公為私得以實現。把行政成本變成個人利益的驅動力,以至于執行公務,還得在工資之外追加薪金,其效果無異于向不正之風乃至腐敗讓步。
公車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公務車回歸到執行公務的本位。所謂“本位”,是指購置和使用公車乃公務需要。“公務”和“需要”,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公車私用決不僅僅是違紀,更是違法,如果用紀律處分代替法律追究,法制豈不被架空?因此,治理公車私用,當追究法律責任,而不是用車貼去贖買。
一輛公車,得四十個農民養活,大約可辦一所希望小學,解決近千貧困子女讀完小學。果真要改革,我以為首先要確定公車改革的方向和原則,即堅持公車辦公務,走法制化之路。從國外看,那些對公車管理制度健全的國家,無一不將公車納入法制化軌道。論其經驗,要而言之有三,一是建章立法,將公車制度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二是引進公開監督機制;三是對違規行為依法懲罰。因此,要走出公車泛濫的無序狀態,必須走法制化之路。法不立,車輪腐敗之頑疾,終究難治。
文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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