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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洪成:國有企業改革不成功癥結在于提拔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11:23 國資委網站

  國洪成

  內容提要: 本文指出二十多年來國有企業改革不成功癥結在于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總經理的“提拔制”,而非所謂“產權問題”。因而指出以所有制改造來改革國有企業不適合中國國情。并借鑒德國日本經驗和我國國情,給出我國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公司改革成功的唯一途徑。

  (一)“提拔制”不適合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學的前提假設是企業的行為是在謀求最大利潤。

  在二十多年的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國有企業改革沒有成功的原因在于,我國始終沿用了計劃經濟體制時由政府主管部門選拔任命廠長和企業領導班子的方法,來選拔任命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經理和董事長等(以下本文中我們稱這種制度為“提拔制”)。

  2004年的調查顯示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推薦而產生總經理和董事長的企業仍占多數(1)。這種制度的存在使國有企業始終無法走向追求最大利潤這一市場行為上去。改革二十多年“提拔制”選拔任命企業領導層的傳統方法沒有根本的改變。只是相應的政府部門過去是政府主管部門,現在多為各級國資委。

  這種“提拔制”的方法在市場經濟體系下的繼續沿用就導致了所有國企改革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的癥結性根源。套用計劃經濟體制時的話來說就是“干部制度問題”;用經濟學語言描述就是國企無法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結構機制問題。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這種“提拔制”在市場經濟改革過程中的繼續沿用所產生的弊端,才能使我們痛中思痛,下決心更改這一制度。

  (二)“提拔制”無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我國城市經濟改革二十多年至今,采用了多種改革措施。很多措施可以說是極有魄力步子又大。包括早在八十年代初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四化”,進行得非常果斷,在短短的一年左右時間里,全國重點大中型國有企業的領導班子多換上了年輕有學歷的一代。接下來的六五改造和七五改造,國家大量的投入了巨額技術改造資金,引進無數先進的進口設備。在宏觀經濟措施配套方面,經歷了了價格“雙軌制”向市場競爭的成功轉換。并且很早就實現了國有企業的“利”改“稅”。引進外國資本更使得中國市場經濟的競爭日趨成熟,有效地發展了市場經濟。

  但在國企制度上,則始終裹足不前,不能擺脫“提拔制”。其間的黨政分開和八十年代中期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承包制;以及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開始并施行了部分企業股份制改造和

股票上市等。都繼續沿用“提拔制”,“換湯不換藥”。國有企業在嚴肅的市場環境中漸漸舉步維艱,大面積倒閉,工人下崗,單位產出
能源
消耗居高不下,資產流失問題嚴重,國有銀行偶有經濟大案發生,及國有煤礦事故連連等,嚴重地困擾著整個國家和經濟。這不謹與改革的目標相違背。這一方法致使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公司長期無法建立一套可以切實運作的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及相關監督激勵和科學決策的市場行為機制。筆者在《職工民主治理為主是我國國企改革和公司治理成功的唯一途徑》(2)中“提拔制”產生的種種弊端進行了論述,其中有八種主要缺失。

  這八種主要缺失是: 第一,是造成選才不準,使庸才被選上機會變大。第二,容易被鉆營者利用,造成以權謀私。第三,是缺少監督制約和激勵機制,使管理者產生自高自大和獨斷專行。第四,是使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流于形式,使之變成總經理的傀儡。第五,難以使政企分開,政府職能也難以轉變。第六,是使企業管理難以進步,無法因應市場競爭。第七,造成社會不穩定,(由經營困難職工下崗所帶來的)。第八,是使國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制度也流于形式。

  這八種主要缺失已經足以使得國有企業,在市場中處于失敗之地,使任何除了直接改革“提拔制”本身以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改革措施都會走向失敗。也足以解釋無論是企業領導“四化”,廠長負責制承包制,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措施為什么不會成功的原因了。同樣也可以解釋引入市場對國有企業也不起作用的原因了。

  在這種現實制度中,既使有真正的企業家,要把企業經營好,同時要把“上級”恭維好,又要有常人所沒有的自律而不被誘惑,不產生驕傲,遇重大決定能集思廣益主動用專家集體決策的方法。這樣的要求是苛求,這樣的制度有“超人”才能勝任總經理職務。不符合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制度。也不利于創造產生企業家的客觀環境,當然也就無法造就一大批企業家了。

  (三)所有制改革方法的錯誤所在

  主導用股份制改造來改革國有企業的經濟學家始終避開“提拔制”是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提出所有制和產權問題是根源。所有制改革論者當初就寄希望于,通過股票上市引入私人股東和機構股東入股國有企業,產生選舉董事會的機制并形成對總經理的制約作用,從而完成國有企業的改革。然而這一機制并沒有按預期出現。

  代之出現的是“一股獨大”問題。那么“一股獨大”問題究竟是什么? 當然仍然是政府的“提拔制”問題。在股份制改造后的國有控股公司里,國有股份占多數,政府部門仍委派任命董事長和主要董事,借著董事會中的多數就又把它所要提拔的總經理人選不費氣力地放到總經理位置上了。就是所謂的“一股獨大”問題。

  所有制改革論者把國有企業改革長期無法成功的原因歸咎于“產權不清”和“所有者缺位”的所謂產權問題,是避重就輕。所有制改革論者忽略了我國國有企業不存在美國和英國公司起初的私有股東的合伙經營過程,這一過程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是初始合伙的原始目的,也是在后來發展成上市公司的基礎,例如微軟公司的蓋茨和鮑爾。而美國上市公司的散戶股東因為股票持有分散,對股東大會的選舉不起多少作用。但戰后發展起來的機構投資者逐漸在治理結構中起到作用。目前美國機構投資者所占上市公司中股本比例的百分之六七十。故英美制度有其根源也自然有其結果,加上政府監管的嚴刑峻法,使得適合其本國國情。

  我國國有企業在缺少英美制度從合伙到上市中間追求最大利潤的演化過程,在沒有建立起內部有效的選拔總經理和完善的監督決策機制的情況下,試圖學習英美制度用股份制改造國有企業,從而寄希望建立起類似英美式的股東大會選舉制約董事會制度。這種生搬硬套顯然不符合我國國情。至今我國私人股東參與股東大會選舉代表率低于10%,一些股份制企業股東大會私人股東代表甚至接近或等于零(3)。

  股份制改造企業不但沒使國有企業脫離困境,同時也把廣大流通股股東陷入長期投資虧損的境地。最后主導產權改革的經濟學派竟放棄其改革路線,主張管理層收購的“改制”,導致了眾多的管理層在沒有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非法低估國企資產進而非法地價套取收購國有資產的亂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的報告中指出:2004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借改革之機侵吞、挪用、私分國有資產涉嫌犯罪的國有企業人員10407人,國有企業人員的職務犯罪占查辦貪污賄賂案件總數的41.5%,其中相當數量都與國有企業改制有關(4)。

  賈春旺例舉的大量數據事實說明,這些犯罪已經不是個別案例,也佐證“提拔制”是國企問題的主要原因。

  摘自:上海國資委網站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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