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曉鳴:國有資產的流失為什么沒有人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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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10:34 珠江晚報 | |||||||||
“北京國企在最近的清理核資中發現大量資產損失。昨天,北京市國資委發出通知,要求相關國企對資產損失原因進行分析。分析是由于決策程序不規范、管理制度不完善還是由于控制體系不健全造成的損失,如果是個人決策原因導致的損失就必須分析個人決策行為是否對損失負有決策責任”。(見昨日《新京報》) 對于國資的大量流失,北京市國資委只要求屬下“自我分析”,態度何其友善啊!
據媒體披露,我國經營型國有資產大概有11萬億,幾乎相當于現時人口人均近一萬的資產規模。可是,打著改革的名義把國有資產送給私人的現象并不是個案。只要我們打開網絡搜索引擎,以“國有資產流失”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得到的信息鋪天蓋地而來,都是關于國有資產被賤賣、半賣半送、干脆白送的文字。 國有資產大多是土地、廠房、辦公樓、礦山等,這些寶貴的資源性資產,一到了改革的“股份制改造”的環節就不值錢了,這種1000元受讓一幢樓房,幾億資產的企業,以一千萬、二千萬的價格出讓的改革為什么能在全國各地大行其道? 值得玩味的是,國企改革中有個驚人相似的現象:低價、無價受讓國有企業資產的,要么是原來的經營者,要么是與原經營者有千絲萬縷關系的人,他們往往今天入股明天就分紅。在企業還屬于“國有”的時候,他們不顧企業狀況和職工死活,吃里扒外,只顧自己拿高薪,故意把企業搞垮,可一旦“轉制”,便取國家而代之,把自己的親信和親戚網絡成員工,而把大量的職工一腳踢出去,自己輕而易舉地便成了腦滿腸肥的“資本家”。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不知出臺了多少文件,制定了多少法規。新聞中說:“只有認真分析損失產生的原因,才能如實客觀地認定損失責任,從而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遺憾的是,幾乎每一次國企改革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后,有關方面所說的都是同樣的話,可百姓卻從未見過哪一個因國企改革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決策者和參與者,被“客觀地認定損失責任”,相反,倒是有越來越多的原國企廠長,搖身一變變成“國企改革之后的公司董事長”。 面對如此怪事,百姓們不禁要問,國企改革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現象什么時候才能得到有效制止?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國有資產的流失為什么沒有人負責? 東方曉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