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舟:收入差距過大的根子在分配制度不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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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0:28 珠江晚報 | |||||||||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近日發布報告稱,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較大。國家發改委指出,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已達到合理值的上限,在0.4左右。而且這還是在各種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難以準確估計的情況下做出的。如果把后者也算上,則計算出的實際基尼系數肯定要更大一些。(見昨日《新聞晨報》) 國家發改委認為,當前我國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相當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如
比如,國有企業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存在著嚴重不公。近幾年,企業參照公務員加薪的比例,根據企業效益來自主上浮工資。然而,企業管理者設計制定的調資方案帶有極大的“利己性”——企業利潤向企業高管、中層管理人員嚴重傾斜。極少數管理者上漲的工資份額是大多數職工群體上漲份額的好幾倍。換言之,一半以上的利潤流向了企業上層,剩下的平均到每一個職工身上就寥寥無幾了。 企業分配制度的不公,與職工在收入分配、工資改革等方面缺乏話語權和監督權息息相關。制度的設計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制度就只能“造福”他們自身。我國《工會法》規定,企業調資和大的投資經營決策等事項,必須經職代會審議表決。可現實是,組成職代會的“職工代表”大部分是企業的高管和中層管理者,不合理的調資方案同樣得以順利實施,職代會淪為走過場。 企業分配制度的不公,是城市中諸多不公正分配制度的一個縮影;企業管理層與職工之間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也正是城市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的一面鏡子。 因此,在我看來,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符合經濟規律的、有利于城市良性發展的有效公共政策,不斷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干預”和引導不公正的城市分配制度回到健康的軌道上來,在法制的框架內規范運行。只有這樣,才能最終抑制或者消除過大的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這對解決鄉村人口收入差距過大、城鄉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等問題,也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陳一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