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名重:官煤勾結 紅頂煤商面對背道而馳四道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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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5日 18:01 紅網 | |||||||||
新年伊始,傳來了山西省打擊非法違法煤礦專項行動取得較大成果的好消息:取締、關閉非法違法采煤礦點4896處,依法處理非法違法采礦人員1268人,還查出952名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在煤礦投資入股1.56億元,已有947人撤出資金1.51億元。(新華網2月1日) 山西是世界著名的優質煤資源大省,價格放開以后,為從采煤中獲取暴利,不顧礦
其中尤以“官煤勾結”這四個字引發國人對紅頂煤商的無比憤慨和強烈抨擊,斥責之聲此起彼伏。概括起來,近千名紅頂煤商的所作所為,面對的是“背道而馳”四道關。 第一關:與中央的大政方針背道而馳。紅頂商人并非什么新名詞,而是多年存在而屢禁屢犯的怪胎。他們在公開場合也許會口若懸河地高唱“在政治上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背地里卻是想著干著背道而馳的另一套。去春,中央再次發出通知,嚴正要求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律在4月底前清理退出。這張時間表就是一道嚴肅的政令,著稱全國的蕪湖紅頂商人也不得不在這個大限內退出。中央這條政令當然包括紅頂煤商在內,為何在去年下半年的礦難頻發中,當中央再次發出這樣的政令時,一些官員卻吐出“寧肯丟官,也不撤股”的狂言?他們為何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與中央的政令背道而馳?現在他們雖然從煤礦中被強制撤股了,但頭腦深處與中央對抗的思想是否已經徹底清算就不得而知了。這種思想的存在是十分危險的啊! 第二關:與國家憲法原則背道而馳。憲法規定“保護公民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不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自然就不在保護之列。黨政干部投資入股“官煤勾結”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獲取的利益當然就是“非法的非勞動收入”,就是與憲法原則背道而馳的。如何處置他們的非法所獲就不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了,可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信息,如果就像現在這樣撤資了事,把國家憲法的尊嚴又置于何地? 第三關:與建設和諧社會的構想背道而馳。去年以來各地“和諧山東”、“和諧山西”……等等各種和諧之聲是喊得最響的。但和諧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有其豐富而具體的內容。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就是調節、理順和處理好各個方面的關系,比如黨群、政群之間達到了魚水關系,勞資雙方達到互利雙盈的關系,我們這個社會就會和諧起來。試想紅頂煤商盜用手中人民賦予的權利,從非法采煤中漁利,把政府的管理職能演變為經營牟利的非法職能,監督與被監督的職能一身二任,不顧工人死活,只顧自己牟利,自己拿著白花花的銀子,工人卻慘死在非法采煤的人禍之中,這樣下去,我們的社會能夠和諧起來嗎?不和諧的因素是什么?誰在制造不和諧的事端等等,都是明擺著的,這近千名紅頂煤商難辭其咎。 第四關:與《公務員法》背道而馳。公務員是干什么的?是受全國人民委托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手中的權力不是生來就有而是人民賦予的。如果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那就是腐敗行為。官煤勾結入股分紅就是這種腐敗行為的表現。公務員應該是由13億中國人中的優秀分子所組成,因此公務員隊伍中是容不得這種腐敗思想和行為的人濫竽充數的。這近千名紅頂煤商,無論從那方面看都與《公務員法》格格不入和背道而馳。可時至今日,這些人卻是官照當,仍在端著公務員的金飯碗。也許有人會說,這部法律是今年1月1日才正式實施,雖設置了這些人的出口通道,可管不了之前已經發生的事。即使這個觀點成立,那么原《公務員條例》不是也明明寫著“廉潔奉公”是公務員必備條件和有關辭退的規定嗎?如果這些紅頂煤商在清理出來之后,法律不能對他們有任何的觸動,剛剛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其貫徹落實的效果如何,也就不免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千名經頂煤商雖然被清理出來,很難說面對這四首道關都能一一通過。這種“背道而馳”的現象,也并非只有這種官煤勾結的紅頂商人中存在,其危害性顯而易見,故不可等閑視之。 (作者:陳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