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強:與李榮融同志談談心 中國的MBO已變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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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5日 09:55 新浪財經 | |||||||||
韓強 自2005年9月7日《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10萬億國有資產當家李榮融:我給國資委打80分》的文章以來,直到2006年1月19日《南方周末》《國資委出新規: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引起各方面關注。這說明廣大人民對國家大事的關心,對全國人民共同財產(國有資產)的關心,說明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發展為人民、發展靠人民、發展成果
下面,我提幾個問題與李榮融同志談談心: 第一、國資委是代理出資人不是出資人,真正的出資人是全體人民,這不是咬文嚼字,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公有財產屬于全體人民這是法律,也是法理。國資委必須對全體人民負責,未經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所謂國企MBO和股權激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為。 第二、李榮融同志說:“淡馬錫只管二三十家企業,而我們要管一兩百家企業,怎么管?”(《10萬億國有資產當家李榮融:我給國資委打80分》2005年9月7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李融榮同志,請注意!新加坡是個小國,中國是個大國,這兩者可以簡單相比嗎?再說,淡馬錫管二三十家企業,還參股了很多企業,甚至銀行,目前要始參股中國銀行,你沒有看到嗎?你對淡馬錫有全面了解嗎?只憑著有限的知識就下結論,符合實際嗎? 中國是個大國,可以建立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下設分公司,管幾百家企業是沒有問題的,淡馬錫管二三十家企,但是它下屬的分公司是上百家。參股公司上千家: 淡馬錫(temasek)由新加坡財政部獨資擁有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在1974年按民間法人身份注冊。作為政府性公司,它管轄著20多家政聯公司,間接控制的企業約有2000家。是當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國有控股公司之一。在淡馬錫管理著20多家政聯公司中,三分之一是上市公司,三分之二仍然是它的全資公司。這些公司運作得很好,責任得到落實。在淡馬錫,經營以資產投資為主,董事會被委托全權處理淡馬錫公司的所有業務與事項。董事會目前由10名董事組成,4名為政府官員,另外6名為民營企業界人士。政府官員需由財政部任命,并報國家總統批準。財政部在淡馬錫里面擁有的權力,除了任命董事會主席和董事外,還對財務報表審計,考察政聯公司的經營計劃,財政部部長還參與淡馬錫的并購出售政策。財政部給了淡馬錫相當自主權。淡馬錫控股跟政聯公司之間,始終保持著“一臂之距”的交往。淡馬錫管理的國有資產,主要是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新加坡港務局、稅務局、蘇州新加坡工業園等,并不由淡馬錫經營。也正因如此,淡馬錫投資更多的是按照市場化和資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則進行的一種資產組合投資控股。 (《淡馬錫如何打破國企宿命》2005年3月4日《董事會》) 第三、淡馬錫的實質是受議會監督,國營資本的盈利由議會通過財政部門進行分配,用于公共事業和再投資。其實不僅新加坡是這樣。歐洲各國的國營企業都要接受議會的監督。 根據李新華、張樹中編著的《外國國有資產管理理論與實踐》和馬海濤等人主編的《國有資產管理概論》,西方主要國家對于國有企業的管理是通過國會,通過設立委員會等各種手段,實現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政府只是執行者,而且還要向國會匯報。這才是人民企業,人民管。 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決定國有企業的建立、合并、撤銷或內部機構變革,通過掌握財權控制聯邦預算間接制約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活動,對于國有企業經營狀況,美國國會還通過常設委員會或者臨時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審議國有企業管理的各種議案。 法國國會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主要通過調查和訴訟方式實現,國會議員擁有對涉及國有企業各個方面的直接和間接調查權,可召集會議直接調查也可組織有關調查組或委托審計院調查,有權在特定期限內設立調查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并就國有企業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1982年法國還成立了最具權威的國有企業管理機構——國有經濟部門最高委員會。 在英國,國有企業的建立、改組、廢除以及國有企業私有化等重大問題必須由議會通過專門的法令來決定,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具體管理上,議會授權給政府各主管部大臣,主管部大臣在國有企業管理方面必須在授權范圍內對議會負責并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 意大利的國會通過對國家控股公司的管理實現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具體通過兩種方式,一是建立國家參與部,兩院建立常設委員會。國家參與部每年必須將國家控股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報告的形式提交國會,兩院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工業重組和恢復基金的使用計劃和國家控股公司的干預計劃,有關負責人員必須向常設委員會報告其在指導國有控股公司進入新產業領域、購買和出售國有企業股票方面所作的決策,提供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經營狀況發展的各種信息資料,常設委員會可以與政府協商任命控股公司高管來影響國家參與部的管理活動。 同處東方的印度,國會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方式,一是議員每年對國企面臨的重大問題進行評議,二是國會每年舉行一次圍繞一個或一批國有企業的預算和議案等問題的辯論,三是通過與國有企業相關的公共會計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國有企業委員會實施具體的管理和監督,公共會計委員會負責審查國有企業的收支賬目表和資產負債表、盈虧會計報表以及審計報告,預算委員會提出提高國企效率的備選方案,審查國有企業資金的使用,報告國有企業組織和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情況。國有企業委員會則履行更多的管理國有企業的職能。 (《國資委應放在政府還是人大》《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12月23日) 李榮融同志,國會管理國有資產,是國際通則,這體現了人民企業人民管的現代價值觀念,為什么我們的國有資產管理把人民代表大會放在邊呢?為什么不學習這個根本的制度呢? 所以事情很清楚,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是全體人民的,公有財產處置的政策應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現在國資委制定政策從來不經過人大討論,客觀上是不承認廣大人民群眾有知情權、監督權、發言權。最近,國資委正在制定國企的股權激勵政策,這是越過人大,自行決定。必須經過人大討論才能行動,未經人大批準應該視為無效!既然要學習市場經濟國家的成熟制度,為什么不學習議會管理管理國有資產,對全體公民負責這個根本的制度? 第四、目前世界上的國營經濟(國營控股公司)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新加坡的國家資本參股形式,視企業的狀況進行不同的比例參股,通過分紅取得收益。一種典型是歐洲四國聯盟的空中客車形式,正式成員有:法國航宇公司、聯邦德國空中客車工業公司、英國航宇公司和西班牙的CASA公司;它們在空中客車公司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分別為37.9%、37.9%、20%、4.2%。協作成員公司中有荷蘭的?斯竞捅壤麜r空中客車公司。創造出協和式飛機和A320、A380?罩锌蛙嚬驹跉W洲經濟中有戰略意義,經濟決定政治,這是歐盟主要國家的經濟基礎。美國波音公司一直在質疑空中客車公司的國家補貼究竟是多少?卻一直找不出準確的數據,因為空中客車是四個國家直接參股,當然很難找出準確的數據。其實,美國波音公司也不是純粹民營的,也有大量的國家直接補貼,是通過科研經費,新的開發項目直接補貼的,這是一個國家的產業政策,必須有國家的投入,才能創新,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所以空中客車公司與波音公司的競爭,不是簡單的民營公司之間的競爭,也不是簡單的國營公司與民營公司的競爭,而是不同國家經濟實力的競爭。所謂“官民協作”的混合經濟模式在韓國也有典型的實例。 淡馬錫和空中客車是當代國營控股公司的典型,充分證明了國營控股的組織結構,適應市場經濟。請國資委的同志們下功夫好好學。 第五、國資委至今對張裕按照行政職務進行MBO的事件不表態、不制止,好象沒有看見!李榮融同志仍然在講“規范管理層持股”,如何規范?在國企中把產權賣給高管人員,這本身就是特權,如果公開賣還有特權嗎?所謂MBO在國外是民企,是合伙人之間的事。為什么中國某些經濟學家要宣揚所謂規范MBO,仍然要在國企中搞MBO? 2004年李毅中同志曾經通過調查研究向中央匯報,停止了大型國企的MBO,現在李榮融又以所謂“管理層持股的激勵”,再次啟動,讓人感到國資委朝令夕改。 第六、目前國資委用行政命令進行國企合并,建立所謂的世界型大企業,實際上是行政命令合并,好象搞形象工程。當前國企最重要的是嚴格管理,防止中航油、中盛糧事件。在國企沒有建立嚴格管理制度以前,李榮融同志宣揚“股權激勵”,這是本末倒置。獎懲必須同時發揮,才有效果。 第七、李榮融同志明知寶鋼不缺錢,卻支持寶鋼增發,還說外國人要買寶鋼的股票。如果外國人要買,可以參加QFII,到A股市場來買,只要出價讓A股投資者滿意,當然會有人賣。 寶鋼下屬公司炒股票,重倉持有15只股票,并用100億參股銀行。確實不缺錢,搞增發就是圈錢。做為大型國企,本來應該做出艱苦奮斗的榜樣,卻增發股票,加重人民負擔。 國資委的路線圖:一方面支持國營控股公司在股市上圈錢,另一方面搞所謂的股權激勵,向特殊利益者輸送利益,對人民財產沒有盡到嚴格管理的責任。 第八,2006年1月19日《南方周末》報道: 大約一個月前,一份國資委的文件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給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該文件透露了“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的信息,而就在去年4月,國資委還曾專門下文嚴禁此類舉動。 值得關注的是,短短半年多時間,國資委的態度為何會轉變如此之快?在國企改制暴露出種種問題、并由“郎顧之爭”而引起持續兩年的全社會大辯論的背景下,為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是否會引來更多的爭議?(《國資委出新規: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 2006年1月19日《南方周末》) 我們認為,國資委為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是不符合憲法的,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12條有明確規定:“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不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國資委的做法違反了憲法,是以權代法。 由此,我們才明白,為什么12月8日深華強實行了MBO,原來1個多月以前國資委發了文件,而且此次深華強的MBO經過國資委批準。我們看了新華網刊登的《國資委文件為啥變成了“松緊帶” 》、《贏周刊》研究員鄭義夫發表的《國資委批復深圳華強集團MBO六大疑問浮出水面 》(2006年1月6日)感到十分擔心。因為不經人民代表大會國資委決定管理層持股是向少數人輸送利益,違反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發展為人民、發展靠人民、發展成果人民共享!) 第九,李榮融說:原先按照《企業法》運行的要轉向《公司法》,已經按照《公司法》運行的要盡快推進董事會試點工作,之后再做管理層持股!跋葋5%、6%行不行?執行一段時間后,隨著外部環境越來越完善,膽子可以大些!(《2006年國企改革"攻堅年" ,李榮融要求國企改制膽子要大!》《中國證券報》2006年1月24日) 我們請問:5%是多少?中石化800億股,5%是40億股,難道要給管理層嗎?隨著外部環境越來越完善,膽子可以大些。這是不是要增加更多?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國企管理層都是干部,他們的工資是買不起那么多的股票的,同時大型國企又不上交紅利,利潤與壟斷國內市場密切相關,在這種情況下,搞管理層持股,很容易形成少數人謀利,甚至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自2002年安然為代表的一系列公司丑聞, 各國都在反思管理層持股(包括股票期權),對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新的探索。從會計計算方式來看,傳統的公司期權激勵計劃并不計入成本,直到前幾年公司丑聞出現后,國際慣例隨之進行了一些修改,開始計入成本。 2001年,在美國最大的285家公司中,有85家公司的管理者對公司負債,負債總額達2.56億美元。管理層持股本來為了使管理層和股東的風險和利益保持一致,或者說是用持股“套”住管理層,然而,通過向公司借款買股票、用股票質押向證券商借款、質押股票的價格下跌時要公司提供擔保,管理者名義上還是股東,但是,已經把股東的最大風險---股價下跌風險---轉移給了公司。(《亂世出重典》《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8月19日)這里我們看到一個循環,公司借款--董事持股--用股票質押向證券商--公司擔保。這種循環實際上捐害的是公眾利益。 20世紀80年代開始,為了解決經理人內部人控制問題,提高董事們盡職盡責的積極性,美國公司開始大范圍普及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公司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報酬給與董事、經理、員工,甚至給管理顧問、法律顧問等其他的服務提供商。這樣做的本意是希望提高上市公司的業績。但是,當股票期權成為經理人報酬的主要來源的時候,經理人更關注公司股價,努力提高公司股價,這樣就會產生造假行為。人們發現,到2002年4月,世界通訊的前任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在出事前夕辭職,他持有將近2690多萬世界通信普通股,12名董事和執行官員合計持有將近5000萬世界通信普通股,合計占世界通信普通股的1.7%,此外還有大量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請注意:合計占世界通信普通股的1.7%,就引起了美國股市大動蕩! 我們看到上市公司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報酬給與董事、經理、為了共同利益,他們會對財務上的造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關心不知情的股東的利益,反而會因為互相之間既得利益和成就感的滿足,形成了一種互相抬高的機制,最終則會導致環節出現問題使泡沫破裂。有人把這種泡沫的破裂稱為“道德陷井”。這里又形成了一個循環。期權——市場——造假——市場。 所以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用之不慎,會傷害自身。這決不是像國資委文件中講幾句“嚴格控制”的話,就能解決的。再說,我們的證券市場,嚴格管理這類的話,已經講了多年了,一遇到上市公司、券商違規,就不嚴格了。典型的的是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總是以“限期改正”為由,一拖再拖,造成了近兩年的一批券商倒閉。 第十一,三個變異的MBO威脅中國社會和諧 當前,建設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深入人心,“發展為人民、發展靠人民、發展成果人心共享”,是以人為本的基本觀念。一切發展必須符合社會和諧,這是廣大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關鍵。 但是,最近國資委突然推出國企管理層持股的政策,這實際是變相的、漸進的MBO,是為少數高管服務的,只強調少數人的所謂“貢獻”,忽視廣大職工的貢獻,而且這種口頭上的所謂“有貢獻的管理層”,“嚴格控制”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成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那些把國企搞得虧損的干部開紅綠燈,其結果將進一步引起社會成員共同利益的失衡,造成少數人的一夜暴富。在A股市場上已經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非流通股的成本低,MBO的低成本,不僅使國有資產集中在少數人手里,而且損害了股民的利益。 中南財政政法大學經濟法教授李華振指出,中國的MBO實際已經變異: MBO變種一:突變成“MBI”,利用中國股市的結構性缺陷,以超低內幕價取得控股權,損害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進而引發股市大地震,嚴重則可能拖垮整個國民經濟。 MBO,Management Buy-outs,中譯“管理層收購在外的股票”,簡稱“管理層收購”。它強調“O(Outs,在外的流通股)”,因為只有在外的流通股才有收購的必要,才符合MBO的美好初衷,否則,就不能稱其為MBO。 但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上市國企里發生的所謂MBO卻恰恰相反,管理層收購的根本不是“O”,而是“I(Ins,在內的股份,非流通股)”。他們利用了中國股市目前的一個結構性缺陷,即流通股(Outs)與非流通股(Ins)同時并存。由于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巨大價差,管理層就秘密地通過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而不是公開地全面要約收購流通股),以超低的內幕價就取得了企業的控股權,在相當的程度上損害了廣大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據悉,我國上市國企的MBO案例中,很少有通過收購在外的流通股來進行的,其中貓膩不言自明。 變種二:突變成“MSI”,一場不能達到納什均衡的弈局,通過“看守者交易”,管理層與官員“合謀”損害國家的所有者權益。 “原種MBO”除了強調上述的“O”之外,還強調“B(Buy,買)”字,即管理層必須按市場經濟的等價交換之法則來收購企業,是收益與成本、獲利與風險、激勵與約束的同步相生。例如英國,1979年撒切爾夫人執政后,大力推行“國企私有化改造”,曾借助于MBO方式來進行,政府、公眾、管理層三方在這場博弈中都達到了“納什均衡”(效益最大化均衡),從而獲得成功。 但中國目前的一些國企MBO之博弈中,管理層往往并不拿出足夠的錢來(甚至根本不拿出一分錢),而是與有關的官員合謀玩“空手道”。這樣,最終的結果就是:管理層只享有收益卻不付出相應的成本、只獲取利益卻不承擔相應的風險、只產生暴富的所謂激勵卻沒有相應的約束。形象點說,就是“S(Steal,盜)”,而且是盜“I(Ins)”,這就淪為了一場“看守者交易”,是管理層“監守自盜”,嚴重損害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如此,中國國企的MBO就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西方MBO的功能,突變成了MSI。 變種三:突變成“OSI”,一場淪為“大洗錢運動”的權力資本盛宴,出于“原罪”之憂慮而進行資本外逃,損害國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 MBO在西方是單純的“M(Management,企業管理層)”BO,是一種資本運作的工具和杠桿,并不負有政治意義和功能。而中國國企MBO卻不是一個簡單的資本運作工具,它更多的是一種政治承載載體。中國目前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并不象西方那樣來源于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化雇傭”,而是一種“非市場化任命”,甚至本身就是政府官員。在國企MBO中,官員擁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因此,在目前對官員的權力濫用尚缺乏有效約束的條件下,不少MBO在一定程度上成了“O(Official,官員)”BO,再加之前述的“S(Steal,盜)”和“I(Ins)”,就成了“OSI”,成了權力資本的盛宴。 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2001年以來我國發生的股市大地震,深層原因之一正是MBO突變。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國上市國企里大面積進行了秘密的MBO(實際上是突變成了MBI),從而引發股市大地震,并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使我國出現了改革20多年以來最大的一次“瓶頸期”!后果堪稱嚴重。(《中國經濟周刊(理論版)》2004年6月28日) 我們認為,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李華振已經指出了MBO變異的實際情況,在國資法沒有出臺,國企不上交紅利的情況下,搞所謂“管理層持股”,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新浪網聲明:新浪財經登載此文出于傳遞信息之目的,絕不意味著新浪財經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