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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第二代身份證 到底應該收多少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09:06 燕趙都市報

  近一段時間,不斷接到群眾反映關于換發第二代身份證的收費問題:如有的地方收20元,有的地方收30元甚至更多。他們當中反映最集中的事情是,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每一個到底應該收多少錢?國家是怎樣規定的?我查閱了一下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03年12月30日公布的“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第二代身份證收取工本費20元,并出具有省市自治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費用。這樣看來,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只能收取工本費20
元。

  那么,接下來我想知道的是,收取身份證的工本費屬于公共收費,涉及的人數以億計。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自1985年開始制發第一代身份證,累計達11.4億張,實際持證人有9.6億左右。

  第二代身份證與第一代相比,最大的區別是采用了非接觸式芯片。這樣的一個身份證收費20元,這20元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其成本是多少呢?我們知道,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屬公安部門,公安部門的工資、福利等是國家支付,身份證的制作成本內應當沒有這方面的內容。還有,身份證是用來證明公民合法身份的,不是用來交易的,因此它不是商品,既不產生利潤,也不需要向國家繳稅。那么,這20元都包括那些費用呢?什么是工本費呢?這里最關鍵的一個“芯片”需要多少錢?在電子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這樣的芯片在這20元中能占多大比例?如集中采購數以億計的芯片,成本又可降低多少?還有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照相費、人工費、制作費等,是否還要另外收錢?地方一些部門沒有明確的解釋,有的基層部門卻在20元外以各種名目多收費。這樣以來,本來不屬于商品的身份證,變成了在行政手段和法律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下的、公民必須購買的“特殊”商品;本來不應當產生利潤的身份證制發過程,也有可能被一些人異化為牟利的方式。

  其實,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類似身份證這樣的不向社會公布成本構成的公共收費行為,可以說隨處可見:如公路收費,只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不公布計算依據,更不公布終止收費的時間;到

醫院看病,僅掛號費,每位患者就要收取少則幾元、多則數十元,至于怎么計算出來的、為什么是這樣的標準?都不對外公布;還有我們不少人都經歷過的行車當中的超速罰款、違章停車后的拖車費等,一出手就是上百元甚至更多,雖然有據可查,但那種“自己制定,自己執行”的“自稱自賣”式的標準,怎么能令公眾信服!

  對于公共收費標準的制定與出臺,不向社會公布成本構成,不經過聽證程序,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門或

壟斷行業的管理理念,仍然停留在計劃經濟階段的思維方式上,仍然把廣大群眾放在從屬的、被動的、單向的位置,這種觀念應當改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公共收費政策,應當進一步公開透明。這種透明,不僅僅表現在政策制定后的公開方式上,更應體現在政策制定的過程當中。這樣有利于得到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基層部門在執行中的偏差。

  另外,我個人認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國力的增強,對于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所有公民都需要辦理的、非營業性的公共收費,其費用應有國家負擔。因為2005年我國的稅收總額已突破3萬億元,這樣做既是我們國家強盛的象征,也是國家對納稅人應有的回報。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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