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誰來為不規范的國有企業MBO承擔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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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08:23 新浪財經 | |||||||||
李慧/文 “國資委出新規: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的消息一公布,網上立時遭來了一片喝“倒彩”的聲音。此前,中國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和MBO因受到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的質疑,特別是主流經濟學家對郎咸平先生的應戰和網絡群體的呼應,引發了關于國有企業改革何去何從的爭論尚未有結論。不過,因為沒有規范的制度,面對全國轟轟烈烈的MBO
國有企業改革并不等于中國企業的改革,建立規范的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自由競爭體系才是企業改革最重要的任務,在這種意義上來說,僅在國有企業內部搞改革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王歧山在任廣東省副省長期間講了兩個例子:一是“廣信”與“粵海”,這兩家大公司做生意不講規則,對什么事情都想方設法變通,結果違背了法律,惹禍上身;二是平安保險公司,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引入了兩家股份很少的外資股東,但是,卻由于這兩家外資股東處處較真,平安公司才一步步走上了正軌。股份制改造是必要的,但比股份制改造更重要的是一套完整有效的財富制度管理體系。群眾所反對的并不是股份制改造,而是在國有股減持和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過程中的嚴重的違法行為。有關專家認為,如果國企改制按照觀念轉變、機制轉變和運作轉變的三項任務要求來看,99%的企業沒有真正完成改制。 的確,因為缺少嚴格的產權制度政策,造成了我們過去對處置不良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不愿、不敢、不想、不能”的“冰棍流失”現象;但同樣因為缺少嚴格的產權制度政策,造成了我們過去對處置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亂想、亂改、亂為、亂行”的“侵吞冰棍”現象。那么,對國企的股份制改造錯了嗎?實際上,這場爭論的焦點并不在股份制改造的對錯與否。股份制改造的大方向并沒有錯,問題的關鍵在于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體制監管制度有問題。“郎監管”的影響甚至超過了某些市場監管機構的影響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嗎?那種注重國企的股份制改造,而忽視了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體制監管制度的“避重就輕式”的國企改革失敗是正常的,尤其是部分企業管理層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瘋狂攫取國家財產的行為,這已經是不需要爭論的事實。 事實上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的根源在于缺乏效能管理,特別是產權改革的公平性與公開性的問題如果沒有得到合理解決,就必然會造成國企的股份制改造嚴重偏離改革方向的問題。產權問題是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隨著企業經營行為的日益頻繁和決策速度的加快,產權問題改革的落后已經影響到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但是,在產權改革的過程中,雖然一大批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老板,可由于相關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極易引發由此而來的各種矛盾,也形成了對國有企業資產合法的占有與掠奪性行為。所以,并不是股份制改造有問題,而是不規范的股份制改造和缺乏嚴格監管體制的股份制改造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那種打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旗號,卻是嚴重侵吞國家財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是我們要堅決制止的。 擁有近15億元總資產的揚子集團,是國務院確立的100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大型企業,1997年被滁州市政府列為“企業改革攻堅年”中實施改制實驗的重點,但在改制過程中原集團董事長宣中光及其子宣捍東,僅以580萬元入股資金及700余萬元配股就實現了對揚子集團的相對控股,同時,宣捍東還被新董事會推舉為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揚子集團的“改制”在當地引起了巨大爭議,其焦點是“家族控股,國有資產流失”。1998年11月,國務院調查組進駐揚子集團,隨后,有關部門根據調查報告的內容批示揚子集團改制無效。 《工人日報》曾報道,云南省楚雄元謀水泥廠是云南建材行業的骨干企業,但這個僅固定資本就達4600萬元的國有企業,竟在“改制”的名義下被以零價賣給該廠領導。為此,該報發表評論說,打著改革、改制的旗號鯨吞國有、集體資產是“一賣了之”之風的主要特征,這件事為國企股份“一賣了之”之風提供了注腳。2004年6月18日,新華社新聞熱線接到群眾舉報,河南長葛市發電廠廠長梁伯嶺,在企業改制中暗箱操作,將價值1.2億元的國有企業僅以1500萬元買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記者調查結果發現,當地政府與企業領導在國家明令禁止發電企業改制的情況下,竟然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用“獎勵加優惠”的辦法“優惠”將國企賣掉。 原四川省樂山市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與樂山市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相互勾結,硬是頂著國務院停止電力國有資產轉讓的文件規定,擁有4.6億元總資產、1.9億元凈資產的犍為電力僅作價4000萬元,賣給了王德軍的東能集團。而收購成功之后,王德軍在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間,分17次向田玉飛兌現承諾1490萬元。犍為縣原縣長楊國友也分4次收受王德軍賄賂51萬元。此外,王德軍還向相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00多萬元人民幣和5000美元。這實際上也并不是王德軍第一次“廉價”收購國有資產了,他曾經以138萬元的超低價買得價值8330萬元的兩座煤礦,這次他以4000萬元換來4.6億元的國有資產,其公司的身價在一夜之間飆升4個多億。并以0.98億美元名列2004年福布斯排行榜第167位的富豪。 與一般的職務犯罪相比,國企改制中的職務犯罪表現出更強烈的主動性、目的性和貪婪性。 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認為,道德缺失和信息不對稱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所以,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不能像過去那樣,不考慮群眾的參與性和程序的公開性和公正性,而必須將強化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貴族”行為,即將產權交易過程中的高費用、高風險、高失敗和低數量、低領域、復雜化的行為,變得“平民化”即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尤其重要。然而,那種“規范”的管理制度往往在現實的權錢交易行為中,變成了腐敗者相互勾結,瘋狂攫取國家資產的的“遮羞布”,廣大的國有企業職工不僅沒有任何發言的權利,反而淪為了產權交易行為中的受害者。郎咸平先生從財務研究的角度發現:“國企效益不好的根本原因,就是國企老總處心積慮地把企業做壞,然后賤價收購,而且還是用國家和中小股民的錢。” 據統計,2003年至2004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國有企業人員貪污賄賂犯罪25322人,國企改制過程中的職務犯罪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國企人員的職務犯罪占到查辦貪污賄賂案件的41.5%。2005年元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向正在召開的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報告說,近年來,一些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改革之機,大搞“國有變私有”,造成了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有的引發職工集體上訪。去年省檢察機關共查辦了128件國有企業負責人貪污案件,其中最為典型的案例是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李榮興,借改革之機,涉嫌貪污3700多萬元,受賄700多萬元。檢察機關稱,李榮興涉嫌貪污3700多萬元,受賄700多萬元。 四川長虹集團是一個特大型國有企業,一直執掌長虹集團多年的倪潤峰主張向《紅樓夢》學習,他還警告說,要警惕國企變成“賈府”。他說:“賈府是注定要垮臺的,在賈府放高利貸無人管,偷的偷,拿的拿,家大業大,沒有一個管理機制能控制龐大的賈府。管理總體是失控的,這應了中國一句老話‘富不過三代’。”倪潤峰認為,許多大型國有企業也面臨著《紅樓夢》中賈府的問題,剛開始發展不錯,再往下發展就容易走向失敗,歷經快速發展而成為全國彩電行業龍頭老大的長虹集團也面臨著能否“富三代”的問題,長虹準備向世界500強企業沖擊,如果沒有一個好的管理機制,能夠有效地控制超大型企業的成長嗎?企業大了往往容易失去控制,最容易垮下來。倪潤峰深刻地指出,這是《紅樓夢》給國有企業的啟示,然而,倪潤峰本人并沒有阻止住這種危機發展的勢頭,他卸任后的長虹集團雖然沒有垮掉,但卻暴露出預虧37億元的驚天漏洞。 在市場信用體系并不健全條件下的改革是有風險,而因為道德缺失和信息不對稱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現象是非常嚴重的。陳惠湘先生在談到企業家制度時說:“只有能夠把企業當作自己的家,能夠也樂意為企業當家作主的總經理才有資格被稱為企業家。” 樊鋼先生在對我國經濟“外延式增長”的發展模式進行研究中發現:我國是一個勞動力過剩、資本極度稀缺的社會,可卻長期不珍惜資本。因為我國傳統體制的根本性問題是企業“預算軟約束”,花國家的錢沒人心痛,資本損失無人負責,借錢可以不還,導致了我們這個最缺資本的經濟體系中,資本最不值錢,做事甚至可以不計成本,所以,違反市場經濟規則的事情并不少見。香港著名學者郎咸平更是對中國多災多難的股市直言,沒有對股市歷史了解的人,沒有信托責任的企業,沒有良心的人是辦不好股市的。一個股市的存在與健康發展是必須要有良好的信用為基礎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曾說:“實踐證明,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沒有什么意義。”沒有觸及產權的改革,沒有徹底轉換機制的改革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 產權明晰問題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它不僅涉及到現有企業的產權歸屬清晰,而且涉及到產權交易行為的法律、制度、社會環境等社會規范,更直接體現為企業產業方向的調整、管理水平、企業文化融合等具體的操作模式。從這個概念上來說,郎咸平先生的認識一點也沒有錯誤,反倒是我們的“主流經濟學家” 們幼稚到連這些常識性的問題都不知道。而下崗職工與企業家都自稱自己是“弱勢群體”,強調制度偏向的公平性問題更是我們社會不容忽視的現象。那種回避主要矛盾,而片面主張理想化改革的“主流研究方法”已經徹底過時了。 不管國資委對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禁止還是解禁,其實問題的本質并不在討論國有企業搞好還是滅亡的問題,也不是像我們常用的研究辦法一樣,即探討如何從中國國企改革的過去和西方國有企業的現狀,來分析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走向問題。問題的本質是如何從最現實的問題入手,解決國有企業的經營運作及管理問題,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許小年所指出的那樣,“國有企業改革最基本、最根本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一是在市場經濟中,國家為什么要經營資產;二是國有企業的經營目標到底是什么?”對國有企業這樣一個復雜的現實經濟體系,不是一個“點”能夠突破的問題,而是必須拿出一套系統、完整的解決方案的問題,而這套系統、完整的解決方案又并非是面上的文件規定,而是針對不同行業的具體企業綜合研究設計的結果。 國有企業的任務和性質究竟是什么?國有企業假如是一個政治組織,就應當多分擔一些社會責任,少承擔一些經濟利益;假如國有企業是一個經濟組織,就應當與其他經濟組織一樣,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假如國有企業既是一個政治組織,同時,又是一個經濟組織,那它就應當有兩套生存系統和一套協調規則。可是,直到現在我們的國有企業究竟在起什么作用還是模糊不清的。接下來的問題是,國有企業與政府之間又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簡單地說,國有企業就是由國家直接管理和控制的經濟組織,但同時,它又是獨立于政府職能以外的企業實體,是由國家委托專門的出資人對國有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不過這樣一來,國有的性質又將如何確定?這些關系也很難搞清。對國有企業這樣一個鮮活的經營主體,由于忽視了企業自身利益的追求問題,妄想用農村改革“承包制”的經驗簡單地套用在城市改革的現實中,或者是幻想找到一付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就能搞好國有企業,而不考慮具體的企業情況和千差萬別的執行效果,就很容易讓我們進入到空洞乏味的“郎顧之爭”中的目標結構陷阱之中。 我們提倡用科學的發展觀看待改革,用和諧發展的理念來解決改革中的問題,首要的就是要解決“是與非”的問題。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的誤區實際上就是一直在“是與非”上徘徊,甚至至今仍然在不斷地“修修補補”,結果至少導致了五大改革失誤:一是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一種不充分開放的改革,該開放的沒有開放,不該開放的反倒開放;二是這種改革是一種不公開透明的改革,該透明的不透明,不該透明的卻公開;三是這種改革是一種沒有目標的改革,該有目標的沒有目標,不需要目標的偏要上個套;四是這種改革是一種由國家控制下的改革,該是社會參與管理的部分要由國家控制,該國家控制的卻沒有控制好;五是這種改革是一種缺乏創新性的改革,需要創新的部分沒有創新,不需要創新的卻亂了規矩。改革中的不充分、不開放、沒目標、不監管、不創新正是一些國有企業改革遭人詬病的原因所在。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警告說,因為國有企業脫困主要是政策性的因素起作用,如果不在制度上取得進一步改善,國有企業仍然可能有復困的危險。所以,有些企業的產權雖然清晰了,交易行為也比較符合市場規范,但是被并購企業與并購企業又會發生文化上的沖突,人力資源管理上的沖突以及產品調整上的沖突,甚至衍化為領導人之間的權力爭斗,并與當地的政府主管部門、企業的債務糾紛等有直接的關系,并購企業很可能因此而“水土不服”致使產權交易活動失敗。我們過去經常認為,企業管理只是企業內部的事情,其實,企業管理并不只是孤立地發生在企業之內的組織行為,它實質上是與整個社會的管理學理論、管理形態、管理意識、管理文化和管理效果密不可分的一項系統工程;既沒有那一個企業的管理可以孤立于社會系統之外,并受到社會管理現狀的影響,也不會有那一個企業的管理與社會管理系統完全相同,并對這個社會的管理體系造成影響。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不只是一個管理問題,實際上是一個社會問題。 我們為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和著想是對的,但是,沒有人為因此造成的“國企改革后遺癥” 負責和著想就是嚴重錯誤的。從當年中國首富牟其中的金融詐騙案件到今天唐萬新的“德隆系”金融詐騙案件,數額是直線上升,危害是越來越大,而“德隆系”所謂的產業整合理論至今還被不少學者奉為至寶,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對國有大型企業管理層持股解禁意味著什么,群眾的擔心就不能不引起國資委領導人考慮了。因為只有建立在科學、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制和社會責任制之上的環境建設、道德建設、基本制度建設和機制建設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否則,任何社會制度、生產關系和所謂的機制建設也只能是空中樓閣,根本達不到促進生產力的目的。一個優秀的企業首先必須有一個優秀的利益平衡格局,忽視了股份制改造中的體制監管問題,利益的失衡和價值的扭曲即是再正常不過的了,這也正是“郎顧之爭”引起人們強烈反響的原因所在。離開了這個最本質的問題,一切的產品、戰略、人才、管理等技術層面的有關內容都只能是奢談。 公共利益的保證才是對企業利益的最大的保證。群眾的質疑是有道理的,不解決股份制改造中的監管問題,股份制改造就不能成為搞活國有企業的手段,而成為一種“借口”。放在一個大的環境下來看,國有企業改革本身是方向是對的,但是,忽視了嚴重的“國企改革后遺癥”就會產生比較嚴重的錯誤。回避了失敗的股份制改造中的問題,而不是全面正確地對待改革,不敢正視和面對改革中的矛盾,單就國有企業而論國有企業,單就民營企業而論民營企業,勢必會道路越走越窄,甚至走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政策背道而馳的死胡同。國有企業怎么可能搞不好呢?國有企業在世界上都存在,從理論上來講,國有企業應該比私營企業更有活力和生機。然而,沒有解決國有企業的人格化結構問題,甚至連企業中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會的“新三會”與黨委會、工會和職代會“老三會”的作用都不明確,如何解決企業的人格化結構問題呢? 從國內“主流經濟學家”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爭論,到郎咸平先生被網民熱烈追捧的現象,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已經是越辯越明顯了,而且,如何改革國有企業的方向也是明確的,那就是只有建立在利益平衡格局和價值創新觀念基礎之上的、務實的改革措施才是最重要的。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主流經濟學家”與郎咸平先生都不是國有企業的實際操作者,彼此之間的觀點和思想的交流激烈一些也是正常的,但絕對不能彼此相互攻擊,因為最可怕的并不是這些人,而是那些國企改革實際操作者的不“規范”行為。不管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如何變更,確立市場層面的企業家選拔機制和成長機制,發揮企業資本所有者的社會功能,是比單純的企業內部發展機制更加有效的事情。 在國資委“規范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的前提下,我們更應當看到另外的一層意義,那就是企業家并不是靠利益傾斜的制度安排產生的,而是靠自己的努力使制度安排的利益天平自動傾斜的。我們迫切需要在基本制度層面上建立起一個平等博弈的機制與規則,因為企業并不是單純地掌握在股東或者是雇員手中,而是最終由客戶價值決定的,公共利益的保證才是對企業利益的最大的保證。因此,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制度體系內,特別強調的是公共管理體系的建設發展,而不是希望有一個刻意對企業家進行利益傾斜的制度安排。所以,真正重要的是,對國有企業改革來說,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簡單意義上“修修補補” 式的企業改革方式,在改革的核心任務上要建立一個功能健全的人格化系統結構,包括具體的經營手段和管理方法,具體地說就是要從每一個細節上“設計程序、關注個體、小中見大、由表及里”的具體解剖,才能徹底建立起符合市場運行機制的、架構合理的、企業再造的系統工程。 新浪網聲明:新浪財經登載此文出于傳遞信息之目的,絕不意味著新浪財經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