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忠:是什么讓企業普遍只漲利潤不漲工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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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14:53 舜網-濟南時報 | |||||||||
孫立忠 “一提給職工漲工資,就有干部說工資高了影響投資環境,企業負責人就跟著說工資成本太高,企業難以為繼。這實際上是個糊弄人的托詞。相關部門必須給職工漲工資撐腰。”江蘇省副省長吳瑞林11日在江蘇省勞動保障會議上,批評一些企業長期“只漲利潤不漲工資”的現象(1月11日新華社)。
吳瑞林副省長的批評,無疑是切中肯綮的,企業“只漲利潤不漲工資”,在中國的確是一種普遍現象。 企業職工無疑是創造財富的主力軍,然而,眾多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增長緩慢甚至是停滯不前,這與中國多年來經濟高速增長、GDP屢創新高實在是不相適應的。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說,“一個社會如果經常虧待創造了更多財富的人,就說明這個社會在制度上出了毛病”。那么,我們在制度上出了哪些毛病呢? 據說,我們許多地方是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所謂工資集體協商,就是勞方和資方就工作報酬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談判,以形成一份雙方同意的集體合同。通過這樣的勞資博弈,來保障勞方的權益。但“企業長期只漲利潤不漲工資”的現實,卻說明這一制度還多流于了形式,眾多企業沒有開展,而開展的也并不見得能協商得令職工滿意。 工資集體協商需要兩個條件:一是談判雙方主體獨立,另一個是談判雙方地位對等。但中國當前的國情是,勞動力市場長期供大于求,資方在工資決定中處于絕對主導的地位,作為個體的職工與作為資方的企業之間對話權不平等、信息嚴重不對稱。而代表職工進行談判的企業工會,地位也較為難堪,不能與資方“對等”,并在事實上導致了談判能力的缺乏。 這就牽出了另一個問題:工會的疲軟。許多地方的工會通常只是發揮了訪寒問暖的作用,而維權功能則基本處于了虛置狀態。至于原因,則在于工會的尷尬身份。如今國有企業的工會本身就是一種附屬身份,私企和外企的絕大多數工會更是如此,沒有獨立的身份,工會又如何為職工維權呢? 除此之外,某些地方政府錯位的政績觀也“功不可沒”。其不在營造良好競爭環境、降低交易成本上下功夫,而一味地以低工資作為吸引投資的砝碼。為了本地財政稅收的增長,甚至不惜確定較低的最低工資標準線。當職工權益受損時,就可想而知,當地政府部門會怎樣地為工人維權。 由于以上因素的聯合作用,企業“只漲利潤不漲工資”就實在太“正常”了。 只進行批評無疑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作為政府,要改變企業職工工資偏低的局面,一方面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并加強監管;另一方面要轉變政府職能,減少企業用于公關的支出,改變“很多企業用來公關的費用可能比職工的工資多得多”(吳瑞林語)的局面,從而讓企業有更多的錢給職工增加工資。而作為工會,則需要通過制度上的變革,讓其擁有獨立的地位,從而成為職工利益的真正代言人。 茅于軾先生還說,“如果創造財富的人沒有得到應得的報酬,這部分財富必定被沒有創造它的人所瓜分”。而《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讓財富的創造者獲得應該屬于他們的利益,關乎社會的公平,關乎社會的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