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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重申醫院不得見死不救只是老調重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13:10 新浪財經

  廖祖笙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衛生部已經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見死不救的規定,各級各類醫院、衛生所都不能因為危重病人沒有或暫時沒有費用而拒絕治療。(1月11日《中國青年報》)

  本月7日才見在衛生部部長高強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見死不救,11日又見媒體在報道衛生部重申此問題,也不知道這是第幾次重申了,我只知道凡是此類重申,均為老調重彈——該申明的,法規、條例早就申明得一清二楚了。

  我國自1994年9月1日起頒布施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申明: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第三十一條申明: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1999年5月1日起頒布施行的《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申明: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看明白了沒有?這些條例和法規已經說得夠清楚了,只是沒有用不得見死不救這樣的字眼來表述而已。

  為什么多年前甚至十幾年以前就已經講得明明白白的問題,到今天為止還需要一再重申?因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一再老調重彈,反而意味著違規現象的一再存在。條例、法規在醫療行業都不能收到令行禁止的規范效果,個人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見死不救,還能給公眾帶來多少的期待?

  “

衛生部已經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見死不救的規定”,這并不意味著今后再有見死不救的事情發生,就與衛生部無關。國家成立此主管部門,就是要其擔當起管理、監督的職責,拿出具體的、確實有效的辦法,制約該行業的正常運行。倘使出了問題,只是換個表述方法老調重彈,竊以為或有聊以塞責之嫌,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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