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欣:壟斷性行業的價格是升還是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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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0日 15:36 新浪財經 | |||||||||
常欣 “十一五”時期,中國的改革需要排除干擾,繼續向縱深推進,在關鍵領域尋求突破。壟斷性行業的改革是戰略性突破的關節點之一。概而言之,壟斷性行業的改革應主要沿著三條線推進:一是以“引入競爭機制、構筑規模型競爭格局”為核心的市場結構改革;二是以“引入非公有資本,實現公私資本相機參與”為特征的產權制度改革;三是以“放松管
在這個問題上,較為普遍的看法是,伴隨著壟斷性行業改革的推進和深入,價格水平將呈現下降趨勢。這主要是考慮到三個因素的影響:(1)競爭機制的引入將刺激價格的降低;(2)民間資本的參與將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成本的節約可能會導致價格的降低,特別是當引入競爭機制與推動民間參與相伴時;(3)監管能力的提升和監管效率的改善將促進競爭,削弱壟斷定價,迫使價格降低。 在考慮到上述三個“促降”因素的同時,還要注意到四個可能“拉升”價格水平的因素,特別是在改革的初期。 第一,在改革的初期,為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壟斷性行業,需要適當提高部分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水平。這主要是從確保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角度考慮的。由于壟斷性行業所涉及的產品或服務構成社會生產與生活的基礎,因此長期以來,在政府壟斷經營的體制下,這些產品或服務多被當作社會性物品而不是經濟性物品來對待。價格標準由政府從社會福利的角度制定,有人為低估的成分,通常無法彌補成本(包括日常運營和維護成本以及資本成本),更不要說贏利。企業的存續性因此面臨挑戰。下一步,要積極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壟斷性行業,就必須矯正價格標準,改革價格形成機制,使企業(在良好經營的基礎上)有可能獲得足夠的收入以彌補成本并得到合理的回報。 第二,在改革的初期,通常會出現“資費的重新平衡”過程,特別是在電信部門,表現為移動通訊及國內和國際長途電話的資費下降,以及本地固定電話的資費上升。這是因為,在傳統體制下,出于實現普遍服務的目的,在提供兩種(及以上)服務的壟斷性企業內部,通常會扭曲提供不同服務的相對價格,進而用提供其中一種服務(長途和無線業務)的盈余來填補提供另一種服務(本地固定業務)的虧損。這就是所謂的交叉補貼機制。引入競爭機制后,由于存在著所謂的“撇奶皮(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一般只愿從事帶來高利潤的業務,而不愿經營虧損的業務)”,因此高利潤業務的價格下降,利潤受到擠壓,原有企業再無力利用高利潤業務彌補虧損性業務,交叉補貼機制難以為繼,需要為反映長期邊際成本而進行的價格調整,過去被補貼的虧損性業務的價格水平向上回歸到與成本相關的水平上。 第三,在改革的過程中,將涉及價格形成機制和政府價格監管政策的調整,調整的其中一個原則是要向消費者提供有效使用(消費)的激勵,這就是資源節約原則或合理消費原則。特別是壟斷性行業上游所涉及的產品不少屬于戰略性稀缺資源,如水資源、油氣資源等,而資源短缺已經并將繼續成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瓶頸”。為充分反映資源的真實成本和供求關系,培養節能意識,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費和浪費,就需要運用價格杠桿,調升價格水平。這可以從已經和即將出臺的一系列與壟斷性行業有關的價格政策調整中窺見一斑。 第四,在改革的初期,包括監管原則、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監管機構和監管程序在內的整個政府監管體系將面臨系統性調整。在舊體制退出,而新體制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易出現某些監管“真空”,再加上監管經驗和監管能力的不足,為價格上升提供了可能。 綜合上述三個“促降”因素和四個“拉升”因素,可以看出,壟斷性行業改革對價格的影響是雙向的,也就是說,既有向下的因素,又有向上的因素。只是向上的因素多是在短期內出現,而向下的因素中雖然不排除某些“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相對需要較長的時間方能顯現。由此可以得到的基本判斷是:短期內,壟斷性行業的價格水平將出現有升有降的變化,但將以升為主;而長期內,伴隨著壟斷性行業改革的深度推進,價格水平將趨于下降。 針對這一價格變動趨勢,特別是短期內價格可能上升的趨勢,各方應該如何應對? 首先,對政府來說,應主要作好四方面的工作:(1)面對因價格上升而導致的來自消費者的壓力,要堅定改革信念,特別是要看到與矯正價格標準、理順價格關系和促進資源節約有關的價格提升中的合理成分。要意識到,價格改革和調整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商業化運營是整個壟斷性行業改革鏈條中的基礎性環節,沒有它,后續的重組和改革也難以推開。(2)向消費者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使大眾普遍意識到價格調整的必要性和潛在的好處。尤其是要看到價格調整基礎上民間資本的進入有利于改善服務質量,擴大服務覆蓋范圍,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基礎設施服務,從而具有一定社會公平的意義。(3)進一步完善普遍服務的實施機制,確保低收入群體在價格上升后仍能享受到基本的服務。這里的關鍵是新型政府補貼機制的設計,以及鼓勵企業針對消費群體的差異提供靈活的消費計劃。(4)加快新型政府監管體系的建設,改善監管效率,提高監管能力,以促進競爭,抑制壟斷定價。 其次,對企業來說,要意識到,為矯正價格標準而進行的價格調整更多地具有“一次性調整”的意義,不能指望這種調整成為常態,更不能期盼通過外部價格的調整獲取利潤,而要在外部環境趨于完善的前提下,著眼于內部效率的改善和自身競爭力的提高,在競爭優勢中尋求超額利潤。 最后,對消費者來說,要客觀理性地看待由矯正價格標準、理順價格關系而帶來的價格調整。要意識到這是改革必須支付的成本,旨在為吸引民間資本進入、促進有效競爭創造條件,當調整到位,改革的陣痛期度過之后,拉動價格下行的諸機制就會發生主導性作用,消費者福利也會隨之改善。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