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旗的價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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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6日 13:03 中國商業評論 | |||||||||
周攀峰的推薦 周攀峰,《中國商業評論》執行主編 推薦語:亂世企業家生存考量
企業家都知道企業常用的紅帽子策略,這篇文章說清楚了這種企業生存策略的歷史,出現和變形的條件,還算清楚了這種策略的成本和收益。 洋旗的價值 ——歷史學家 吳思 花錢掛洋旗 1927年11月26日,重慶富商黃錫滋與法國吉利洋行簽定密約,稱兩家合資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資,法方在名義上擁有的三分之一股份是“虛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掛法國國旗,每年支付“掛旗費”三萬兩白銀。 三萬兩白銀不是小數。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價折算,這筆錢可以買五百多噸大米,相當于今天的一百多萬人民幣。聚福洋行只有三條百噸級的小輪船,在川江上游從事客貨運輸,總投資不過三十萬兩白銀。每年掏這么一大筆“掛旗費”,相當于總投資的10%,合算嗎? 假合資還會帶來當真的風險。后來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擺出一副依法辦事的嘴臉,非要拿“虛股”當真,狠敲了中方一筆。至于法方掛名經理和船長的私人生活開支,包括云南漂煙和白蘭地名酒,20年下來也是一筆很可觀的數字。 但是,算上這些代價之后,甚至算上當“假洋鬼子”被嘲罵的屈辱,聚福洋行的總經理黃瑾瑩仍然認為這筆交易做得值,“真是值得”。 這可不是個別企業家的糊涂賬。事實上,當時全國各地的商人都大規模地拋棄龍旗,掛上昂貴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么價值?下面我們就順著聚福洋行黃瑾瑩總經理的思路,看看他每年三萬兩掛旗費買來了什么東西。這是一筆富于中國特色的交易。古往今來,無論是捐官銜還是送干股,無論是掛洋旗還是戴“紅帽子”,這類交易頻頻發生,這筆費用很有理由列入中國工商業的常規開支。 考量一:軍閥 在算賬的時候,黃瑾瑩總經理首先強調了軍閥。他說:“聚福洋行憑借這塊‘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軍閥混戰的防區時代,確(實)減少了許多麻煩。十多年來,船未打過兵差。在那個時期,有所謂營業稅、直接稅、二五稅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但聚福洋行從成立到結束,從未完納過任何一項稅捐,因而避免了軍閥的壓榨。” 考量二:土匪 在算洋旗賬的時候,黃總經理還提到了土匪。他說:“法國人每年每月拿了我們的‘掛旗費’,也勢必要出面為我們撐一下場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禮擔任法方經理而外,船長也是由法國人來擔任,每艘船上還派法國水兵五六人擔任護航隊。在匪風猖獗時,又有法國兵輪護送。船上不僅涂著、掛著法國旗幟,還寫上‘法國商船不裝士兵’,而且不許中國乘客走上輪船的三樓。我們的輪船得到這樣的掩飾、庇護,所以在我們內河暢行無阻,甚至任意開辟航線。” 由此看來,僅僅對付土匪這一項,掛旗費就花得值。土匪和軍閥這兩樣東西,都是公司經營環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農民必須設法對付的旱澇和病蟲害。如今只花了一筆治蟲費,居然連旱災一并治了。 說到這里,我們也明白法國吉利洋行靠什么賺錢了。他們私下倒賣給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國政府向本國公民提供的公共產品——公民安全。 法國公民納稅之后,便獲得了要求政府保護的權利,法國政府則有義務在世界各地保護自己的公民。這個以契約為原型的道理,保證這種契約不落空的制度,來自盧梭等人掀起的啟蒙運動和隨后的法國大革命。在這個意義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憲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權利。這些東西在中國格外值錢。 考量三:貪官污吏 黃總經理在算洋旗收支賬時,考慮到了軍閥、土匪,也考慮到了作為競爭對手的船戶和船工,但他沒有細說衙門和官吏。聚福洋行創建于清朝倒臺之后,軍閥土匪橫行中國,暫時搶了貪官污吏的風頭。在正常情況下,這個因素對企業盈虧的影響甚大,我必須替他補上。 1905年7月19日《中外日報》上登了一條消息,其中有一段中國商人朱立興訴苦的文字。他說,我是徐州人,以販運油、酒、餅、豆、牛皮、豬只、棗梨鮮果為業,雖然照章納稅納捐,依然屢遭阻撓需索,“惟懸掛洋旗者,彼不肖之徒,皆畏之如虎,不敢擾害……且洋票經過捐卡,驗規皆有減折,華票則格外留難,私費則轉形益重,若不及早挽回,勢不至盡為洋商不止。商等情愿懸持商旗,以振我國之威,而杜外溢之弊。但僅懸商旗而無保護實據,仍不足以抵制洋商。” 想想看,只要高高一掛,就可以自由謀生了,就可以嚇住貪官污吏了,這樣的旗幟,叫商人如何不向往?且不論軍閥土匪,僅僅在船商與官吏衙役的關系方面,洋旗的有無就可以決定企業的盈虧以至生死。黃總經理的一筆錢,已經買到了三樣東西,似乎每樣都值三萬兩。 考量四:木船船幫 黃總經理算的另一筆賬,牽涉到與木船船戶和船工的關系。他寫道: “川江運食鹽出川,過去一直由木船裝載,轉運到宜昌、沙市。我們為了貪圖更多的運輸業務,曾與當時軍閥官僚聯系勾結,破例地將運出川外的食鹽交由福源輪(引者注:聚福洋行的輪船之一)裝運,當即引起木船船戶、船工大為不滿,認為‘搶奪了他們的生意和飯碗。’因此,滿載食鹽的福源輪在南岸玄壇碼頭正待啟航時,即被聚集起來的幾百木船船戶、船工阻止,不許開航,發生沖突,并上船搗毀輪船鍋爐,殺死三領江顏永林。事件發生后,法國兵船立刻開來‘保護’,驅散聚集的船工和群眾,后又護送福源輪開駛到上海修理。善后事務,則由法方向外交部提出交涉處理。” 在清末民初,這個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中國各地的木船船幫,面對強大快捷的輪船,發動了一場又一場殊死搏斗。 從現代西方經濟學的觀點看來,輪船是應該贊美的。輪船擠垮木船,這是很正當甚至很正義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便是技術進步,社會發展,消費者受益。這套邏輯當然不錯,不過,必須有一張社會保障的安全網攔著,才能保證市場競爭的邏輯不被生存競爭的邏輯擠垮。中國官府沒有少收費,卻沒有編織這張網。 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清政府打不過洋人,只好由洋人說了算,讓輪船搶木船的飯碗。 如果說,在船商與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的關系方面,洋旗所保護的只是中國法律承諾的國民待遇,那么,在輪船與木船的關系方面,洋旗所支撐的就是歐美國家的公民待遇,超出了中國臣民待遇的待遇。這種伴隨著技術優勢的公民待遇,為輪船帶來了額外的業務和利潤,真所謂錦上添花。而從中國船幫的角度看來,這種超出慣例的保護不大公平,洋旗很有特權色彩。 價值所在 洋旗的收支賬基本算完了,黃總經理得出的合算的結論完全正確。現在的問題是:洋旗的價值應該如何定性?換句話說,洋旗帶來的錢,到底屬于什么錢?屬于勞動報酬嗎?屬于土地廠房之類的租金嗎?屬于投資或存款的利息嗎? 在我看來,這筆錢應該叫法酬——法規或制度造成的收益。 權利和義務是來自西方的法律用語,在古漢語中,表示這種意思的近義詞是“分”。普通人都有增加權利或減輕義務的愿望,在這個意義上,人們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圖。不能立大法,立國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規、行規,立特區,立土政策,立潛規則。這些小法與大法一致倒也罷了,如果不一致,如果欽定大法分給船商價值100元的權利,軍閥和貪官污吏只認可50元,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那就有好戲看了。本文描述的正是這樣一場戲。 前邊已經談到,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制訂規則的規則。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強,欽定法規也最具權威性。不過,在皇家爪牙夠不到或不愿夠的深山大澤,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愿看清的黑牢密室,在皇權衰落軍閥驕橫的亂世,欽定的“分”必遭重分。擁有傷害能力的各類強者,公開或暗自擠占弱者或其他冤大頭的分額,真實的權利疆界與欽定地圖所描繪的相差很遠。 事實上,在黃總經理買洋旗的時候,欽定的船商權利早已成為一紙空文。打個比方說,經過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的瓜分蠶食,價值100元的權利,所剩未必有50元。船商所損失的50元,則是軍閥的惡法、土匪的橫規矩和貪官污吏的潛規則帶給他們自己的法酬。這時候,船商掛上了洋旗,獲得了強大的武力支持,因而敢于蔑視惡法、橫規矩和潛規則。當時,歐美國家的政府和軍隊已經在資產階級的控制之下,那是資產階級自己的武力,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使用,用來奪回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瓜分蠶食的50元,用來保住自己應得的100元,甚至用來爭取更多的權利。 這奪回的價值50元的權利的性質,就是欽定國法的法酬,即橫規矩和潛規則早已瓜分蠶食,因而不能實現的那一部分價值。從根本上說,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犧牲換來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種存在形式。 結局 最后交代一下洋旗和聚福洋行的命運。 1905年前后,清政府企圖收回“利權”,以龍旗替換洋旗。許多商會應運而生,想乘機撈一筆龍旗的掛旗費。奈何各關卡的貪官污吏和驕兵悍將不認龍旗的賬,敲詐勒索一如既往,而收了掛旗費的那些人又無力震懾,于是,這場運動好像一陣涼風吹過,很快就不見蹤影了。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中國海關掛號的內港船只中,掛洋旗的船占16-17%。1924年,這個數幾乎翻了一番,超過了32%。 1941年,希特勒占領法國。聚福洋行屢遭官府刁難,而法方無能為力,于是黃總經理決定另找靠山,結識了國民黨政府糧食部部長徐堪。在徐部長的支持下,黃總經理趕走了法國人,將聚福洋行改組為“強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總經理將五分之一的股份贈與徐堪及其助手——這回可不是“虛股”。 借助國民黨高官的勢力,強華公司要錢有錢,要貨有貨,要船有船,一度高速發展。徐堪為了加強控制,派親信王孟范出任強華總經理,黃瑾瑩退居副總的位置。王孟范上任后,大量安插私人,機構臃腫,開支龐大,公司負債累累。 1949年,國民黨戰敗潰逃。共產黨建國后,強華公司在反五毒運動中挨整。1952年5月,強華公司申請公私合營,改組為川江輪船公司。1956年,公私合營川江輪船公司并入長江航務局。這家由民族資本家創建的公司,在36年的航程中幾經改頭換面,終于完成了徹頭徹尾的改造。 (本文有刪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