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液化氣市價飛漲 物價部門為何難有大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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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02:2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陳君 新年第一天,自從去年下半年以來一路走高的廣州瓶裝液化氣市場價格再創新高,15公斤裝的天然氣價格首次突破了100元的價格。對此,廣東省物價局市場監督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價格法,對于趁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物價部門將在具體調查之后給予最高20萬元的罰款。即便是以提高運送費來變相哄抬燃氣價格,也可最高處罰20萬元。
物價部門看上去真的生氣了,但是,后果并不嚴重。何以見得?首先,最高罰款20萬元,相對于抬高天然氣價格所取得的收益,只能算得上是一個小數字。從去年到現在,一些地方的液化氣價格幾乎翻了一番,相關行業和奸商們多賺了多少,即便小學生也能算出來。區區20萬元和他們的收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根本產生不了什么震懾力,怎么可能遏制住液化氣上漲的強烈沖動?更何況,這個20萬元罰款還是一個最高處罰數!其次,物價部門罰款還有前提條件,那就是,如果不法商販“肆意哄抬煤氣市場價格,致使售價遠遠背離成本”,如果商販們能夠證明,他們哄抬物價,并沒有使售價“遠遠”偏離成本,同樣可以逃脫處罰。 其實,在液化氣上漲的過程中,各地物價部門一直處于一種非常尷尬的位置上。他們的反應可以分為幾種類型: 一是“異常”型。在四川,當瓶裝液化氣價格狂漲,14.5公斤瓶裝液化氣報價漲至87元/瓶時,成都市物價局表示,一旦價格出現異常,將出臺緊急應對措施。四川省物價局相關人士也表示:"肯定也不會讓瓶裝氣價無休止地漲下去。一旦瓶裝液化氣價格出現異常將出臺緊急應對措施,以增強政府對價格監管及調控的力度。"液化氣飛漲到何時才算"異常"呢?物價部門沒有說。在模糊的說法背后,物價部門為自己留足了余地。 二是“呼吁”型。廣州瓶裝液化氣價格一路沖高,不斷創下歷史最高位。2005年12月20日,廣州市物價局緊急召開瓶裝氣價格協調會,呼吁瓶裝氣經營者在元旦春節期間將氣價穩定在95元以內。第二天,廣州市物價局經與廣州四大燃氣公司協調,出臺了95元的“呼吁價”。但是,燃氣公司不給物價局面子,“呼吁價”還沒有到春節就被破了。物價部門又突然表示,廣州瓶裝氣市場實行市場調節原則,物價部門與四大主要燃氣公司達成共識產生的95元“呼吁價”并不是硬性措施,如果成本上升,超過95元,物價部門也不能處理。物價部門很累很勉強地給自己找了個臺階下。 三是:“威脅處罰”型。液化氣飛漲,南京市物價局明確規定,一旦南京市液化氣價格突破每罐91.7元的最高限價,將給予處罰。而實際情況卻是,南京的天然氣價格早就突破了這個限價。 物價部門的招數,在液化氣飛漲時似乎顯得束手無策。我注意到,很多地方的物價部門,在液化氣飛漲的過程中,表現都出奇地一致。其實,物價部門并非不想作為。只要哪個部門膽敢擅自漲價(即漲價不和物價局協商),物價局馬上就會出臺強硬措施予以干涉。即便從維護自身權力尊嚴的角度出發,物價部門也會對擅自漲價的行為及時作出反應。可為什么在天然氣漲價的過程中,物價部門難有作為呢? 原因很簡單。在液化氣尚且處于壟斷的狀態下,決定價格的根本不可能是市場,也不可能是競爭,只能是處于壟斷地位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物價部門要面對的不是不法奸商而是天然氣巨頭,這顯然并非物價部門的強項,他們難以作為也就不難理解了。 市場經濟理應讓市場來定價,也就是說,市場早晚會向物價部門奪權。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這種趨勢也會越來越明顯。現在的當務之急是,盡快明確物價部門在這個轉折期內的職責,讓其充分發揮穩定物價的作用而不是被強勢的利益主體給莫名其妙地邊緣化,同時,也應對物價部門的不作為予以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