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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農民更需要社會權利義務分配的公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10:22 紅網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7日說,國務院提出了從2006年開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2007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這一惠及百姓的舉措實施后,全國農村中小學每年可取消學雜費達150億元,分攤到每名中、小學生身上,分別為180元和140元。

  全國農村中小學每年可取消學雜費達150億元,確實是惠及百姓的舉措,但是這種對農民的減負,在筆者看來遠遠不是農民應該享受到的國民待遇的全部,而是農民早就應該享
有的。一些農民在我國一直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相反常常遭受“剪刀差”的合法“盤剝”。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為了完成工業化的原始積累,通過農產品之間的價格“剪刀差”的形式,使農民的利益合法地從農業流向城市的工商業。專家估算建國以來農民累計作出的資金貢獻高達約1萬億元。近年來,雖然國家放開了工業消費品的價格,但一些行業仍處于壟斷經營狀態,工業產品在價格方面相比農產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壟斷性。但由于國家取消了對農用生產資料的補貼加之農產品供給相對過剩,致使農產品價格低迷,生產成本上升。實際上工農產品之間的“剪刀差”仍存在,專家估計每年仍高達1000多億元。在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過程中,按現行的先由國家征收再由國家出讓的制度,在土地出讓收入與土地征用補償支出之間存在差額,據估計,20年來這種差額的總額達20000億之巨。這是繼工農業產品剪刀差之后對農民的又一次剝奪。

  從中可看出,通過三次“剪刀差”的作用,國家從農民身上得到了巨大的利益,而農民是一直作為利益受損者的面目出現的。而農民的受損與農民所享受到的免除學雜費相比,實在是難以言說的比較。筆者以為,這一切源于缺乏社會公平和經濟理性的制度,其焦點就是在我國以往的制度設計中,有意無意地損害了農民的國民待遇,對他們造成了制度性的歧視。

  制度必須公正,即國家必須對全體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公正的保護和分配。農民的政治、經濟權利因現實存在的二元結構——主要通過戶籍制度、剪刀差及不平衡的財稅、社保體制而受到侵害,從而使農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在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中處于不同等的地位。并且使得制度性歧視成為了一種客觀事實。在國家與農民的關系中,農民處于被動、弱小的地位,其合理利益和正當權利不斷地受到傷害。導致“農民”這一具有強烈“身份性”色彩的職業不再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而是演化成了一種社會低等級的象征,使農民享有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力等處于一種萎縮狀態。

  盡管我們聲稱公民權利具有廣泛性、真實性、平等性等特點。但是在現實中,無論是在觀念上還是在制度的構建上都忽視了農民的生存需要、發展需要以及他們的價值追求,實際造成了社會公民權利和義務分配的不公正,農民的公民地位得不到尊重、權利得不到實現。因而,確立以全體國民的生存和發展為基本價值取向的、公正的權利義務分配體系依然是目前最為迫切的需要。尋求社會權利義務分配的公正,就是要在我們的制度構建中確立農民作為“公民”的地位和保護農民的“個人權利”。只有對所屬全體社會成員的個人權利予以切實的保證,制度才能夠從最起碼的底線的意義上肯定人的價值和尊嚴。正因為如此,免除學雜費使農民每年減負150億絕對不是對農民的恩賜,對農民做的還僅僅開始。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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