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進:廉潔承諾能否成為醫藥購銷的緊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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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13:42 紅網 | |||||||||
如何扼制藥品購銷過程中的腐敗行為,這是公眾關心的熱門話題。寧波市衛生局日前制定出臺了《寧波市醫藥購銷廉潔承諾書》規定,凡是參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79家醫療機構、82家企業及中標人必須先在醫藥購銷廉潔承諾書上鄭重簽字,然后才能簽訂購銷合同。這份承諾書共有五項承諾,如第二項承諾是,在醫藥購銷活動中,保證不以任何形式給予、索要、收受醫藥回扣等好處費。據悉,這次在廉潔承諾書上簽字的161家單位名單將分別報至市衛生局、市糾風辦和市檢察院。今后,該市衛生局將聯合市糾風辦、市檢察院嚴密監督它們
這種醫藥購銷要先過“廉潔承諾”關的做法,確實讓人眼睛一亮,據省衛生部門證實,此種做法在浙江省衛生系統還是首次。寧波市第三醫院有關負責人稱,此舉給醫藥購銷上了緊箍咒。緊箍咒的神奇妙用,凡知道孫悟空、唐僧故事的人都有數,那是老龍王專門送給唐僧制服孫悟空的管理法寶。孫悟空不聽話,唐僧一念緊箍咒,悟空就痛得在地上打滾,就得乖乖地聽師傅的話。此法百試不爽。那么醫藥購銷要先過“廉潔承諾”關的做法是否也真能起到緊箍咒的作用呢? 我注意到,在承諾書上簽字的都是各大醫院專門管藥的有關負責人,還有醫藥公司和企業的負責人。雙方都保證要遵守承諾,杜絕醫藥回扣。問題是,這道緊箍咒只戴在簽了字的有關負責人頭上,對醫生和藥品經銷人員到底具有多少約束力還很難說。廉潔承諾是一種個人的道德行為,誰承諾了誰就得負起恪守的責任,但無權要求別人遵守你的承諾。法律可以強加于人,道德則不能硬施于人,所謂“己所不欲,忽施于人”是也。而廣泛存在于醫生和藥品經銷人員之間的藥品回扣問題,則都是發生在個體間的地下行為,他們的覺悟會高到把領導的“廉潔承諾”當作自己的承諾來信守嗎?大可懷疑。 所以說,“廉潔承諾”除了能給簽字人一些約束外,其積極意義只在于院方和藥企方有了對下屬員工進行教育的借口:我已經代表單位簽訂了“廉潔承諾”書,大家都應自覺遵守。至于員工能否把你的承諾當回事,還不好說。我說過了,這畢竟是你個人的道德行為,別人樂意遵守就遵守,不樂意,你又能怎么樣?你藥企負責人簽字后信誓旦旦地說:決不向醫院醫生行賄!可你要給經銷人員下達指標,如完不成任務就要扣獎金,在藥品購銷競爭如此激烈的情況下,他們真會因為你領導的一紙承諾甘愿忍受藥品銷不出去的苦惱?醫生也同樣,他喜歡多開哪類藥是他的權力,私下里與藥販子達成的貓膩誰管得著? 當然,有承諾總比沒承諾要好,這項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扼制醫藥購銷活動中的腐敗行為,關鍵要看“廉潔承諾”能否從單個行為轉化為集體意志,紀檢監察部門能否將監督進行到底,并且對那些違背承諾的單位能否使出處罰的“殺手锏”——若有一項承諾被違反,將自愿接受停藥、取消中標資格、記入不良行為數據庫等處理,以及接受執法部門的其他處理。如此,“廉潔承諾”當真就能成為一道緊箍咒。 (作者:王學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