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代生活報》12月25日報道,按照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明年起將全部免征農業稅。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廢止農業稅條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積斌就關于廢止農業稅條例的議案作了說明。
免征農業稅從莊嚴的承諾到穩妥的踐履,如果說這已讓人備受鼓舞,那么農業稅條
例的廢止,則是法律意義上的確認,這尤讓人備增欣慰。“皇糧國稅”——這一名詞已永遠地定格為歷史,農業稅將徹底與農民無緣。不過,在歡欣之余,我們也不必一味沉迷于廢止農業稅的宏大意義。
數字顯示,1950年,農業稅占當時財政收入的39%,到了2004年,農業稅占各項稅收的比例降至1%。
50多年來,在我國財政收入結構中,農業稅所占比例逐漸大幅下降。因此,免征農業稅,不會給國家財政收入帶來太大沖擊。
但從反面解讀,農業稅的“無足輕重”,不正說明了其他產業在突飛猛進,而農業卻步伐緩慢嗎?這就提醒我們,免征農業稅,有益于農民卸下包袱輕裝上陣,但如何使農業加速馬力迎頭趕上,這就需要繼續政策性傾斜。
而基于農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曾作出巨大犧牲,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具有現實合理性。
眾所周知,加入世貿后,我國農業面臨的挑戰最為嚴酷。現實情況是,因為投入和產出不成比例,很多農民對耕田種地失去興趣,寧愿將土地拋荒也要進城務工。如何壯大農業的抗擊打能力,如何讓農民重拾種地的信心,顯然,免征農業稅只是第一步,盡管這是關鍵的一步,但對整個農業來說,這并不是一勞永逸的一步。
學者蔡永飛認為,“農民負擔”的定義應是:農民由于作為中國社會成員本應享受而未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基本同等的收入、社會福利以及各種社會發展資源而產生的主要由農民承擔的經濟性、社會性、心理性等多方面后果。
誠然,免征農業稅僅僅是減輕了農民的一些經濟負擔,許多政策性歧視和制度性負擔,仍然盤亙在農民身上。譬如,沈陽暫住證的復辟,昭示破除城鄉壁壘何其艱難;而城鄉居民消費水平相差整整10年的現狀,則凸顯農民迫切需要解除無形的負擔,和市民一樣共享權利。
廢止農業稅的意義不容回避,無疑,這是對現有制度安排的一種調整,但如何使之牽一發而動全身,以此為契機盤活三農問題的癥結,更需勇氣和智慧。廢止農業稅后,如何避免孳生的負面效應,亦需審慎對待。(秦淮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