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曉波:我國水價改革的邏輯起點究竟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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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7日 09:16 中國經濟時報 | |||||||||
■北京評論■汪曉波 12月4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傳出消息,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將成為2006年的一個“重頭戲”。其中,水價改革將在明年正式啟動。這是最近一段時間來關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各種信號中最明確的一個,也是最為具體的一個。
水價改革,既是一場宏大的改革敘事,又是微觀到每一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命題。這場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啟動,其中艱難可想而知。 水價改革,盡管不是簡單的提價,但是改革的路徑又必然指向提價。在住房、醫療和教育等領域費用支出給社會普遍帶來沉重感的背景下,任何一項公共產品價格的上漲,都會引出諸多的埋怨。 有人質問,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社會保障體系能經受住考驗嗎?有人懷疑,政府通過改革的新增收入是否能夠高效、公平地返還給公眾? 這樣的擔心都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意義的。因為,現階段的社保體系的確還很脆弱,歷次改革產生的弱勢群體也無力更多地消化改革的成本。即便是單一的水價上漲,也會通過價格傳導機制造成許多產品價格的提升,如此,很有可能與低收入者的消費產生矛盾,一些人也會因此感到不滿。 那么,水價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剝奪公眾利益嗎?事實并不是這樣。 水價同其他資源性產品價格情況相似,其主要問題是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由此對資源造成嚴重浪費,與“節約型社會”理念背道而馳。這些問題和理由,許多官員和學者在不同場合都做過表達,也算是為改革本身所做的輿論鋪墊。 我以為,在水價改革的邏輯起點方面,還可以往前再延伸一步,那就是,對于水這類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做更為市場化的改革,事實上有利于增加社會總福利。在傳統的政府管制價格的條件下,水價等基礎性價格偏低,盡管表面上有益于百姓民生,但最終的買單者還是納稅人自己。在價格背離成本的定價機制下,因為機制的扭曲,社會付出的總成本實際更大。 理解價格與成本的背離,是理解定價機制應當做出調整的關鍵。從水價產生直到今天,其價格構成中并不包括水——水的商品性質體現在圍繞水的提取、運送、清潔等項服務中。在傳統的定價理論和實踐中,部分服務費用并未包含在成本當中,水的不同方式的使用也缺少更靈活的辦法。目前,學界傾向于采用完全成本定價理論,通過提高價格,并對水價進行階梯式的管理,以兼顧權利的保證與價格的約束力。 任何一次大的價格變化,都是不同行業,不同市場主體和不同人群利益此消彼長的過程。這是改革的定律,也是改革的主持者應當充分顧及的因素之一。在改革目標具備合理性和正義性的前提下,主持者應選擇好合適的改革時機,果斷而小心地推進——我想,水價的改革,盡管難度很大,又具有敏感性,但一樣須遵從這樣的規律。而具體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則須體現出公平原則和對弱勢群體的照顧,形成有益于這個群體的制度和方案。 |